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 德国华人迷奸案 中国舆论成从轻处罚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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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由此强调,部分中文媒体有意或无意地使用了错误的事实,塑造出“罪名已经确立”“审判庭已经驳回辩护”的印象,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不是客观平衡的报道 ,且这些帖文拥有巨大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披露了被告人的完整中文名字、出生地等信息。辩方指出,按照德国人格权保护标准,这类报道应该被要求停止传播、删除内容或主张侵权责任;任何被告人都不应默默承受这样的伤害。
柏林地方法院新闻处就此事回复:法院及其主审法官均未就新闻报道发布任何指导方针或指令。
但新闻处同时表示:媒体代表在审理过程中须尊重无罪推定原则,保护所有相关人员的个人权利至关重要。

7月8日,媒体记者与旁听公众挤在柏林法庭门外等待开庭
7月8日的最后一次庭审,法庭最终采纳辩方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因素。法院认为,中国的新闻制度与德国明显不同。审判长表示,必须明确指出,德国刑事司法强调无罪推定,被告人已经在中国被媒体“预先定罪”,他回国后,可能遭受重大社会不利影响,甚至不排除再次受到追究。“故乡对他而言已变得难以返回。”
柏林地方法院新闻处告诉《正面连接》,合议庭在量刑时,将中国媒体及相关传播对被告人的身份曝光和有罪推定式报道,视为一项从轻处罚因素。法院认为被告人因此遭受了严重的个人不利后果或名誉损害。在此案语境中,“媒体”一词应作广义理解,不仅包括传统新闻媒体,也包括社交媒体平台上的自媒体账号及相关传播内容。
公众知情权与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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