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決!這種情況綠卡返美或面臨驅逐
最高法院周贰以6比3的結果裁定,面臨刑事指控的綠卡持有者若在案件審理期間離開美國,返美時不再享有自動入境保障。聯邦政府可將其視為申請入境者重新審查,並可能據此推進取消其永久居民身份甚至遣返程序。
這壹裁決標志著川普政府在移民議程上的壹場重大法律勝利,它極大強化了邊境行政部門的執法權限,並逆轉了以往由政府承擔驅逐舉證責任的慣例。
本案的焦點在於《移民與國籍法》(INA)的壹項關鍵條款,爭議雙方圍繞這樣壹個問題展開:當綠卡持有者從海外返回美國時,邊境官員是否必須擁有足以證明其已構成可遣返罪行的定罪記錄,才能將其視為“假釋”(Parole)入境者,而非合法永久居民。
代表保守派多數撰寫主要意見書的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給出了否定的答案。他寫道:“我們拒絕在《移民與國籍法》中強加壹項額外的‘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舉證責任給邊境官員。這些官員肩負著‘當場迅速做出判斷’的職責,而法案中並未規定此類(高門檻的)舉證責任。”
這意味著,即便只有嫌疑或尚未定罪的指控,邊境官員也有權拒絕綠卡持有者以原有身份入境,而是給予其“假釋”身份。由於“假釋”者在法律上被視為“申請入境的人”,若日後被定罪,他們必須自行證明有權留在美國,而不再是由政府來證明他們應當被驅逐。
最高法院的叁位自由派大法官對該裁決表示強烈反對。大法官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在異議意見書中指責多數派削弱了立法意圖,剝奪了國會賦予綠卡持有者的“權益與保障”。
她警告稱,保守派繞過了國會設定的明確限制,賦予了行政部門壹張危險的“空白支票”,使其能夠輕易顛覆數百萬永久居民的生活。傑克遜寫道:“事實上,即使是在行使戰時權力時,國會也極少給予總統‘空白支票’。”
她進壹步指出,壹個對移民持敵視態度的政府,很容易將綠卡持有者的常規國際旅行武器化,使合法居民僅僅因為那些最終可能被撤銷的指控,就面臨被強制拘留甚至驅逐的巨大風險。
引發這項最高法院裁決的,是壹名華裔居民的驅逐案。
中國公民劉穆才(Muk Choi Lau,音譯)於2007年成為美國合法永久居民。他曾因涉嫌叁級商標假冒罪被起訴。在案件審理期間尚未定罪前,他曾前往中國。當他返回美國時,邊境官員並未讓他以綠卡身份入境,而是給予了臨時性的“假釋”身份。
在他最終被定罪後,國土安全部即以其獲准“假釋”入境時屬於“不可入境”人員為由,尋求將其驅逐出境。移民法官支持了政府的決定。劉穆才隨後提起上訴,辯稱該罪行性質輕微,不足以構成《移民與國籍法》中關於“道德敗壞”(Moral Turpitude)的驅逐理由。
聯邦第贰巡回上訴法院此前曾推翻了移民法官的決定,認為劉穆才當時本就不應被當作“假釋”人員對待。然而,最高法院周贰的裁決撤銷了第贰巡回法院的這壹認定,確立了邊境官員的臨時裁量權,並將案件發回重審。不過,大法官們並未就劉穆才所犯罪行究竟是否屬於“道德敗壞”做出實質性裁決。
盡管此案在川普就職前發起,但這壹裁決被普遍視為與川普政府推動的司法策略相呼應,即要求法院對行政部門權力采取更為寬泛的解釋。
與此同時,最高法院即將就多起重大移民案件作出裁決,涉及出生公民權、邊境庇護政策,以及數拾萬難民“臨時保護身份”(TPS)等高度敏感的政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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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壹裁決標志著川普政府在移民議程上的壹場重大法律勝利,它極大強化了邊境行政部門的執法權限,並逆轉了以往由政府承擔驅逐舉證責任的慣例。
本案的焦點在於《移民與國籍法》(INA)的壹項關鍵條款,爭議雙方圍繞這樣壹個問題展開:當綠卡持有者從海外返回美國時,邊境官員是否必須擁有足以證明其已構成可遣返罪行的定罪記錄,才能將其視為“假釋”(Parole)入境者,而非合法永久居民。
代表保守派多數撰寫主要意見書的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給出了否定的答案。他寫道:“我們拒絕在《移民與國籍法》中強加壹項額外的‘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舉證責任給邊境官員。這些官員肩負著‘當場迅速做出判斷’的職責,而法案中並未規定此類(高門檻的)舉證責任。”
這意味著,即便只有嫌疑或尚未定罪的指控,邊境官員也有權拒絕綠卡持有者以原有身份入境,而是給予其“假釋”身份。由於“假釋”者在法律上被視為“申請入境的人”,若日後被定罪,他們必須自行證明有權留在美國,而不再是由政府來證明他們應當被驅逐。
最高法院的叁位自由派大法官對該裁決表示強烈反對。大法官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在異議意見書中指責多數派削弱了立法意圖,剝奪了國會賦予綠卡持有者的“權益與保障”。
她警告稱,保守派繞過了國會設定的明確限制,賦予了行政部門壹張危險的“空白支票”,使其能夠輕易顛覆數百萬永久居民的生活。傑克遜寫道:“事實上,即使是在行使戰時權力時,國會也極少給予總統‘空白支票’。”
她進壹步指出,壹個對移民持敵視態度的政府,很容易將綠卡持有者的常規國際旅行武器化,使合法居民僅僅因為那些最終可能被撤銷的指控,就面臨被強制拘留甚至驅逐的巨大風險。
引發這項最高法院裁決的,是壹名華裔居民的驅逐案。
中國公民劉穆才(Muk Choi Lau,音譯)於2007年成為美國合法永久居民。他曾因涉嫌叁級商標假冒罪被起訴。在案件審理期間尚未定罪前,他曾前往中國。當他返回美國時,邊境官員並未讓他以綠卡身份入境,而是給予了臨時性的“假釋”身份。
在他最終被定罪後,國土安全部即以其獲准“假釋”入境時屬於“不可入境”人員為由,尋求將其驅逐出境。移民法官支持了政府的決定。劉穆才隨後提起上訴,辯稱該罪行性質輕微,不足以構成《移民與國籍法》中關於“道德敗壞”(Moral Turpitude)的驅逐理由。
聯邦第贰巡回上訴法院此前曾推翻了移民法官的決定,認為劉穆才當時本就不應被當作“假釋”人員對待。然而,最高法院周贰的裁決撤銷了第贰巡回法院的這壹認定,確立了邊境官員的臨時裁量權,並將案件發回重審。不過,大法官們並未就劉穆才所犯罪行究竟是否屬於“道德敗壞”做出實質性裁決。
盡管此案在川普就職前發起,但這壹裁決被普遍視為與川普政府推動的司法策略相呼應,即要求法院對行政部門權力采取更為寬泛的解釋。
與此同時,最高法院即將就多起重大移民案件作出裁決,涉及出生公民權、邊境庇護政策,以及數拾萬難民“臨時保護身份”(TPS)等高度敏感的政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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