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村62人患癌,调查结果公布......
关于暴雨后采样检测和“通风报信”问题。经查,2022年4月7日,区生态环境分局收到关于泡花碱厂污染问题的投诉后,于4月8日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向村民走访了解情况。4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厂区内外地面干燥,无雨时不具备采集水样条件,于4月25日(雨后的第二天)投诉人在场时完成采样,并对企业提出清理渗出厂区外污水、修复南侧院墙等整改要求。报道所涉“赶紧把排污口堵上”的“通风报信”行为,经调查,目前暂无证据证实存在上述问题。
关于“拒绝”信息公开问题。经查,2022年以来,村民徐某某共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交4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泡花碱厂2000年至2023年监测报告、2022年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公开7份监测报告和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材料、核查证据材料等9项申请材料,依法不予公开。
关于村民投诉信访及办理回告问题。经查,自2022年4月以来,徐某某等村民通过信访投诉等渠道多次反映泡花碱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市区生态环境部门25次赴现场检查核实,对厂区周边环境开展检测4次,出具生态环境监测报告11份,但仍有群众多次反映的有关问题未纳入信访处置事项。新洲区委区政府和区信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李集街道及相关责任人,对村民信访投诉存在重视不够、办理不认真、化解矛盾不力等问题。
综合以上情况,调查发现涉事企业存在环境违法和历史违建问题;根据调查的环境监测结果,泡花碱厂周边区域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达标,雨水沟积水呈碱性,水塘水质化学需氧量超标;报道所涉的黄土坡湾非癌症高发地区,没有科学证据表明村民癌症(含白血病)发病情况与泡花碱厂环境因素存在因果关联;市生态环境局及新洲区分局、新洲区委区政府及区相关单位存在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失职失责等问题。
六、有关问题处理情况
(一)全面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责令泡花碱厂彻底关停,对企业及其投资人熊某某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拆除;对厂区内尚在经营的木业公司,责令停止生产,清理场地;对厂区及周边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二)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针对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涉事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查处违法行为不力问题,给予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时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更名,现简称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时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副支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十二大队(新洲)专职副大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十二大队(新洲)街镇中队中队长政务降级处分,给予3名执法队员政务记过处分。
针对新洲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辖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既有企业处置不到位、对涉事企业违建行为执法监管不严问题,给予新洲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区国土局副调研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时任李集街道国土所负责人政务警告处分。
针对新洲区委区政府、李集街道、区信访局等单位在信访问题办理、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给予新洲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新洲区委常委、副区长诫勉处理,给予时任李集街道党工委书记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新洲区信访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上述问题背后的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失职失责问题,责成新洲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着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组织医疗专家进一步优化黄土坡湾癌症患者后续治疗,开展慢性病规范管理、用药指导、康复干预。综合运用医保、民政等多种社会救助渠道,积极帮扶困难群众,组织开展体检、义诊等服务,完善村民健康档案,跟踪做好健康管理。
新洲区昌盛泡花碱厂有关问题,反映出我市生态环境管理及群众信访办理工作存在不少问题短板。市委、市政府将深刻汲取教训,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企业生产经营监管,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有效化解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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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关于“拒绝”信息公开问题。经查,2022年以来,村民徐某某共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交4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泡花碱厂2000年至2023年监测报告、2022年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公开7份监测报告和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材料、核查证据材料等9项申请材料,依法不予公开。
关于村民投诉信访及办理回告问题。经查,自2022年4月以来,徐某某等村民通过信访投诉等渠道多次反映泡花碱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市区生态环境部门25次赴现场检查核实,对厂区周边环境开展检测4次,出具生态环境监测报告11份,但仍有群众多次反映的有关问题未纳入信访处置事项。新洲区委区政府和区信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李集街道及相关责任人,对村民信访投诉存在重视不够、办理不认真、化解矛盾不力等问题。
综合以上情况,调查发现涉事企业存在环境违法和历史违建问题;根据调查的环境监测结果,泡花碱厂周边区域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达标,雨水沟积水呈碱性,水塘水质化学需氧量超标;报道所涉的黄土坡湾非癌症高发地区,没有科学证据表明村民癌症(含白血病)发病情况与泡花碱厂环境因素存在因果关联;市生态环境局及新洲区分局、新洲区委区政府及区相关单位存在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失职失责等问题。
六、有关问题处理情况
(一)全面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责令泡花碱厂彻底关停,对企业及其投资人熊某某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拆除;对厂区内尚在经营的木业公司,责令停止生产,清理场地;对厂区及周边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二)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针对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涉事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查处违法行为不力问题,给予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时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更名,现简称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时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副支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十二大队(新洲)专职副大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十二大队(新洲)街镇中队中队长政务降级处分,给予3名执法队员政务记过处分。
针对新洲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辖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既有企业处置不到位、对涉事企业违建行为执法监管不严问题,给予新洲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区国土局副调研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时任李集街道国土所负责人政务警告处分。
针对新洲区委区政府、李集街道、区信访局等单位在信访问题办理、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给予新洲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新洲区委常委、副区长诫勉处理,给予时任李集街道党工委书记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新洲区信访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上述问题背后的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失职失责问题,责成新洲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着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组织医疗专家进一步优化黄土坡湾癌症患者后续治疗,开展慢性病规范管理、用药指导、康复干预。综合运用医保、民政等多种社会救助渠道,积极帮扶困难群众,组织开展体检、义诊等服务,完善村民健康档案,跟踪做好健康管理。
新洲区昌盛泡花碱厂有关问题,反映出我市生态环境管理及群众信访办理工作存在不少问题短板。市委、市政府将深刻汲取教训,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企业生产经营监管,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有效化解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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