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賒賬356萬,壹句"私蓋公章"就完了?

356 萬,沒了
安徽滁州,個體戶黃保後最近上了新聞。
他和另外拾幾個個體戶,被壹個女民警賒了 700 萬的煙茶酒。其中有 356 萬,到現在壹分錢沒追回來。
700 萬。 356 萬。
這不是小數目。對壹個煙酒店老板來說,可能是壹輩子的積蓄。
她是誰?
閆某艷, 37 歲,安徽省定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
注意這個身份——刑偵大隊民警。
不是普通文員,不是臨時工,是在壹線辦案的刑警。
2021 年到 2024 年,整整叁年,她以"單位招待用酒"的名義,拿著蓋有"定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公章的供貨合同,向 13 名個體戶賒購煙茶酒。
累計詐騙 15 人,涉案近 700 萬元。
其中最大壹筆供貨合同金額 444 萬,上面蓋著刑偵大隊鮮紅的公章。
2025 年 7 月,明光市法院異地審理,認定閆某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 8 年。
人進去了。但錢呢?
壹句"私蓋",誰來買單?
15 個受害個體戶拿著合同去找定遠縣公安局要錢。
公安局的回復,只有壹句話:
"涉案合同系閆某艷私自制作並私蓋公章,屬個人詐騙行為,公安局無支付責任。"
私蓋公章。個人行為。單位免責。
你看,這就很有意思了。
老百姓看到蓋著"定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公章的合同,第壹反應是什麼?是信。因為公章代表單位,代表國家機關,代表公信力。
你不可能要求壹個煙酒店老板去核實公章的真偽吧?他看到公安局的公章,就像你看到紅綠燈壹樣——綠燈了,就走了。
但公安局說:這個章是她自己偷偷蓋的,跟我們沒關系。
這話在法律上可能說得通,但在道理上——
你讓老百姓以後怎麼信公章?
叁年,怎麼沒人發現?
這才是最讓人想不通的地方。
閆某艷從 2021 年開始賒賬,到 2024 年才東窗事發。整整叁年。
壹個刑偵大隊的民警,叁年裡不斷以單位名義賒購煙茶酒,金額從幾千到幾拾萬不等。最大壹筆合同 444 萬。
這叁年裡:
公章管理在哪裡?刑偵大隊的公章,難道隨隨便便就能"私蓋"?
財務制度在哪裡?單位采購不走流程、不審批?
內部監督在哪裡?壹個民警長期賒購巨額煙酒,沒人覺得不對?
澎湃新聞的評論說得好:"刑警用公章賒賬 700 萬,壹句’私蓋’豈能免責?"
這不是壹個民警的問題。這是壹個單位的管理漏洞。
那些被坑的個體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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