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出生公民权常识胜出 但战场未散
非法移民那一类,至少还可以牵强地说:他们是非法的,所以不受管辖。 这个说法依然站不住脚——非法移民同样受美国法律约束,可以被美国法院起诉,可以被执法部门逮捕——但至少还有某种表面逻辑。
但如果父母都持学生签证、工作签证或旅游签证,明明合法进入美国,受美国法律完全约束,怎么可能说他们没有受美国法律管辖? 这种情况,就连以上那个牵强的理由都不存在。 如果持合法签证的外国人“不受美国管辖”,他们在美国犯罪,是否也不受美国法律追究? 这个荒谬的推论,足以说明川普论点的内在矛盾。
值得强调的是,属地出生公民权也是美国之所以是美国的重要因素。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 它的立国精神,建立在一个理念之上:身份认同不由血统决定,而由出生地和对共同价值的承诺决定。 属地出生公民权,是这个理念最具体的法律体现——无论你的父母从哪里来,无论他们的身份如何,只要你在这片土地上出生,你就是这片土地的孩子。 这条原则让数代移民的后代成为完整的美国人,而不是永久的“外来者”。 它切断了族裔身份的世代传递,让每一代人都能重新开始。 它是美国梦最具体的制度保障。
川普的行政令试图创造一个“二等出生公民”的类别——在美国土地上出生,却因为父母的身份而被排除在外。 这不只是法律问题,它触及了美国是什么、美国想成为什么的根本问题。
最高法院的6比3裁决,看似压倒性,但细节耐人寻味,也有隐忧。 在罗伯茨大法官阵营的是五人。 保守派大法官卡瓦闹虽然加入多数,但理由不同——他认为行政令违反的是1940年国会通过的《国籍法》,而非宪法本身。 他的解读或为未来留下了一道门缝:如果国会修法,结果可能不同。
至于另外三位保守派大法官托马斯、阿利托、哥什奇则提出异议。 托马斯在异议书中主张,第十四修正案主要是为了前奴隶而设,不适用于外国临时访客的子女。 阿利托则批评多数意见“保留了一条强烈鼓励非法入境的动机”,并称属地公民权是一条“中世纪规则”,连英国自己也已废弃。
他们更赞成了川普一方的论点和逻辑:非法居留和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对美国没有忠诚义务,也不完全受美国法律管辖,因此其子女不符合第十四修正案的条件。
然而“忠诚义务”为何就等于“受美国管辖”? 无论从文字还是内容,它们完全是两回事。 三位大法官强调,“受美国管辖”就暗含着“忠诚义务”,然而,这没有依据,也违反常识。
更讽刺的是,这三位保守派大法官一向主张《宪法原文神圣不可侵犯》,主张不能在文字上引申文字中没有的东西。 在堕胎权案件中,他们就以宪法中没有堕胎权,否定了七十年代最高法院以侵犯私隐而推导出堕胎权的解读。 那么这次,为什么又不主张“宪法原文”了?

川普上台第一天签了一百多份行政命令,废除出生公民权也在其中。 (法新社)
常识胜出 但战场未散
最高法院的裁决是常识的胜利。 在美国土地上出生的孩子,就是美国人。 最高法院再一次说清楚了。
然而,川普的属地公民权行政令,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严肃的法律主张,而是一个政治动作。 它的目的,不是真的改变宪法解释——川普的法律顾问不可能不知道这条路走不通。 它的目的,是制造争议、动员基本盘、向移民族群发出信号,以及万一奇迹发生,把案件推上最高法院,让三位保守派大法官有机会写下异议,为未来的立法或修宪铺路。 这个算盘,部分奏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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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父母都持学生签证、工作签证或旅游签证,明明合法进入美国,受美国法律完全约束,怎么可能说他们没有受美国法律管辖? 这种情况,就连以上那个牵强的理由都不存在。 如果持合法签证的外国人“不受美国管辖”,他们在美国犯罪,是否也不受美国法律追究? 这个荒谬的推论,足以说明川普论点的内在矛盾。
值得强调的是,属地出生公民权也是美国之所以是美国的重要因素。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 它的立国精神,建立在一个理念之上:身份认同不由血统决定,而由出生地和对共同价值的承诺决定。 属地出生公民权,是这个理念最具体的法律体现——无论你的父母从哪里来,无论他们的身份如何,只要你在这片土地上出生,你就是这片土地的孩子。 这条原则让数代移民的后代成为完整的美国人,而不是永久的“外来者”。 它切断了族裔身份的世代传递,让每一代人都能重新开始。 它是美国梦最具体的制度保障。
川普的行政令试图创造一个“二等出生公民”的类别——在美国土地上出生,却因为父母的身份而被排除在外。 这不只是法律问题,它触及了美国是什么、美国想成为什么的根本问题。
最高法院的6比3裁决,看似压倒性,但细节耐人寻味,也有隐忧。 在罗伯茨大法官阵营的是五人。 保守派大法官卡瓦闹虽然加入多数,但理由不同——他认为行政令违反的是1940年国会通过的《国籍法》,而非宪法本身。 他的解读或为未来留下了一道门缝:如果国会修法,结果可能不同。
至于另外三位保守派大法官托马斯、阿利托、哥什奇则提出异议。 托马斯在异议书中主张,第十四修正案主要是为了前奴隶而设,不适用于外国临时访客的子女。 阿利托则批评多数意见“保留了一条强烈鼓励非法入境的动机”,并称属地公民权是一条“中世纪规则”,连英国自己也已废弃。
他们更赞成了川普一方的论点和逻辑:非法居留和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对美国没有忠诚义务,也不完全受美国法律管辖,因此其子女不符合第十四修正案的条件。
然而“忠诚义务”为何就等于“受美国管辖”? 无论从文字还是内容,它们完全是两回事。 三位大法官强调,“受美国管辖”就暗含着“忠诚义务”,然而,这没有依据,也违反常识。
更讽刺的是,这三位保守派大法官一向主张《宪法原文神圣不可侵犯》,主张不能在文字上引申文字中没有的东西。 在堕胎权案件中,他们就以宪法中没有堕胎权,否定了七十年代最高法院以侵犯私隐而推导出堕胎权的解读。 那么这次,为什么又不主张“宪法原文”了?

川普上台第一天签了一百多份行政命令,废除出生公民权也在其中。 (法新社)
常识胜出 但战场未散
最高法院的裁决是常识的胜利。 在美国土地上出生的孩子,就是美国人。 最高法院再一次说清楚了。
然而,川普的属地公民权行政令,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严肃的法律主张,而是一个政治动作。 它的目的,不是真的改变宪法解释——川普的法律顾问不可能不知道这条路走不通。 它的目的,是制造争议、动员基本盘、向移民族群发出信号,以及万一奇迹发生,把案件推上最高法院,让三位保守派大法官有机会写下异议,为未来的立法或修宪铺路。 这个算盘,部分奏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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