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 德國華人迷奸案 中國輿論成從輕處罰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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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由此強調,部分中文媒體有意或無意地使用了錯誤的事實,塑造出“罪名已經確立”“審判庭已經駁回辯護”的印象,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不是客觀平衡的報道 ,且這些帖文擁有巨大的傳播范圍和影響力,披露了被告人的完整中文名字、出生地等信息。辯方指出,按照德國人格權保護標准,這類報道應該被要求停止傳播、刪除內容或主張侵權責任;任何被告人都不應默默承受這樣的傷害。
柏林地方法院新聞處就此事回復:法院及其主審法官均未就新聞報道發布任何指導方針或指令。
但新聞處同時表示:媒體代表在審理過程中須尊重無罪推定原則,保護所有相關人員的個人權利至關重要。

7月8日,媒體記者與旁聽公眾擠在柏林法庭門外等待開庭
7月8日的最後壹次庭審,法庭最終采納辯方律師提出的從輕處罰因素。法院認為,中國的新聞制度與德國明顯不同。審判長表示,必須明確指出,德國刑事司法強調無罪推定,被告人已經在中國被媒體“預先定罪”,他回國後,可能遭受重大社會不利影響,甚至不排除再次受到追究。“故鄉對他而言已變得難以返回。”
柏林地方法院新聞處告訴《正面連接》,合議庭在量刑時,將中國媒體及相關傳播對被告人的身份曝光和有罪推定式報道,視為壹項從輕處罰因素。法院認為被告人因此遭受了嚴重的個人不利後果或名譽損害。在此案語境中,“媒體”壹詞應作廣義理解,不僅包括傳統新聞媒體,也包括社交媒體平台上的自媒體賬號及相關傳播內容。
公眾知情權與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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