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方舟的"致歉",为何无法服众?(图
近日,网上出现关于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2019届硕士毕业生蒋方舟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的新线索。
中国人民大学13日晚发布情况通报,经调查认定蒋方舟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

图源:@中国人民大学
随后,@蒋方舟 发微博称:“本人接受人大校方对此事的处理。因此事被惊扰并失望的读者,我致以歉意。对我的老师为此事蒙受的处分,深致歉意。 ”

图源:@蒋方舟
然而风波并未就此平息,无论是该微博的转发评论区,还是互联网的自发讨论,舆论都对蒋方舟相当不利。
“致歉”,并非针对学术不端
在此前清华教授肖鹰指控蒋方舟“论文造假”一事中,蒋方舟7月4日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发文,题目为《请清华教授停止对我的网暴、造黄谣以及污蔑式举报》。
她在文中写道:
“论文写作过程中存在引注不规范的问题,我愿意接受相应的批评与规范性认定;但论文不存在抄袭、洗稿、剽窃、侵占、编造引文、AI写作、代笔、买文中的任何一项学术不端行为。”
而中国人民大学7月13日晚的通告中写道:
“经核查,蒋方舟硕士学位论文有9处与境外某篇期刊论文存在文字重合,且相关内容未标注引用、未列明参考文献。
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相关规定,学校认定蒋方舟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并研究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
蒋方舟在7月13日晚的“致歉声明”中,所谓“致歉”的对象有两个,其一是“因此事被惊扰并失望的读者”,其二是“我的老师为此事蒙受的处分”,并且程度有所不同,前者是“致以歉意”,后者是“深致歉意”。
至于校方认定的“学术不端”本身及其造成的后果,声明中并没有出现“我存在学术不端,对此承担责任”等类似表述,也没有对学校认定的具体事实进行回应,这和她在7月4日公众号文章中表现出的态度相符。
从文本表达来看,这份声明更像是在表示接受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而非明确承认校方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蒋方舟虽然表达了“接受处理”的态度,却缺少对学术诚信问题本身的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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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13日晚发布情况通报,经调查认定蒋方舟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

图源:@中国人民大学
随后,@蒋方舟 发微博称:“本人接受人大校方对此事的处理。因此事被惊扰并失望的读者,我致以歉意。对我的老师为此事蒙受的处分,深致歉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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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风波并未就此平息,无论是该微博的转发评论区,还是互联网的自发讨论,舆论都对蒋方舟相当不利。
“致歉”,并非针对学术不端
在此前清华教授肖鹰指控蒋方舟“论文造假”一事中,蒋方舟7月4日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发文,题目为《请清华教授停止对我的网暴、造黄谣以及污蔑式举报》。
她在文中写道:
“论文写作过程中存在引注不规范的问题,我愿意接受相应的批评与规范性认定;但论文不存在抄袭、洗稿、剽窃、侵占、编造引文、AI写作、代笔、买文中的任何一项学术不端行为。”
而中国人民大学7月13日晚的通告中写道:
“经核查,蒋方舟硕士学位论文有9处与境外某篇期刊论文存在文字重合,且相关内容未标注引用、未列明参考文献。
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相关规定,学校认定蒋方舟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并研究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
蒋方舟在7月13日晚的“致歉声明”中,所谓“致歉”的对象有两个,其一是“因此事被惊扰并失望的读者”,其二是“我的老师为此事蒙受的处分”,并且程度有所不同,前者是“致以歉意”,后者是“深致歉意”。
至于校方认定的“学术不端”本身及其造成的后果,声明中并没有出现“我存在学术不端,对此承担责任”等类似表述,也没有对学校认定的具体事实进行回应,这和她在7月4日公众号文章中表现出的态度相符。
从文本表达来看,这份声明更像是在表示接受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而非明确承认校方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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