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 川普喊"重大勝利"!最高法院賦予總統更大解職權

▲美國總統川普發文慶祝最高法院在史勞特案作出裁決,確認總統對行政部門官員擁有更大撤換權。(圖/路透)
美國總統川普29日在社群平台發文,慶祝最高法院在“川普訴史勞特案”(Trump v. Slaughter)作出裁決,確認總統依據美國憲法第贰條(Article II),有權免除行政部門官員、機關任命人員或代表職務。他形容這是“重大勝利”,也是美國歷任總統自1930年代以來長期尋求的歷史性裁決。
川普在貼文中寫道,“最高法院剛剛在史勞特案作出重大勝利,確認我國總統依據憲法第贰條,擁有免除行政部門官員、機關任命人員或代表的權力。”他並表示,能以現任總統身分贏得這項“歷史性且前所未有”的裁定,是莫大榮幸,並稱這是總統權力相關判決中最重要的裁決之壹。
這起案件源於川普政府2025年3月開除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委員麗貝卡史勞特(Rebecca Slaughter)。史勞特主張,FTC委員受法律保障,總統不能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將其免職,因此提告挑戰川普決定。 先前審理此案的下級法院壹度判她勝訴,但最高法院最終以6比3裁定,總統有權開除多數獨立聯邦機關負責人或委員。
這項判決最關鍵之處,在於它推翻或大幅削弱1935年“漢弗萊遺囑執行人案”(Humphrey’s Executor v. United States)所建立的近百年先例。該案過去限制總統任意開除獨立監管機關官員,目的在於讓FTC等機構能在壹定程度上免受白宮政治幹預。
最高法院多數意見認為,FTC行使的是行政權,因此必須對總統負責;若法律限制總統開除這類官員,恐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康乃爾法學資料也指出,川普方在本案主張,FTC可發動執法行動、制定具約束力規則、啟動調查與裁決程序,這些都屬於行政權范圍,因此總統應保有撤換相關官員的權力。
對川普而言,這不只是單壹人事案勝訴,而是他長期主張強化總統行政權的壹大突破。白話來說,未來若獨立機關官員與白宮政策方向不壹致,總統將更容易將其撤換,進壹步掌控聯邦官僚體系,包括監管、勞工、消費者保護、反壟斷等政策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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