被"镜头霸凌"的普通人开始反击:对"入镜"说不
有次,他独自骑摩托到景区山脚下,碰到一对来打卡的夫妻,妻子说两人还要一起骑摩托车旅行。徐国汉羡慕这对夫妻有共同兴趣,拍下了他们的背影,连同沿路的风景,一起放进记录这趟骑行的视频里。
粉丝一点点累积过万,视频点赞量几乎都能过百。去年,他做自媒体的收入有1.5万。今年还多了一些探店的商单,他打算慢慢过渡成全职博主。
投诉也随之而来。徐国汉爱钓鱼,有一天,他在河边看到一个女性在钓鱼,觉得“稀罕”,用手机的长焦镜头拍了下来,放到视频里。后来,这条视频被本人刷到,投诉他侵犯肖像权。徐国汉对此倒也理解。
但有一次,在瀑布旁,周围很多人,他想拍一条狗,镜头带到了主人,露出了2秒,也被投诉下架了。徐国汉觉得没道理可讲。在他看来,在公众场合就有可能被拍到,“监控录像有打码吗?”
徐国汉总结被投诉的经历,摸索出规律,要少拍年轻女性,尤其不能有单独的镜头。拍老人、小孩风险低。有时跟朋友一同出行,他只拍自己。碰上和路人对话,镜头只对准对方的头部以下,绝对不拍单独的正脸。
但有的画面没法不拍,比如集市里人挤人、抢馒头的大场面,“所有的镜头都不要有人,你告诉我怎么创作?”徐国汉只能“赌一把”。镜头更快地从人群滑过,不在一个人身上停留。和商家合作探店视频更要谨慎,人脸得一个个打上马赛克。
去年5月,他又被投诉了。那次,他骑摩托车到水库玩,在山顶拍风景。来了十几个骑摩托车的人。有人认出徐国汉,招呼他喝饮料,还有人叫他用手机拍他们,等视频发出来,会点赞。剪辑时,徐国汉把这段用进去了。视频上架一天,就被投诉,理由是“没有经过允许随意拍摄上传”。
徐国汉检查了三遍,才找到被投诉的那一帧——镜头晃到一个摩友,0.5秒,身影模糊,“根本就没人看得到他”。整个视频时长10分钟,剪辑花了一天半。上架一天后,视频观看量十几万,上了同城热门,带来几百块收益。对徐国汉这样体量的博主来说,并不常见。
徐国汉怀疑对方眼红流量,恶意投诉。在他看来,平台的监管偏袒投诉人,“一投一个准”。视频下架后,就算剪辑掉被投诉的画面,也无法重新上传,会被判定为重复内容。

●徐国汉吐槽因“0.5秒”入镜被投诉。图源网络
从法律上看,投诉者的诉求没有争议。2020年,《民法典》作出新规定,不再将“营利目的”作为认定侵犯肖像权的标准。任何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的行为,原则上都构成侵权。肖像不再只具有“财产价值”而指向“人格尊严”。
陈光明是十多年的摄影爱好者。《民法典》出台后,他“心都凉了”,以为不能再扫街拍人像,还把胶片相机卖了。但慢慢的,他发现,网上还是能看到人像街拍。
重新拿着相机上街,陈光明发现,沉默的还是大多数。即便意识到被拍,很多人不会真的追究。偶尔碰到翻白眼,或直接拒绝的,陈光明才会移走镜头。
最早陈光明爱拍花,后来听摄影协会的人说,“人文才是摄影比较高级的形态”,他转而拍车展、仿古街。在他眼里,那里的模特、演员有表演性质,不算侵权。拍素人,陈光明是心虚的,觉得像个“小偷”,在偷别人的肖像来完成创作。
但镜头的泛滥给他“行了方便”。普通人很难躲开镜头,而这种被动的容忍,在陈光明眼里是社会氛围变“开放了”。不止一位摄影爱好者表示,提前获得许可会破坏氛围,人的动作也变得僵硬。摄影名家的作品给了他们底气,“那些决定性瞬间,就没有侵犯隐私吗?”
有一次,陈光明想测试新镜头,在商场里寻找机会。他看到一个中年人,长相普通,站在栏杆前,身后是一个巨大红色充气玩偶。阳光柔和地打下来,男人的脸一边明,一边暗。“像伦勃朗的油画”,陈光明冒着“可能被打”的风险,按下快门。男人看向陈光明,似乎发现了镜头,但没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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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粉丝一点点累积过万,视频点赞量几乎都能过百。去年,他做自媒体的收入有1.5万。今年还多了一些探店的商单,他打算慢慢过渡成全职博主。
投诉也随之而来。徐国汉爱钓鱼,有一天,他在河边看到一个女性在钓鱼,觉得“稀罕”,用手机的长焦镜头拍了下来,放到视频里。后来,这条视频被本人刷到,投诉他侵犯肖像权。徐国汉对此倒也理解。
但有一次,在瀑布旁,周围很多人,他想拍一条狗,镜头带到了主人,露出了2秒,也被投诉下架了。徐国汉觉得没道理可讲。在他看来,在公众场合就有可能被拍到,“监控录像有打码吗?”
徐国汉总结被投诉的经历,摸索出规律,要少拍年轻女性,尤其不能有单独的镜头。拍老人、小孩风险低。有时跟朋友一同出行,他只拍自己。碰上和路人对话,镜头只对准对方的头部以下,绝对不拍单独的正脸。
但有的画面没法不拍,比如集市里人挤人、抢馒头的大场面,“所有的镜头都不要有人,你告诉我怎么创作?”徐国汉只能“赌一把”。镜头更快地从人群滑过,不在一个人身上停留。和商家合作探店视频更要谨慎,人脸得一个个打上马赛克。
去年5月,他又被投诉了。那次,他骑摩托车到水库玩,在山顶拍风景。来了十几个骑摩托车的人。有人认出徐国汉,招呼他喝饮料,还有人叫他用手机拍他们,等视频发出来,会点赞。剪辑时,徐国汉把这段用进去了。视频上架一天,就被投诉,理由是“没有经过允许随意拍摄上传”。
徐国汉检查了三遍,才找到被投诉的那一帧——镜头晃到一个摩友,0.5秒,身影模糊,“根本就没人看得到他”。整个视频时长10分钟,剪辑花了一天半。上架一天后,视频观看量十几万,上了同城热门,带来几百块收益。对徐国汉这样体量的博主来说,并不常见。
徐国汉怀疑对方眼红流量,恶意投诉。在他看来,平台的监管偏袒投诉人,“一投一个准”。视频下架后,就算剪辑掉被投诉的画面,也无法重新上传,会被判定为重复内容。

●徐国汉吐槽因“0.5秒”入镜被投诉。图源网络
从法律上看,投诉者的诉求没有争议。2020年,《民法典》作出新规定,不再将“营利目的”作为认定侵犯肖像权的标准。任何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的行为,原则上都构成侵权。肖像不再只具有“财产价值”而指向“人格尊严”。
陈光明是十多年的摄影爱好者。《民法典》出台后,他“心都凉了”,以为不能再扫街拍人像,还把胶片相机卖了。但慢慢的,他发现,网上还是能看到人像街拍。
重新拿着相机上街,陈光明发现,沉默的还是大多数。即便意识到被拍,很多人不会真的追究。偶尔碰到翻白眼,或直接拒绝的,陈光明才会移走镜头。
最早陈光明爱拍花,后来听摄影协会的人说,“人文才是摄影比较高级的形态”,他转而拍车展、仿古街。在他眼里,那里的模特、演员有表演性质,不算侵权。拍素人,陈光明是心虚的,觉得像个“小偷”,在偷别人的肖像来完成创作。
但镜头的泛滥给他“行了方便”。普通人很难躲开镜头,而这种被动的容忍,在陈光明眼里是社会氛围变“开放了”。不止一位摄影爱好者表示,提前获得许可会破坏氛围,人的动作也变得僵硬。摄影名家的作品给了他们底气,“那些决定性瞬间,就没有侵犯隐私吗?”
有一次,陈光明想测试新镜头,在商场里寻找机会。他看到一个中年人,长相普通,站在栏杆前,身后是一个巨大红色充气玩偶。阳光柔和地打下来,男人的脸一边明,一边暗。“像伦勃朗的油画”,陈光明冒着“可能被打”的风险,按下快门。男人看向陈光明,似乎发现了镜头,但没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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