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原則"就像伊朗女性的頭巾(圖

何梅尼掌權下,強推嚴格的伊斯蘭教法,從此,女性不戴頭巾、公開獨唱等行為,都成了道德腐敗,必須懲罰。 (法新社)
國際皆知“壹中原則”的主張:“世界上只有壹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壹合法政權、台灣是中國的壹部分”,因此,在國際上宣稱《中華民國憲法》是壹部“壹中憲法”,因此“九贰共識”完全符合《中華民國憲法》,兩岸同屬壹中的“壹中原則”,除了是利用詭辯邏輯說謊,還是把台灣人帶向將失去《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居住及遷徙之自由、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秘密通訊之自由、信仰宗教之自由、集會及結社之自由、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的危險與違憲。 簡言之,看似遵憲,實際踐踏了《中華民國憲法》,以追求和平之名,剝奪了台灣人在台灣存在形式上的選擇權利。
也因此,若想保有身為人皆享有的生命權、自由權以及追求幸福的權利,台灣應向國際展現意志──台灣人在決定台灣存在的形式上,不論是統壹、維持現狀、修憲再開國或獨立,都會基於《中華民國憲法》對自由與民主的保障。 同時也想想,台灣若戴上“壹中原則”的頭巾,台灣人與難以摘下“道德”頭巾的伊朗女性,將會有多大不同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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