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以城市更新为名的强拆 和卷入争议的管委会
龙岗开发区管委会据此认为,既已与实际权利人签订合法有效的补偿协议并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后续拆除行为属于履行协议,并非违法。
朱维林则坚持,自己才是厂房实际使用人和经营方,从未就拆迁安置达成协议,强拆行为违法。
2026年4月17日,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龙岗开发区管委会未能证明拆除前依法履行了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公告等法定程序,强拆行为于法无据,应属违法。
龙岗开发区管委会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院,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2026年6月16日,大店片区集中施工,安徽格瑞公司隔壁的一家大型企业被强制拆除后的景象。(南方周末记者翟星理|摄)
“行大拆大建之实”
在安徽格瑞公司被强拆一案中,地方政府以“城市更新”为由启动征迁,但推进方式仍可见以往“大拆大建”的影子:以灰色手段施压,如半夜上门,“劝”当事人拆迁。
律师王才亮长期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着有《房屋拆迁实务》等。他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目前不少地方存在借城市更新之名,行大拆大建之实的现象,部分城中村改造最为典型。
王才亮的担忧并非没有来由。早在2021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就曾下发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称“有些地方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
老旧工业区如何避免在“城市更新”名义下重回旧路?
最早探索城市更新的深圳在长期博弈中逐步形成“高比例同意”的治理共识,并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中将其作为项目申报、启动搬迁、启动个别征收的前置法定条件。
该做法,被珠海、上海、武汉、济南、厦门等地吸收,而郑州、成都、合肥等地的地方性法规或实施办法并未采用。
对这一安排,沈岿说,多数权利人同意能够提升征收的社会正当性、减少矛盾冲突,部分地方性法规将其作为城市更新的前提条件,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角度看,这并非征收合法的必要前提,“即便多数人不同意,只要项目确属该条例规定的‘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补偿标准合法合理,政府依法仍然可以推进征收”。
不过,“高比例同意”在实践中也出现另一面:协商久拖不决、同意比例始终达不到门槛,导致项目十几年无法启动。
无论是采用高比例同意的做法还是其他方式,关键在于推动征收依法依规进行。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军辉曾受邀对多个地方政府进行过行政强制拆除法律讲座。
他的担忧是,即便在城市更新的语境下,无论条款如何设置,多地的城市更新工作中,公众参与仍明显不足,征求被征收人意见或者听证会流于形式,真正有利害关系的主体没有参与和表达的机会。“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进行范围调整或者性质发生变化的现象时有发生。”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如今,在安徽格瑞公司原来的厂区位置,工地已经围起三米多高的围挡,大型机械从围挡里露出一个头。围挡的标牌上显示,这处工地的项目名称为瑶海区YH202507号地块项目,竣工日期为2027年10月30日。
2025年9月19日,安徽格瑞公司厂区被强制拆除。公开信息显示,当年11月,原为安徽格瑞公司的地块由当地政府打包为YH202507号地块拍卖。2025年11月21日,地块由一家房地产公司竞得,成交价每亩8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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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朱维林则坚持,自己才是厂房实际使用人和经营方,从未就拆迁安置达成协议,强拆行为违法。
2026年4月17日,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龙岗开发区管委会未能证明拆除前依法履行了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公告等法定程序,强拆行为于法无据,应属违法。
龙岗开发区管委会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院,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2026年6月16日,大店片区集中施工,安徽格瑞公司隔壁的一家大型企业被强制拆除后的景象。(南方周末记者翟星理|摄)
“行大拆大建之实”
在安徽格瑞公司被强拆一案中,地方政府以“城市更新”为由启动征迁,但推进方式仍可见以往“大拆大建”的影子:以灰色手段施压,如半夜上门,“劝”当事人拆迁。
律师王才亮长期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着有《房屋拆迁实务》等。他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目前不少地方存在借城市更新之名,行大拆大建之实的现象,部分城中村改造最为典型。
王才亮的担忧并非没有来由。早在2021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就曾下发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称“有些地方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
老旧工业区如何避免在“城市更新”名义下重回旧路?
最早探索城市更新的深圳在长期博弈中逐步形成“高比例同意”的治理共识,并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中将其作为项目申报、启动搬迁、启动个别征收的前置法定条件。
该做法,被珠海、上海、武汉、济南、厦门等地吸收,而郑州、成都、合肥等地的地方性法规或实施办法并未采用。
对这一安排,沈岿说,多数权利人同意能够提升征收的社会正当性、减少矛盾冲突,部分地方性法规将其作为城市更新的前提条件,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角度看,这并非征收合法的必要前提,“即便多数人不同意,只要项目确属该条例规定的‘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补偿标准合法合理,政府依法仍然可以推进征收”。
不过,“高比例同意”在实践中也出现另一面:协商久拖不决、同意比例始终达不到门槛,导致项目十几年无法启动。
无论是采用高比例同意的做法还是其他方式,关键在于推动征收依法依规进行。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军辉曾受邀对多个地方政府进行过行政强制拆除法律讲座。
他的担忧是,即便在城市更新的语境下,无论条款如何设置,多地的城市更新工作中,公众参与仍明显不足,征求被征收人意见或者听证会流于形式,真正有利害关系的主体没有参与和表达的机会。“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进行范围调整或者性质发生变化的现象时有发生。”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如今,在安徽格瑞公司原来的厂区位置,工地已经围起三米多高的围挡,大型机械从围挡里露出一个头。围挡的标牌上显示,这处工地的项目名称为瑶海区YH202507号地块项目,竣工日期为2027年10月30日。
2025年9月19日,安徽格瑞公司厂区被强制拆除。公开信息显示,当年11月,原为安徽格瑞公司的地块由当地政府打包为YH202507号地块拍卖。2025年11月21日,地块由一家房地产公司竞得,成交价每亩8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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