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殺妻難償命 婚內命案"少殺慎殺"贰拾余載

因婚姻家庭、鄰裡糾紛引發的故意殺人案,法官壹般會慎用死刑。(圖片由何海寧使用AI工具生成)
壹位前檢察官稱,其辦理的數拾起殺妻案中,沒有壹個丈夫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判死緩的也很少。
“對於因婚姻家庭、鄰裡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壹定要拾分慎重。”
曾做過多年法官的壹位律師認為,法院對殺妻案作出判決,通常會考慮兩個因素,壹個是社會危害性,壹個是主觀惡性。
文|南方周末記者 柴會群
責任編輯|何海寧
2026年4月,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壹樁23年前的殺妻案作出壹審判決,被告人王鵬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兩個月前,另壹樁殺妻案由湖北省黃石市中院作出壹審判決,被害人丈夫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這兩起殺妻案中,丈夫均未能償命。兩份判決書中均提及婚姻矛盾引發因素。
對由婚姻家庭矛盾引發的命案從寬處理,且壹般不判死刑立即執行,被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視為壹個存在多年的司法“潛規則”。壹位前檢察官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其辦理的數拾起殺妻案中,沒有壹個丈夫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判死緩的也很少。
在張建偉看來,贰拾多年來,對於由“婚姻家庭、鄰裡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相關司法文件有慎用死刑立即執行的要求,“殺妻償命難”背後,有“少殺慎殺”“寬嚴相濟”等刑事政策,也有司法人員長期形成的觀念。
“民間矛盾”
2003年初的壹個夜晚,王鵬的新婚妻子、民辦教師路亞麗在校內離奇失蹤,半年後屍體被人發現。王鵬隨後被抓,他當時曾向警方供認殺妻,但後來翻供。在“疑罪從無”政策背景下,運城中院當年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王鵬無罪。20年後,警方重新立案,王鵬再次被抓、受審,南方周末曾兩次報道該案。(詳見《疑罪:運城女教師被殺案贰拾年後再調查》《“保命”:壹個殺妻嫌犯從無罪到再次受審》)
盡管王鵬拒不認罪,但運城中院這次認定其殺了路亞麗,判決書對此作了詳細論證,稱本案雖無直接?擊證?,但王鵬當年所作的有罪供述?然、穩定,且包含大量非親歷者不可知的隱蔽性細節,與在案證據相互印證,形成了嚴密的邏輯閉環,“?以認定王鵬實施故意殺?犯罪的事實”。
運城中院查明,王鵬因嫌路亞麗不是處女,婚後與路經常吵架,案發當晚,王鵬打完麻將回到路亞麗宿舍,與路發生爭吵、廝打,致其不動後,將路扛到學校門口壹處破房子裡,因怕路沒有死,又用磚塊、水果刀繼續行凶,確認路死亡後,用摩托車轉移屍體,脫光衣服,丟棄到離學校拾幾公裡的壹口水井中。
運城中院認為,王鵬的犯罪性質惡劣,?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極?,應依法嚴懲。
不過,在被害人沒有過錯、被告人亦沒有其他從輕情節的情況下,僅判王鵬無期徒刑,主要理由是,該案由婚姻家庭矛盾引發:
“鑒於本案發?在婚姻家庭內部,系情感糾葛激化引發,屬特定矛盾累積所致,有別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之預謀性犯罪,在處理上應有所區別。”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 分享: |
| 注: | 在此頁閱讀全文 |
| 延伸閱讀 |
推薦:
為何殺妻難償命 婚內命案"少殺慎殺"贰拾余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