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走女子507萬用於打賞主播,女子丈夫知後自殺身亡!
男子騙走女子500余萬用於打賞主播、充值游戲等,女子丈夫得知後自殺身亡!被判詐騙罪獲刑14年半
2020年10月,男子張某因工作原因與女子謝某相識,此後數年間,張某以“公司規定看房需要繳納意向金、定金”“幫忙辦理房產轉貸款手續”等理由累計騙取謝某5079173.86元。2024年1月,張某在謝某不斷催促還款的壓力下,終承認錢款被揮霍的事實,而謝某的丈夫葛某得知此事後,心情低落,於同月在自家住所內自殺身亡。張某因犯詐騙罪被壹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後張某不服提出上訴,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了解到,贰審法院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張某上訴,維持原判。

▲資料圖
贰審判決詳細說明了案件經過。法院認定,2020年10月張某因工作原因與被害人謝某相識,並介紹幫助謝某辦理有關房產事宜,以此取得其信任。張某還編織各種各樣虛假理由對謝某實施欺騙,並將騙取的款項用於打賞網絡主播、充值游戲及償還個人債務等。
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張某以“公司規定看房需要繳納意向金、定金”“撞傷老人需賠償”“緊急就醫”“繳納車險”等諸多虛構事由,向謝某騙取款項用於個人消費、揮霍等。
2021年7月,張某向謝某推薦廈門島外房產,稱升值空間大,慫恿謝某將其名下已有的房產進行抵押,再購置島外房產進行投資。同月22日、23日,張某捏造房產緊俏,若想購置需繳納某甲公司20萬元、繳納開發商40萬元,才可獲得購房資格的情況,騙取謝某共計60萬元等。
上述期間直至2023年12月20日,張某以幫忙辦理房產轉貸款手續以及各種虛構借口為由,繼續騙取被害人謝某款項。經查,張某於2020年10月至2023年12月20日期間,累計騙取謝某5079173.86元。
2024年1月,謝某因長期通過借貸方式償還銀行利息導致自身負債累累,張某在謝某不斷催促還款的壓力下,最終承認錢款被花完的事實。謝某的丈夫葛某得知此事後,心情低落,於2024年1月28日在其住所自殺身亡。
2024年1月28日,張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2024年1月29日,公安機關就本案立案偵查,同日傳喚張某。張某未如實供述上述全部犯罪事實。
壹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共計5079173.86元,數額特別巨大,且在壹定程度上造成被害人家屬死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壹審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4年6個月。
壹審判決後,張某不服提出上訴。在上訴理由中張某辯稱,謝某丈夫葛某的死亡與自己無直接的關系。
贰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關於謝某丈夫葛某死亡與張某詐騙行為是否具有因果關系的問題。原判認定張某詐騙行為“壹定程度上”造成葛某死亡。經查,現有證據證實,自2024年1月葛某得知謝某受騙及數額,找張某寫下欠條,至同月20日頻繁搜索輕生相關內容,同月26、27日葛某向謝某表達“生活還是要繼續”“很難受”等內容,搜索抵押房產還款等信息,同月27日因焦慮失眠就醫,同月28日自縊身亡。以上事實反映出,葛某認知到受騙損失數額大,索賠難度大,還債壓力大,短時間內難以承受,無法紓解,求醫吃藥仍未見效,終至悲劇發生。葛某身心因張某詐騙犯罪遭受沉重打擊不證自明。葛某既無相關既往病史,期間亦未見增加葛某輕生風險的其他介入因素,依法應當認定張某詐騙行為與葛某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原判認定並無不當。相關訴辯意見理由不足,不予采納。
贰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共計5079173.86元,數額特別巨大,造成被害人家屬自殺,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訴辯意見均不予采納。
贰審法院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張某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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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男子張某因工作原因與女子謝某相識,此後數年間,張某以“公司規定看房需要繳納意向金、定金”“幫忙辦理房產轉貸款手續”等理由累計騙取謝某5079173.86元。2024年1月,張某在謝某不斷催促還款的壓力下,終承認錢款被揮霍的事實,而謝某的丈夫葛某得知此事後,心情低落,於同月在自家住所內自殺身亡。張某因犯詐騙罪被壹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後張某不服提出上訴,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了解到,贰審法院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張某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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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審判決詳細說明了案件經過。法院認定,2020年10月張某因工作原因與被害人謝某相識,並介紹幫助謝某辦理有關房產事宜,以此取得其信任。張某還編織各種各樣虛假理由對謝某實施欺騙,並將騙取的款項用於打賞網絡主播、充值游戲及償還個人債務等。
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張某以“公司規定看房需要繳納意向金、定金”“撞傷老人需賠償”“緊急就醫”“繳納車險”等諸多虛構事由,向謝某騙取款項用於個人消費、揮霍等。
2021年7月,張某向謝某推薦廈門島外房產,稱升值空間大,慫恿謝某將其名下已有的房產進行抵押,再購置島外房產進行投資。同月22日、23日,張某捏造房產緊俏,若想購置需繳納某甲公司20萬元、繳納開發商40萬元,才可獲得購房資格的情況,騙取謝某共計60萬元等。
上述期間直至2023年12月20日,張某以幫忙辦理房產轉貸款手續以及各種虛構借口為由,繼續騙取被害人謝某款項。經查,張某於2020年10月至2023年12月20日期間,累計騙取謝某5079173.86元。
2024年1月,謝某因長期通過借貸方式償還銀行利息導致自身負債累累,張某在謝某不斷催促還款的壓力下,最終承認錢款被花完的事實。謝某的丈夫葛某得知此事後,心情低落,於2024年1月28日在其住所自殺身亡。
2024年1月28日,張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2024年1月29日,公安機關就本案立案偵查,同日傳喚張某。張某未如實供述上述全部犯罪事實。
壹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共計5079173.86元,數額特別巨大,且在壹定程度上造成被害人家屬死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壹審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4年6個月。
壹審判決後,張某不服提出上訴。在上訴理由中張某辯稱,謝某丈夫葛某的死亡與自己無直接的關系。
贰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關於謝某丈夫葛某死亡與張某詐騙行為是否具有因果關系的問題。原判認定張某詐騙行為“壹定程度上”造成葛某死亡。經查,現有證據證實,自2024年1月葛某得知謝某受騙及數額,找張某寫下欠條,至同月20日頻繁搜索輕生相關內容,同月26、27日葛某向謝某表達“生活還是要繼續”“很難受”等內容,搜索抵押房產還款等信息,同月27日因焦慮失眠就醫,同月28日自縊身亡。以上事實反映出,葛某認知到受騙損失數額大,索賠難度大,還債壓力大,短時間內難以承受,無法紓解,求醫吃藥仍未見效,終至悲劇發生。葛某身心因張某詐騙犯罪遭受沉重打擊不證自明。葛某既無相關既往病史,期間亦未見增加葛某輕生風險的其他介入因素,依法應當認定張某詐騙行為與葛某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原判認定並無不當。相關訴辯意見理由不足,不予采納。
贰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共計5079173.86元,數額特別巨大,造成被害人家屬自殺,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訴辯意見均不予采納。
贰審法院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張某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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