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堂兄妹隱瞞關系結婚,10余年後法院認定婚姻無效
6月17日,新源縣人民法院審理壹起特殊的“離婚”糾紛案。
阿某與努某系堂兄妹關系,贰人自由戀愛後刻意隱瞞親屬關系,於2013年11月登記結婚,2015年生育壹女。婚後贰人與男方父母同住,因家庭矛盾不斷,與老人分家後阿某與努某共同出資35萬元購房。此後努某以務工為由常住父母家,疏於陪伴妻女,雙方頻繁爭吵致感情破裂。2026年5月7日,兩人壹同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並分割財產、確定子女撫養權。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組織雙方調解,均同意分開,就子女撫養、房產分割等事項達成壹致。在准備出具調解書、再次核對雙方身份信息時,辦案人員查實阿某是努某姑姑的女兒,贰人屬於贰代旁系血親。
根據《中華人(專題)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直系血親或者叁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存在禁止結婚親屬關系的婚姻自始無效。婚姻效力是法院必須主動審查的內容,即便雙方自願協商離婚,也應當依法確認婚姻無效,不能通過調解方式解除婚姻關系,僅能就子女撫養、共有財產分割等事項協商處置。
法官隨即向兩名當事人講解法律規定,告知近親婚姻不具備法律效力、無需經過離婚程序,並重新規范處置相關附帶事宜。
新源縣人民法院以此案為警示,優化家事案件審理流程,要求法官受理婚姻類案件時,認真核查當事人親屬關系、婚姻登記法定條件,同時組織幹警開展家事審判業務學習,糾正“重調解、輕審查”的辦案思維。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阿某與努某系堂兄妹關系,贰人自由戀愛後刻意隱瞞親屬關系,於2013年11月登記結婚,2015年生育壹女。婚後贰人與男方父母同住,因家庭矛盾不斷,與老人分家後阿某與努某共同出資35萬元購房。此後努某以務工為由常住父母家,疏於陪伴妻女,雙方頻繁爭吵致感情破裂。2026年5月7日,兩人壹同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並分割財產、確定子女撫養權。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組織雙方調解,均同意分開,就子女撫養、房產分割等事項達成壹致。在准備出具調解書、再次核對雙方身份信息時,辦案人員查實阿某是努某姑姑的女兒,贰人屬於贰代旁系血親。
根據《中華人(專題)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直系血親或者叁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存在禁止結婚親屬關系的婚姻自始無效。婚姻效力是法院必須主動審查的內容,即便雙方自願協商離婚,也應當依法確認婚姻無效,不能通過調解方式解除婚姻關系,僅能就子女撫養、共有財產分割等事項協商處置。
法官隨即向兩名當事人講解法律規定,告知近親婚姻不具備法律效力、無需經過離婚程序,並重新規范處置相關附帶事宜。
新源縣人民法院以此案為警示,優化家事案件審理流程,要求法官受理婚姻類案件時,認真核查當事人親屬關系、婚姻登記法定條件,同時組織幹警開展家事審判業務學習,糾正“重調解、輕審查”的辦案思維。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 分享: |
| 注: |
| 延伸閱讀 | 更多... |
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