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推出"民族團結法" 要把地球管起來?
中國3月12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預計7月1日實施,引發國際輿論熱議。 日本自民黨東京都議會黨團副幹事長白川司跳出來示警,這部新法除了強化欺壓中國少數民族、異己者的力道,也為在海外打壓批評中國人士的行為發放正當許可證,甚至日後包括日本人在內的外國人,也恐僅僅因為說出壹句“支持台灣”而被法辦。
白川司今天(21日)投書日本知名商業雜志《PRESIDENT》(プレジデント),談及將於下周叁正式上路的中國民族團結法。 該法包含前言及7章總共65條,把強化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定位為國家整體的任務,規范范疇廣泛,涵蓋教育、語言、出版、網絡、企業活動、宗教、對外宣傳,並將香港、澳門、台灣以及海外華僑,全部納入統壹的管制架構中。
白川司指出,該法核心條款主要有3大重點,分別為在教育與行政及公共領域將普通話制度化,排除維吾爾語、藏語、蒙古語等少數族裔語言的語言壹體化; 使保護少數民族文化或語言的活動面臨被認定為“分裂主義”等法律風險的“文化異議犯罪化”; 以及為海外打壓反中人士提供法律授權的《境外適用條款》(該法第63條)。
白川司直言,民族團結法第63條才是整部法律最可怕、最嚴重的,該條款顯示中共真正的目標不是強化內部維穩,而是中國以外的國家,“我在看到這部法律時,馬上就想到2020年中國在香港實施的《港版國安法》。 因為這兩部法律有不少共通點,例如都用'分裂'、'顛覆'、'恐怖活動'這些定義模糊的字眼,把不同的意見或批評政府的聲音視為犯罪,而且兩部法律都設有'域外適用條款',能處罰境外人士的言論和行動。”
“但這兩部法律有壹個決定性的差異:港版國安法是在2019年香港發生反送中運動後,為了事後鎮壓和收拾殘局而訂定,可是這次的民族團結法並不是這樣。 中國政府對少數民族的鎮壓政策,其實早就持續多年,包括設立再教育營、取消當地語言教育、拆除宗教場所等,根本不需要再制定法律來執行。 既然如此,為何中國還特別要立法? 我認為中國的目的是要把這種鎮壓手段制度化,成為長期國家政策,並進壹步將法律影響力延伸到包含日本在內的其他國家。 如果港版國安法是用來封鎖壹個地區的法律,那麼民族團結法就是要在全球封殺某些特定思想的法律。”
白川司引用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的報告數據及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的調查指出,中國地方公安單位已在包括日本(如東京秋葉原)在內、全球53個國家設立至少102處海外秘密警察據點,用於監視留學生、反體制人士或進行勸返,過去這類活動缺乏明確法規,但隨著民族團結法第63條生效, 北京未來就可主張其海外執法具備國內法依據。
白川司還警告,未來外國人不只批評中國可能惹禍上身,說壹句“支持台灣”也可能遭到逮捕,“這部法律以強化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重心,不只針對中國國內,也明確將香港、澳門、台灣,甚至海外華僑,都納入同壹個管制框架之中。 在這個法律之下,只要有支持台灣獨立的言論或行動,就可能被中國政府視為'民族分裂主義活動'依法追究責任。 理論上,即使日本人在日本境內發表支持台灣的言論,也可能因為第63條的域外適用,被中國視為犯罪。 對於正在准備武力侵犯台灣的習近平來說,民族團結法不僅是為武統台灣提供正當性的法律基礎,更同時用來封殺來自國際社會的反對聲音。”

中國《民族團結法》預計7月1日實施。 (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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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白川司今天(21日)投書日本知名商業雜志《PRESIDENT》(プレジデント),談及將於下周叁正式上路的中國民族團結法。 該法包含前言及7章總共65條,把強化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定位為國家整體的任務,規范范疇廣泛,涵蓋教育、語言、出版、網絡、企業活動、宗教、對外宣傳,並將香港、澳門、台灣以及海外華僑,全部納入統壹的管制架構中。
白川司指出,該法核心條款主要有3大重點,分別為在教育與行政及公共領域將普通話制度化,排除維吾爾語、藏語、蒙古語等少數族裔語言的語言壹體化; 使保護少數民族文化或語言的活動面臨被認定為“分裂主義”等法律風險的“文化異議犯罪化”; 以及為海外打壓反中人士提供法律授權的《境外適用條款》(該法第63條)。
白川司直言,民族團結法第63條才是整部法律最可怕、最嚴重的,該條款顯示中共真正的目標不是強化內部維穩,而是中國以外的國家,“我在看到這部法律時,馬上就想到2020年中國在香港實施的《港版國安法》。 因為這兩部法律有不少共通點,例如都用'分裂'、'顛覆'、'恐怖活動'這些定義模糊的字眼,把不同的意見或批評政府的聲音視為犯罪,而且兩部法律都設有'域外適用條款',能處罰境外人士的言論和行動。”
“但這兩部法律有壹個決定性的差異:港版國安法是在2019年香港發生反送中運動後,為了事後鎮壓和收拾殘局而訂定,可是這次的民族團結法並不是這樣。 中國政府對少數民族的鎮壓政策,其實早就持續多年,包括設立再教育營、取消當地語言教育、拆除宗教場所等,根本不需要再制定法律來執行。 既然如此,為何中國還特別要立法? 我認為中國的目的是要把這種鎮壓手段制度化,成為長期國家政策,並進壹步將法律影響力延伸到包含日本在內的其他國家。 如果港版國安法是用來封鎖壹個地區的法律,那麼民族團結法就是要在全球封殺某些特定思想的法律。”
白川司引用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的報告數據及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的調查指出,中國地方公安單位已在包括日本(如東京秋葉原)在內、全球53個國家設立至少102處海外秘密警察據點,用於監視留學生、反體制人士或進行勸返,過去這類活動缺乏明確法規,但隨著民族團結法第63條生效, 北京未來就可主張其海外執法具備國內法依據。
白川司還警告,未來外國人不只批評中國可能惹禍上身,說壹句“支持台灣”也可能遭到逮捕,“這部法律以強化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重心,不只針對中國國內,也明確將香港、澳門、台灣,甚至海外華僑,都納入同壹個管制框架之中。 在這個法律之下,只要有支持台灣獨立的言論或行動,就可能被中國政府視為'民族分裂主義活動'依法追究責任。 理論上,即使日本人在日本境內發表支持台灣的言論,也可能因為第63條的域外適用,被中國視為犯罪。 對於正在准備武力侵犯台灣的習近平來說,民族團結法不僅是為武統台灣提供正當性的法律基礎,更同時用來封殺來自國際社會的反對聲音。”

中國《民族團結法》預計7月1日實施。 (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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