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 中文舆论进入德国法庭:华人迷奸案被告获刑五年
7月8日中午,柏林庭审现场
关于量刑,法院指出,存在不少有利于被告人的因素:例如,他此前无犯罪前科,对发生在北京的犯罪事实大部分予以认罪;对帮助张大鹏在法兰克福实施严重强奸罪的部分事实也作出认罪;同意法庭没收电子设备等。
但法院同时指出,被告人仍有许多犯罪细节尚未交代,例如在北京案件过程中还有哪些共谋者参与,他与张大鹏是如何合作等。
法庭也列举了一些从重处罚的因素,加重情节之一是被告人极高的犯罪能量。他在北京犯下的罪行均经过周密策划(例如,预订了酒店房间,视频中的男子部分蒙面)。此外,被告人利用其医学专业知识实施犯罪也被视为加重情节。主审法官还指出,这些罪行带有极其强烈的厌女色彩。
极高的犯罪能量是德国刑法中常见的量刑评价用语,指的是犯罪意志强烈、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手段和实施方式显示出较高程度的犯罪能量。
2 中国媒体报道成了德国庭审的辩护材料
Zhiting S.判决中最受关注的是量刑时对被告人有利的因素,来自辩方律师此前在庭审中提出的媒体报道问题。
6月2日的庭审,Zhiting S.的辩护律师称,自“德国老司机驾校群”案件被媒体接续报道后,引发公众强烈关注。一些机构媒体和自媒体在报道及讨论案件时,曝光了被告人的身份和隐私,包括其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毕业院校以及家庭信息等,这些报道在中文社交媒体上大规模传播。
辩方认为,这些报道和传播已对被告人名誉及人格权造成损害,使其遭遇“社会性死亡”,法院在量刑时应予以从轻考虑。
Zhiting S.的辩护律师还提到中国存在“社会信用体系”,认为如果刑罚过重,Zhiting S.即使未来返回中国,也难以正常工作和生活。
6月18日的庭审上,辩方提交了一份8页的中德文媒体材料夹,里面有德国《明镜周刊》的报道,《南方都市报》、新浪网、微博等社交媒体上的多篇文章——其中几条帖子的阅读量高达数百万次。合议庭成员围着材料逐页传阅,里面能看到Zhiting S.本人的照片、汉字姓名,也能看到Tong Z.、张大鹏等人的完整肖像和姓名并排出现。Zhiting S.听翻译转述这些内容时,数次摇头叹气,望向观众席的方向。
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中文报道将 Zhiting S. 称为“德国迷奸案主犯”;还有报道称,辩方还将“中国存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辩解理由提出,但“该提议被当场驳回”。
但法官并未在庭审中当场驳回这一提议。6月18日庭审上,当法官听到报道中称该提议已被驳回时,表示:“我不知道此事。” 辩方提交的材料中还存在其他事实性错误,例如写错被告人出生省份。
辩方由此强调,部分中文媒体有意或无意地使用了错误的事实,塑造出“罪名已经确立”“审判庭已经驳回辩护”的印象,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不是客观平衡的报道,且这些帖文拥有巨大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披露了被告人的完整中文名字、出生地等信息。辩方指出,按照德国人格权保护标准,这类报道应该被要求停止传播、删除内容或主张侵权责任;任何被告人都不应默默承受这样的伤害。
柏林地方法院新闻处就此事回复:法院及其主审法官均未就新闻报道发布任何指导方针或指令。
但新闻处同时表示:媒体代表在审理过程中须尊重无罪推定原则,保护所有相关人员的个人权利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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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关于量刑,法院指出,存在不少有利于被告人的因素:例如,他此前无犯罪前科,对发生在北京的犯罪事实大部分予以认罪;对帮助张大鹏在法兰克福实施严重强奸罪的部分事实也作出认罪;同意法庭没收电子设备等。
但法院同时指出,被告人仍有许多犯罪细节尚未交代,例如在北京案件过程中还有哪些共谋者参与,他与张大鹏是如何合作等。
法庭也列举了一些从重处罚的因素,加重情节之一是被告人极高的犯罪能量。他在北京犯下的罪行均经过周密策划(例如,预订了酒店房间,视频中的男子部分蒙面)。此外,被告人利用其医学专业知识实施犯罪也被视为加重情节。主审法官还指出,这些罪行带有极其强烈的厌女色彩。
极高的犯罪能量是德国刑法中常见的量刑评价用语,指的是犯罪意志强烈、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手段和实施方式显示出较高程度的犯罪能量。
2 中国媒体报道成了德国庭审的辩护材料
Zhiting S.判决中最受关注的是量刑时对被告人有利的因素,来自辩方律师此前在庭审中提出的媒体报道问题。
6月2日的庭审,Zhiting S.的辩护律师称,自“德国老司机驾校群”案件被媒体接续报道后,引发公众强烈关注。一些机构媒体和自媒体在报道及讨论案件时,曝光了被告人的身份和隐私,包括其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毕业院校以及家庭信息等,这些报道在中文社交媒体上大规模传播。
辩方认为,这些报道和传播已对被告人名誉及人格权造成损害,使其遭遇“社会性死亡”,法院在量刑时应予以从轻考虑。
Zhiting S.的辩护律师还提到中国存在“社会信用体系”,认为如果刑罚过重,Zhiting S.即使未来返回中国,也难以正常工作和生活。
6月18日的庭审上,辩方提交了一份8页的中德文媒体材料夹,里面有德国《明镜周刊》的报道,《南方都市报》、新浪网、微博等社交媒体上的多篇文章——其中几条帖子的阅读量高达数百万次。合议庭成员围着材料逐页传阅,里面能看到Zhiting S.本人的照片、汉字姓名,也能看到Tong Z.、张大鹏等人的完整肖像和姓名并排出现。Zhiting S.听翻译转述这些内容时,数次摇头叹气,望向观众席的方向。
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中文报道将 Zhiting S. 称为“德国迷奸案主犯”;还有报道称,辩方还将“中国存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辩解理由提出,但“该提议被当场驳回”。
但法官并未在庭审中当场驳回这一提议。6月18日庭审上,当法官听到报道中称该提议已被驳回时,表示:“我不知道此事。” 辩方提交的材料中还存在其他事实性错误,例如写错被告人出生省份。
辩方由此强调,部分中文媒体有意或无意地使用了错误的事实,塑造出“罪名已经确立”“审判庭已经驳回辩护”的印象,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不是客观平衡的报道,且这些帖文拥有巨大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披露了被告人的完整中文名字、出生地等信息。辩方指出,按照德国人格权保护标准,这类报道应该被要求停止传播、删除内容或主张侵权责任;任何被告人都不应默默承受这样的伤害。
柏林地方法院新闻处就此事回复:法院及其主审法官均未就新闻报道发布任何指导方针或指令。
但新闻处同时表示:媒体代表在审理过程中须尊重无罪推定原则,保护所有相关人员的个人权利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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