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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案:比亚迪以大欺小,湖南海豹瑟瑟发抖 | 温哥华教育中心
   

海豹案:比亚迪以大欺小,湖南海豹瑟瑟发抖

关于海豹汽车销量的宣传海报(来自比亚迪相关公众号上)


与此同时,潘珂说,由于陷入商标诉讼,湖南海豹汽车与湖北拓普斯等企业合作的特种车计划在起步之后不得不停滞。

5.“霸凌”

看到二审判决书,来自湖南的全国人大代表沈昌健(感动中国2013年度十大人物,致力油菜新品种种植)拍案而起:

“像湖南海豹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这样的老企业,守了十几年的商标,突然就被‘撞车’了。他们是实打实的在先权利人,可比亚迪明明知道这一情况,还是推出了‘海豹’汽车,还大张旗鼓地宣传销售,这不是明明白白的侵权吗?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谁还愿意去创新?谁还敢去投入?”

202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湖南海豹的再审申请,于是,有了昨天(6月15日)的现场询问。

在法庭上,湖南海豹的代理律师说,本案核心甚至还不是“比亚迪是否侵权”,而是“商标注册与维持规则是否被资本与权力扭曲”。

同一类似群组内一种商品的使用,在一定条件下可视为对同群组其他商品的使用,这是当前商标审查评审中的通行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同一事实同一争点”做出相互矛盾的处理,让人无所适从。

“比亚迪的商业成功,不应建立在剥夺他人合法商标权之上。”如果二审改判后的结果成为最终事实,那么,当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都将处于尴尬境地,人们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既有示范案例也只能将信将疑。

届时,恐怕各行各业的商标体系都要重构,一场广泛的“撤三”诉讼浪潮也将奔涌而来,那时,受害的就不只是湖南海豹了。

没有谁一出生就是参天大树或庞然大物,比亚迪也是从小企业成长起来的。作为旁观者,我很难理解,作为一个知名大企业,为什么比亚迪竟会有这番操作,有商有量不好吗?和气生财不好吗?如此傲慢又是何必?

潘珂和我说,她和湖南海豹的同事们所感觉到的,“是一种霸凌”。

在比亚迪推出海豹汽车之前,在诉讼之前,乃至到今天,比亚迪方面从未找过他们沟通商标使用事宜。“我们并不是不讲理的人,我们国家的汽车企业发展好,我们肯定会支持,都可以商量。但这不等于大企业就可以毫不尊重地不告而取、为所欲为,而我们小企业就只能忍气吞声、退避三舍。”




说来也巧,我自己也注册过一个商标,叫“湛露”,也是这个星期,一个联络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 800 号”的人,对我发起了“撤三”程序。这个地址是上海交大闵行校区。让我颇为疑惑:我是不知不觉里和谁冲突了吗?

所以,湖南海豹创始人潘珂的感受我多少能够体会一些。这件事对于他们来说,着实委屈。上面我文章里写的只是重要的节点,实际上,自2022年以来,已走过了很多道法律程序,需要投入的精力和成本也非常大。单单反复往返各地,提交材料、开庭、协调会就很耗人。尤其是,诉讼使得他们的一些商业计划平添阻碍,心中不快是不可避免的。

“其实就算将来我用尽全力最终保住了海豹商标,造海豹汽车的梦想也已无法实现,毕竟比亚迪已经造了那么多海豹汽车上市。这就是现实,很可惜。”潘珂说。

但她还是会努力保住海豹商标,坚持到最后。“现在我们要保卫的已经不仅仅是商标,还包括小企业的梦想之路。”

最终,本案会走向何种终局?我们等待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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