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殺妻難償命 婚內命案"少殺慎殺"贰拾余載
最近幾年,媒體曾報道過幾個殺妻犯被判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例,其中包括:
2016年上海冰櫃藏屍案:朱曉東在將妻子掐死後,將屍體藏在冰櫃中長達4個月,還透支妻子的信用卡用於揮霍。雖投案自首,法院仍判其死刑立即執行。
2020年杭州碎屍案:許國利將妻子殺害後,將屍體肢解,並將部分組織通過馬桶沖入化糞池,事後還編造虛假信息欺騙公眾。許國利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2025年滄州家暴殺妻案:金昊對妻子長期家暴,最後壹次持續毆打10分鍾,致妻子死亡。2025年12月,金昊被判死刑立即執行,2026年4月執行死刑。
張建偉認為,以上判例都是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並不具有普遍性,壹直到現在,對於因婚姻矛盾、鄰裡糾紛引發的殺人案,司法機關總體上仍傾向於從寬處理。
2020年杭州碎屍案發生後,新浪新聞曾作過壹項不完全統計,近叁年的285起殺妻案中,判死刑立即執行的6起,占比2.1%。根據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2022年所作的壹項統計,所有故意殺人案當中,判“死立執”的占比在4%左右。
謝通祥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自己代理過上百起故意殺人案,其中殺妻案只有寥寥數起。這是由於他以代理死刑復核案件為主,而絕大部分殺妻案壹審都不會判死刑立即執行,到不了他手裡。
量刑爭議
王鵬壹審被判無期徒刑後,路亞麗父母不服,向運城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但後者認為量刑適當,決定不予抗訴。與此同時,作為本案被告人的王鵬提起上訴,根據“上訴不加刑”原則,其量刑將不會超過無期徒刑。
最高法217號文中還提到:“對於被害人壹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壹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張建偉認為,路亞麗作為被害人沒有任何過錯,對矛盾激化也不負有責任,王鵬作為被告人也沒有任何從輕情節,反而有多個從重情節,就算依照最高法217號文的規定,判“死立執”也並無不當。
楊志偉的觀點不同,他認為王鵬的量刑沒有問題:“如果這種情況判死刑(立即執行),那麼比他更嚴重的是不是要死兩次、死叁次?”
在謝通祥看來,法官對故意殺人罪有自由裁量權,同壹個案子,無論是判“死立執”、死緩還是無期徒刑,往往都能找到依據。
就在王鵬案壹審宣判前兩個月,另壹樁與該案情節類似的殺妻案,由湖北省黃石市中院作出壹審判決,被害人高寒的前夫吳永平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07年,吳永平與高寒離婚當晚發生爭吵,吳永平采用手掐和刀刺頸部的手段將高寒殺死,並駕駛摩托車將高寒的屍體運至壹廢棄礦洞丟棄,逃亡17年後被抓。
據壹審判決書,黃石中院認為吳永平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因本案“系婚姻矛盾糾紛引發,在量刑時酌情考量”,最終根據吳永平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悔罪表現,作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
與運城市人民檢察院不同,黃石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量刑“畸輕”,提起抗訴。
在張建偉看來,高寒案與路亞麗案高度相似:被害人都沒有過錯,被告人都沒有其他從輕情節,唯壹依據就是被害人與被告人存在婚姻關系,但兩地司法機關的處理卻不同:壹個判了無期徒刑,檢察機關認為量刑適當不抗訴;壹個判了死緩,檢察機關認為量型“畸輕”提起抗訴。
張建偉還注意到壹個細節:黃石檢察院的抗訴理由之壹,是吳永平與高寒已於案發前離婚,解除了婚姻關系。這說明,檢方也認為由婚姻矛盾糾紛引發的案件是可以這樣判決的,想通過否定兩人婚姻關系來否定法院的判決依據。
2014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曾就加強和改進刑事抗訴工作發布文件,其中提到判處死緩的案件,有叁種情況壹般不應提出抗訴,其中壹種情況是:“因婚姻家庭、鄰裡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
北京市京都事務所律師孟粉曾在某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公訴部門工作多年,辦理過數拾起殺妻案。在她的印象中,這些案件沒有壹個被告人被判“死立執”,判死緩的也很少。在她看來,對於這類命案不判死刑的觀念,已經根植於許多檢察官和法官的內心,壹旦遇到這種案子,往往自覺排除掉死刑。
孟粉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壹些殺妻案的被告人保住命後,有些女方家屬往往不服,找檢察院抗訴,但檢察院也沒辦法,知道即使抗訴,法院也大都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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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2016年上海冰櫃藏屍案:朱曉東在將妻子掐死後,將屍體藏在冰櫃中長達4個月,還透支妻子的信用卡用於揮霍。雖投案自首,法院仍判其死刑立即執行。
2020年杭州碎屍案:許國利將妻子殺害後,將屍體肢解,並將部分組織通過馬桶沖入化糞池,事後還編造虛假信息欺騙公眾。許國利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2025年滄州家暴殺妻案:金昊對妻子長期家暴,最後壹次持續毆打10分鍾,致妻子死亡。2025年12月,金昊被判死刑立即執行,2026年4月執行死刑。
張建偉認為,以上判例都是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並不具有普遍性,壹直到現在,對於因婚姻矛盾、鄰裡糾紛引發的殺人案,司法機關總體上仍傾向於從寬處理。
2020年杭州碎屍案發生後,新浪新聞曾作過壹項不完全統計,近叁年的285起殺妻案中,判死刑立即執行的6起,占比2.1%。根據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2022年所作的壹項統計,所有故意殺人案當中,判“死立執”的占比在4%左右。
謝通祥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自己代理過上百起故意殺人案,其中殺妻案只有寥寥數起。這是由於他以代理死刑復核案件為主,而絕大部分殺妻案壹審都不會判死刑立即執行,到不了他手裡。
量刑爭議
王鵬壹審被判無期徒刑後,路亞麗父母不服,向運城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但後者認為量刑適當,決定不予抗訴。與此同時,作為本案被告人的王鵬提起上訴,根據“上訴不加刑”原則,其量刑將不會超過無期徒刑。
最高法217號文中還提到:“對於被害人壹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壹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張建偉認為,路亞麗作為被害人沒有任何過錯,對矛盾激化也不負有責任,王鵬作為被告人也沒有任何從輕情節,反而有多個從重情節,就算依照最高法217號文的規定,判“死立執”也並無不當。
楊志偉的觀點不同,他認為王鵬的量刑沒有問題:“如果這種情況判死刑(立即執行),那麼比他更嚴重的是不是要死兩次、死叁次?”
在謝通祥看來,法官對故意殺人罪有自由裁量權,同壹個案子,無論是判“死立執”、死緩還是無期徒刑,往往都能找到依據。
就在王鵬案壹審宣判前兩個月,另壹樁與該案情節類似的殺妻案,由湖北省黃石市中院作出壹審判決,被害人高寒的前夫吳永平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07年,吳永平與高寒離婚當晚發生爭吵,吳永平采用手掐和刀刺頸部的手段將高寒殺死,並駕駛摩托車將高寒的屍體運至壹廢棄礦洞丟棄,逃亡17年後被抓。
據壹審判決書,黃石中院認為吳永平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因本案“系婚姻矛盾糾紛引發,在量刑時酌情考量”,最終根據吳永平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悔罪表現,作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
與運城市人民檢察院不同,黃石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量刑“畸輕”,提起抗訴。
在張建偉看來,高寒案與路亞麗案高度相似:被害人都沒有過錯,被告人都沒有其他從輕情節,唯壹依據就是被害人與被告人存在婚姻關系,但兩地司法機關的處理卻不同:壹個判了無期徒刑,檢察機關認為量刑適當不抗訴;壹個判了死緩,檢察機關認為量型“畸輕”提起抗訴。
張建偉還注意到壹個細節:黃石檢察院的抗訴理由之壹,是吳永平與高寒已於案發前離婚,解除了婚姻關系。這說明,檢方也認為由婚姻矛盾糾紛引發的案件是可以這樣判決的,想通過否定兩人婚姻關系來否定法院的判決依據。
2014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曾就加強和改進刑事抗訴工作發布文件,其中提到判處死緩的案件,有叁種情況壹般不應提出抗訴,其中壹種情況是:“因婚姻家庭、鄰裡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
北京市京都事務所律師孟粉曾在某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公訴部門工作多年,辦理過數拾起殺妻案。在她的印象中,這些案件沒有壹個被告人被判“死立執”,判死緩的也很少。在她看來,對於這類命案不判死刑的觀念,已經根植於許多檢察官和法官的內心,壹旦遇到這種案子,往往自覺排除掉死刑。
孟粉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壹些殺妻案的被告人保住命後,有些女方家屬往往不服,找檢察院抗訴,但檢察院也沒辦法,知道即使抗訴,法院也大都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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