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残疾女孩跳楼轻生,曾多次向心理老师求助
小芸生前照片 图/受访者提供
谁都觉得自己“没错”
2025年7月,周丽和丈夫将牙克石市第七小学及4名小芸的同学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是校方长期的“系统性失职”以及同学的欺凌,导致了女儿的去世,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并道歉。
2025年9月26日一审开庭时,无论是学校,还是班主任和同学,都认为小芸的死与自己无关。
学校表示,小芸是在家中自杀,班主任也没有孤立学生,对于家长质疑将小芸排除在一些学校活动之外,老师均与家长进行了沟通,“且老师是考虑到小芸身体情况的特殊性,照顾其身体和心理。”
学校还认为,通过遗书可知,影响小芸情绪的主要原因是其身体和成绩,以及生活中的一些细节,而非同学之间的辱骂,“老师对于同学之间的争议及小芸的心理状态并不知情”。
至于未将小芸有轻生念头的情况告知家长,学校解释称,因为求助信是匿名,心理老师在收到信件时并不知道是哪位同学写的,心理老师并非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出于保护孩子隐私的目的,没有告知家长。因此,学校认为老师尽到了应有的责任。
涉事的4名同学的家长则辩称,小芸父母提供的视频均为课间活动,系片段、不连续,属于偶发现象,且同学之间的打闹不应认定为校园欺凌,也与小芸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小芸早已有轻生念头,只是其在父母面前没有表露”。
一审中学校还提到,2025年4月,也就是小芸自杀2个月前,学校曾进行中小学心理危机筛查,测试结果显示,小芸的预警等级为一般预警。有资料介绍,该级别说明测试学生心理普查结果较差,学校层面需给予一般关注。周丽质疑上述检测的科学性,同时认为,筛查已经明确预警,学校却未采取有效措施,是严重失职。
今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小芸在书信中表露轻生倾向,学校未告知家长,违反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或者情绪反应明显异常、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的规定,导致家长未及时介入,学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24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学校赔付4万余元。
法院同时认为,小芸死亡时方满12 周岁,且系残疾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更应对其日常表现高度注意,然而,他们未能给予充分关注并察觉小芸心理异常,有失监护之责,应当承担80%的主要责任。
一审宣判后,小芸父母、学校及保险公司均不服判决,并提起了上诉。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此次二审前,周丽又在监控中发现了更多女儿被同学欺凌的证据。例如,出事前,小芸曾被赵姓同学推搡、抢书包,被同桌王某某连续多次戳腰、辱骂嘲笑等。还有同学曾模仿她走路,并称她为“疯子”。
6月25日的二审中,小芸父母的代理律师提出,学校明知小芸存在明确自杀倾向,却未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同时,该校也未保障小芸正常学习生活,剥夺了小芸平等参与集体活动的权利,并且对小芸遭遇的校园欺凌未给予足够关注,应承担70%及以上的主要赔偿责任。
“涉案4名学生实施校园欺凌行为,与小芸死亡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周丽补充说,他们希望这几名学生道歉,同时,他们会将法院判决的经济赔偿全部捐赠给残联。
融合教育之困
在周丽的回忆中,二年级时,小芸曾被一名同学造谣有传染病,为此,她找了对方家长评理。四年级时,小芸在作文里提到另一位同学对自己“有敌意”,对方家长得知后,也找了周丽沟通处理,最后不了了之。
这是周丽印象里女儿与同学少有的矛盾。她自称事发前经常向老师了解小芸的情况,“班主任也说,孩子在学校可开心了,也愿意说话”。
但心理老师代老师曾告诉警方,她收到信件后发现孩子心理问题很大,两人在2025年4月24日见了面,她了解到小芸因身体缺陷自卑,因为同学嘲笑难过,“我对她进行疏导工作……还告诉她有人欺负就告诉老师或家长”。
该如何看待这起悲剧中,家校沟通明显的信息差?
中国心理学会校园欺凌与暴力防治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部教授陈光辉分析,小芸数次表达轻生想法后,学校除了尽快组织线下约谈之外,应该依规突破保密原则,第一时间联系监护人与班主任,“首先保证轻生学生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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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谁都觉得自己“没错”
2025年7月,周丽和丈夫将牙克石市第七小学及4名小芸的同学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是校方长期的“系统性失职”以及同学的欺凌,导致了女儿的去世,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并道歉。
2025年9月26日一审开庭时,无论是学校,还是班主任和同学,都认为小芸的死与自己无关。
学校表示,小芸是在家中自杀,班主任也没有孤立学生,对于家长质疑将小芸排除在一些学校活动之外,老师均与家长进行了沟通,“且老师是考虑到小芸身体情况的特殊性,照顾其身体和心理。”
学校还认为,通过遗书可知,影响小芸情绪的主要原因是其身体和成绩,以及生活中的一些细节,而非同学之间的辱骂,“老师对于同学之间的争议及小芸的心理状态并不知情”。
至于未将小芸有轻生念头的情况告知家长,学校解释称,因为求助信是匿名,心理老师在收到信件时并不知道是哪位同学写的,心理老师并非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出于保护孩子隐私的目的,没有告知家长。因此,学校认为老师尽到了应有的责任。
涉事的4名同学的家长则辩称,小芸父母提供的视频均为课间活动,系片段、不连续,属于偶发现象,且同学之间的打闹不应认定为校园欺凌,也与小芸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小芸早已有轻生念头,只是其在父母面前没有表露”。
一审中学校还提到,2025年4月,也就是小芸自杀2个月前,学校曾进行中小学心理危机筛查,测试结果显示,小芸的预警等级为一般预警。有资料介绍,该级别说明测试学生心理普查结果较差,学校层面需给予一般关注。周丽质疑上述检测的科学性,同时认为,筛查已经明确预警,学校却未采取有效措施,是严重失职。
今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小芸在书信中表露轻生倾向,学校未告知家长,违反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或者情绪反应明显异常、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的规定,导致家长未及时介入,学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24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学校赔付4万余元。
法院同时认为,小芸死亡时方满12 周岁,且系残疾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更应对其日常表现高度注意,然而,他们未能给予充分关注并察觉小芸心理异常,有失监护之责,应当承担80%的主要责任。
一审宣判后,小芸父母、学校及保险公司均不服判决,并提起了上诉。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此次二审前,周丽又在监控中发现了更多女儿被同学欺凌的证据。例如,出事前,小芸曾被赵姓同学推搡、抢书包,被同桌王某某连续多次戳腰、辱骂嘲笑等。还有同学曾模仿她走路,并称她为“疯子”。
6月25日的二审中,小芸父母的代理律师提出,学校明知小芸存在明确自杀倾向,却未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同时,该校也未保障小芸正常学习生活,剥夺了小芸平等参与集体活动的权利,并且对小芸遭遇的校园欺凌未给予足够关注,应承担70%及以上的主要赔偿责任。
“涉案4名学生实施校园欺凌行为,与小芸死亡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周丽补充说,他们希望这几名学生道歉,同时,他们会将法院判决的经济赔偿全部捐赠给残联。
融合教育之困
在周丽的回忆中,二年级时,小芸曾被一名同学造谣有传染病,为此,她找了对方家长评理。四年级时,小芸在作文里提到另一位同学对自己“有敌意”,对方家长得知后,也找了周丽沟通处理,最后不了了之。
这是周丽印象里女儿与同学少有的矛盾。她自称事发前经常向老师了解小芸的情况,“班主任也说,孩子在学校可开心了,也愿意说话”。
但心理老师代老师曾告诉警方,她收到信件后发现孩子心理问题很大,两人在2025年4月24日见了面,她了解到小芸因身体缺陷自卑,因为同学嘲笑难过,“我对她进行疏导工作……还告诉她有人欺负就告诉老师或家长”。
该如何看待这起悲剧中,家校沟通明显的信息差?
中国心理学会校园欺凌与暴力防治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部教授陈光辉分析,小芸数次表达轻生想法后,学校除了尽快组织线下约谈之外,应该依规突破保密原则,第一时间联系监护人与班主任,“首先保证轻生学生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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