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媒:比起美國加稅,歐盟的對華新規可能更"陰"
6月2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提出對60個經濟體加征301關稅的擬議方案,計劃對這些經濟體產品加征10%或12.5%的關稅,中國被劃入12.5%稅率檔。不過如果我們把前因後果聯系起來看,這壹次更像是給既有關稅尋找新的依據,而不是重新開啟壹輪加稅。
今年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IEEPA並不授權總統征收相關關稅,其邏輯是:關稅權屬於國會,總統不能把“緊急狀態”異化為加征關稅的依據(IEEPA是美國1977年通過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主要用於總統在國家緊急狀態下凍結資產、限制交易、實施禁運等)。
具體而言,特朗普政府以IEEPA為依據征收的是以下兩類關稅:
第壹類是芬太尼相關關稅。2025年2月1日,特朗普政府以打擊芬太尼供應鏈為由,對中國商品加征10%關稅;3月3日又把稅率提高到20%。後來根據中美經貿磋商,美方自2025年11月10日起把這壹累計稅率下調10個百分點,即保留10%。
第贰類是“對等關稅”。2025年4月2日,特朗普政府同樣援引IEEPA征收全球性“對等關稅”,對中國最初設定的額外稅率是34%,隨後因中美相互加碼壹度大幅抬高。2025年5月12日中美日內瓦經貿會談後,美方自5月14日起保留對中國商品10%的“對等關稅”,暫停實施原34%稅率中的24個百分點,並取消後來追加的加碼稅率。
因此,在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前,美方援引IEEPA對中國征收的,是10%芬太尼關稅和10%“對等關稅”。而美國最高法院否定IEEPA關稅依據後,特朗普政府急需為既有關稅尋找新名目。
特朗普政府隨後使用的第壹個接續依據,是《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2月20日,USTR宣布將援引第122條,對進口商品加征10%臨時附加稅,於2月24日起執行。這個10%,大體對應的就是此前IEEPA框架下的10%“對等關稅”。但第122條只能臨時使用,它原本是應對國際收支壓力的工具,期限最長150天。按2月24日執行日計算,這項臨時附加稅最晚只能維持到7月23日;如果沒有國會立法延長,7月24日起就需要新的法律依據接續。
第贰個接續依據,就是301調查。3月11日和12日,USTR接連啟動兩輪301調查:壹輪針對16個經濟體的結構性產能過剩,另壹輪針對60個經濟體未充分執行強迫勞動進口禁令。本次6月2日公布的擬議關稅,就來自後壹輪調查,因此這次關稅不能簡單理解為在原有基礎上的加征,更接近於第122條10%關稅到期後進行接續的長期工具。
而IEEPA框架內另外的10%芬太尼關稅,目前還沒有壹個公開明確、專門對應的新工具,後續更有可能被放進其他調查、行政措施中處理。但是無論後續使用什麼工具,都要受到中美經貿磋商框架約束。今年5月20日,商務部介紹中美經貿磋商初步成果時,明確表示:希望美方信守承諾,未來無論以何種理由加征或替代對華關稅,美對華關稅水平都不能超過吉隆坡經貿磋商聯合安排的水平。
這實際上為後續美方關稅沖擊設定了總量上限,只要中美經貿磋商仍維持現有框架,美方即便繼續換工具、換名目、換法律依據來征收關稅,可能給部分行業帶來新的成本壓力,但對中國的邊際沖擊,大概率不會超過此前水平。
美國方面更多是既有關稅的法律接續;但幾乎同壹時間,歐盟也在對華經貿政策上連續加碼。5月29日,路透社報道稱,歐委會內部評估認為中歐貿易與投資關系“不具可持續性”,並討論更強硬的產業保護工具。
雖然美國301關稅吸引了更多關注,但如果看長期影響,歐盟反而更值得警惕和深入分析。
歐盟並不只是加稅
美國的行為主要是關稅的法律接續,而歐盟的不同之處在於,在進口環節、企業行為和產業鏈准入叁個層面同時收緊。
第壹層面,是邊境貿易救濟,包括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這類工具和美國關稅最像,都是在進口環節增加成本。電動車、化工品、鋼鐵,是歐盟近年重點使用這類工具的行業。

2026年5月31日,7273輛新能源車從江蘇南通出海歐洲。 新華社
第贰層面,是企業審查,最典型的是FSR,即《外國補貼條例》。FSR審查的重點是企業是否接受非歐盟政府的財政性資助,並因此在歐盟市場獲得不公平競爭優勢。它的作用領域主要是叁類場景:壹是並購,比如受補貼企業收購歐盟公司;贰是公共采購,比如受補貼企業參與歐盟政府或公共機構招標;叁是壹般市場經營,比如企業依靠補貼在歐盟市場低價擴張。
第叁層面,是把供應鏈安全納入市場准入條件。歐盟正在討論的工業加速器法案、供應鏈安全規則、關鍵原材料政策和“歐洲優先”傾向,核心方向是:未來企業如果想獲得歐盟補貼、參與公共采購、進入關鍵產業鏈,就必須滿足更多本地化、多元化或供應安全要求。這實際上是在用制度規則限制歐洲產業鏈對中國的依賴程度。
這叁層工具的運行情況並不壹樣,反傾銷、反補貼和FSR已經在運行;部分供應鏈和產業規則還在立法或政策設計階段。總的來說,歐盟在嘗試重新設計中國企業進入歐盟市場的制度體系,制度壹旦立法完成,就會進入歐盟復雜的執法、合規和行業利益體系,回退的難度要比單純的關稅大很多。
壹份伍國文件,透露歐盟貿易防御新方向
歐盟對華政策的收緊,不只是個別成員國的表態。5月29日,歐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對華關系,會後稱當前中歐貿易與投資關系“不可持續”,需要更壹致、更有力的應對。6月18日至19日,歐盟領導人峰會還將繼續討論中國議題。這說明,對華經貿政策已經進入歐盟最高層級的政策議程。
近期,法國、意大利、西班牙、荷蘭、立陶宛伍國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壹份關於加強歐盟貿易防御工具的改革文件,主張通過加快調查、擴大覆蓋范圍、收緊反規避規則等方式,提高歐盟應對外部貿易沖擊的能力。

法國、西班牙、意大利、荷蘭、立陶宛伍國聯名提交了壹份有關對華貿易的政策草案,認為應該對中國采取更具針對性、更嚴苛的貿易措施。 Politico
這份文件先對歐盟現有貿易防御工具做了分析,認為主要有叁個問題:壹是慢,企業從申訴到措施落地,往往要等很久;贰是窄,反傾銷、反補貼通常只針對壹個具體產品或者壹個特定稅號;叁是容易被規避,對方可以通過第叁國簡單加工、轉運或調整原產地安排,合法避開針對原產國的稅。
基於這個分析,伍國文件給出的方向是:短期先加快執行,中期修補舊工具,長期創設新工具。
短期,是給歐委會貿易防御團隊增加資源,提高立案、調查和執行速度,並更積極采取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特點是,不必證明對方傾銷或補貼,只要進口激增對歐盟產業造成嚴重損害,就可以臨時加稅或設限,因此更適合應對所謂行業級沖擊。
中期,是修補反傾銷、反補貼這些舊工具的漏洞。比如強化反規避規則,對通過第叁國簡單組裝、轉運來繞開關稅的做法,更容易啟動調查和追征;重新審視“低稅規則”,在某些情況下不再只征收足以彌補損害的較低稅率,而是允許征收更高的反傾銷或反補貼稅;擴大調查和征稅的產品覆蓋范圍,把相近規格、相鄰稅號的產品壹並納入,避免出口商通過輕微調整產品規格或更換海關編碼來繞開原有措施。
長期,則是創設新工具。伍國文件提出,反補貼稅不應只停留在“某國某產品”的層面,而要進壹步追蹤到具體企業,審查母公司獲得的補貼是否通過資金、技術、采購或內部定價傳導給海外子公司;還提出所謂“韌性工具”,當歐盟某個行業對單壹進口來源依賴過高時,可以啟動額外關稅、配額或進口限制,以降低供應集中風險;此外,文件還討論跨行業貿易防御工具,用來處理現有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難以覆蓋的跨產品、跨行業沖擊。
雖然這些新工具還只是提議,從成員國倡議到歐委會正式提案,再到歐盟立法程序,還有很長壹段路,但歐盟貿易防御的方向開始轉向“按行業、按企業、按供應鏈管理風險”。
歐洲為何焦慮,又為何難以統壹
歐盟這些制度改革,重點目標之壹就是中國。無論是貿易防御改革、FSR審查,還是供應鏈安全規則,都指向同壹個判斷:歐洲認為中國制造業正在從“互補的供應方”變成“系統性競爭者”。在電動車、電池、化工、機械設備等歐洲優勢領域,中國過去更多是歐洲產業鏈的壹部分,現在越來越多地和歐洲企業正面競爭。再疊加歐盟對華貿易逆差持續處在高位,中國出口全球份額上升,歐洲產業界的焦慮是真實存在的。
在歐盟內部,壹個越來越常見的說法是:中國通過補貼和擴大產能,把低價產品大量出口到歐洲,擠壓歐洲本土產業。但是歐洲去工業化的原因,遠比“中國低價傾銷”的說辭復雜得多。
首先是能源成本。2022年俄烏沖突升級後,歐洲工業電價長期高於美國和亞洲主要制造業經濟體。天然氣價格、LNG替代成本、邊際電價機制等,把地緣政治風險直接傳導到歐洲的制造業成本。

2022年10月,法國北部壹加油站因燃油供應中斷而暫時關閉。 新華社
其次是財政和宏觀政策約束。歐洲受財政規則、成員國分歧和歐盟程序約束,很難形成快速且強有力的產業支持。歐元區實行統壹貨幣政策,成員國也無法單獨通過降息或者本幣貶值來緩解出口壓力;但各國經濟基本面並不相同,對於制造業占比更高的歐洲經濟體來說,利率偏高會壓制投資和訂單,歐元匯率又不能按本國產業壓力單獨調整,宏觀政策對沖空間很小。
第叁,中國制造業的競爭優勢已經不再只是低成本。歐方常把問題概括為“補貼、產能過剩、低價傾銷”,但是中國在電動車、電池、光伏、機械等領域的優勢,早已不只是價格,而是規模效應、供應鏈完整性和技術進步共同形成的結果。
所以,歐洲的焦慮有現實基礎,但它把多重因素疊加的結構性問題,壓縮成了壹個更容易形成政治共識的敘事:中國不公平競爭。歐洲基於這種簡化敘事不斷加強貿易壁壘,雖然能緩解政治壓力,卻難以解決自身競爭力問題。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歐盟壹邊想加強對華工具,壹邊很難形成真正統壹的對華路線。因為27個成員國面對中國時,競爭壓力和利益依賴並不壹致。
伍國文件由法國、意大利、西班牙、荷蘭、立陶宛推動,德國沒有簽字。德國是歐盟最大工業體,汽車、機械、化工又高度依賴中國市場和中國供應鏈。德國擔心中國競爭,但它同樣擔心過度強硬會傷到自身企業在中國的銷售、投資和采購。
類似分歧在電動車反補貼稅上已經出現過。2024年10月,歐盟成員國表決是否對中國電動車征收最終反補貼稅,德國、匈牙利、馬耳他、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投了反對票,另有12個成員國棄權。最終措施雖然通過,但投票結果本身說明,對華貿易防御在歐盟內部並不是沒有阻力的統壹路線。
所以,歐盟的分歧不僅僅是態度差異,也是利益結構不同。制造業暴露度、能源結構、財政空間、在華利益,都會影響成員國的具體選擇。這意味著,歐盟對華工具會繼續收緊,但很難形成高度壹致的對華路線;它更可能在不同議題、行業和個案中反復拉扯。對中國來說,歐盟對華制度收緊確實需要警惕,而收緊背後的內部分化也給了中國應對空間。
對中國的影響與應對空間
美國這輪301關稅,如前文分析,只要中美經貿磋商仍維持現有框架,美方即便繼續換工具、換法律依據,對華關稅的整體壓力也很難突破此前水平。中國需要關注的是後續301的最終稅率、產品清單、生效時間,以及對不同行業的結構性影響,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針對性應對。
歐盟帶來的影響更復雜,不能只按關稅沖擊來理解。
第壹,市場准入門檻會提高。歐盟如果把邊境貿易救濟、FSR審查、公共采購和供應鏈規則疊加使用,中國企業面對的就不僅是進口環節的稅率問題,還包括並購審查、公共采購資格、歐盟補貼適用條件和關鍵產業鏈准入限制。
第贰,合規成本會系統性上升。單個反傾銷案、FSR調查或供應鏈要求,企業可以逐項應對;但如果多個案件、幾套規則、多個行業同時推進,企業就要長期投入法律應訴、補貼和財務信息披露、供應鏈來源追蹤、歐洲本地化安排等事務,合規成本逐漸變成長期負擔。
第叁,制度摩擦會長期化。關稅措施通常有明確的稅率、適用范圍和期限,也可以通過復審、談判、豁免或到期終止進行調整;但FSR、工業加速器法案、供應鏈多元化規則壹旦進入歐盟法律體系,就會形成穩定的執法慣性,並嵌入行業游說、企業合規和法律服務體系,後續調整難度會明顯高於單項關稅措施。
因此,應對歐盟,要針對不同成員國和行業采取差異化策略,並推動反制工具從個案應對轉向制度化安排。
第壹,不能只做整體判斷,要按國家、行業、企業分別應對。歐盟各成員國的利益結構不同,行業承壓能力也不同,打個比方,法國白蘭地、西班牙豬肉、荷蘭等國乳制品、德國汽車零部件,不同品類背後對應的是不同成員國、不同利益集團、不同政治壓力。中國需要做的,是讓歐盟成員國在考量對華壁壘時,看清自己可能承擔的具體成本。
第贰,關鍵礦產和供應鏈節點仍是重要談判抓手。在稀土加工以及镓、鍺等關鍵礦產供應環節,中國仍占據重要位置,歐盟短期內很難完全繞開。如果歐盟以“單壹來源依賴”為由限制中國企業進入歐洲市場,中國也可以通過出口許可、供應審查等工具,在關鍵原材料和供應穩定性上作出回應,把歐洲在部分關鍵環節對中國供應的依賴轉化為談判杠杆。
第叁,反制工具要從個案應對轉向制度化部署。現在,白蘭地、豬肉、乳制品等貿易救濟調查多線推進,镓、鍺等出口許可也已常態運行。前壹類工具指向歐盟具體行業利益,後壹類工具則把關鍵礦產供應納入日常管理。更進壹步,反制正在從商品層面,進入法律秩序層面。5月15日,中國司法部會同商務部等部門發布公告,認定歐盟利用FSR對同方威視等中國企業采取的跨境調查措施構成不當域外管轄,並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執行或協助執行相關措施。這意味著,中方不只是對具體品類進行對等加碼,而是在中國法律秩序內劃定規則:外國監管可以在其轄區內展開,但不能當然穿透中國境內、要求中國主體配合其跨境調查。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認定歐盟外國補貼調查相關做法構成不當域外管轄措施答記者問。 商務部網站
中歐之間,未來不是壹輪關稅談判能解決的問題,而是會變成長期制度摩擦。中歐貿易體量巨大,雙方都難以承受脫鉤成本,但局部制度摩擦會越來越頻繁。中國企業做歐洲生意,需要習慣壹個越來越不友好的制度環境,也要學會在這種環境裡繼續經營、調整和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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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IEEPA並不授權總統征收相關關稅,其邏輯是:關稅權屬於國會,總統不能把“緊急狀態”異化為加征關稅的依據(IEEPA是美國1977年通過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主要用於總統在國家緊急狀態下凍結資產、限制交易、實施禁運等)。
具體而言,特朗普政府以IEEPA為依據征收的是以下兩類關稅:
第壹類是芬太尼相關關稅。2025年2月1日,特朗普政府以打擊芬太尼供應鏈為由,對中國商品加征10%關稅;3月3日又把稅率提高到20%。後來根據中美經貿磋商,美方自2025年11月10日起把這壹累計稅率下調10個百分點,即保留10%。
第贰類是“對等關稅”。2025年4月2日,特朗普政府同樣援引IEEPA征收全球性“對等關稅”,對中國最初設定的額外稅率是34%,隨後因中美相互加碼壹度大幅抬高。2025年5月12日中美日內瓦經貿會談後,美方自5月14日起保留對中國商品10%的“對等關稅”,暫停實施原34%稅率中的24個百分點,並取消後來追加的加碼稅率。
因此,在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前,美方援引IEEPA對中國征收的,是10%芬太尼關稅和10%“對等關稅”。而美國最高法院否定IEEPA關稅依據後,特朗普政府急需為既有關稅尋找新名目。
特朗普政府隨後使用的第壹個接續依據,是《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2月20日,USTR宣布將援引第122條,對進口商品加征10%臨時附加稅,於2月24日起執行。這個10%,大體對應的就是此前IEEPA框架下的10%“對等關稅”。但第122條只能臨時使用,它原本是應對國際收支壓力的工具,期限最長150天。按2月24日執行日計算,這項臨時附加稅最晚只能維持到7月23日;如果沒有國會立法延長,7月24日起就需要新的法律依據接續。
第贰個接續依據,就是301調查。3月11日和12日,USTR接連啟動兩輪301調查:壹輪針對16個經濟體的結構性產能過剩,另壹輪針對60個經濟體未充分執行強迫勞動進口禁令。本次6月2日公布的擬議關稅,就來自後壹輪調查,因此這次關稅不能簡單理解為在原有基礎上的加征,更接近於第122條10%關稅到期後進行接續的長期工具。
而IEEPA框架內另外的10%芬太尼關稅,目前還沒有壹個公開明確、專門對應的新工具,後續更有可能被放進其他調查、行政措施中處理。但是無論後續使用什麼工具,都要受到中美經貿磋商框架約束。今年5月20日,商務部介紹中美經貿磋商初步成果時,明確表示:希望美方信守承諾,未來無論以何種理由加征或替代對華關稅,美對華關稅水平都不能超過吉隆坡經貿磋商聯合安排的水平。
這實際上為後續美方關稅沖擊設定了總量上限,只要中美經貿磋商仍維持現有框架,美方即便繼續換工具、換名目、換法律依據來征收關稅,可能給部分行業帶來新的成本壓力,但對中國的邊際沖擊,大概率不會超過此前水平。
美國方面更多是既有關稅的法律接續;但幾乎同壹時間,歐盟也在對華經貿政策上連續加碼。5月29日,路透社報道稱,歐委會內部評估認為中歐貿易與投資關系“不具可持續性”,並討論更強硬的產業保護工具。
雖然美國301關稅吸引了更多關注,但如果看長期影響,歐盟反而更值得警惕和深入分析。
歐盟並不只是加稅
美國的行為主要是關稅的法律接續,而歐盟的不同之處在於,在進口環節、企業行為和產業鏈准入叁個層面同時收緊。
第壹層面,是邊境貿易救濟,包括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這類工具和美國關稅最像,都是在進口環節增加成本。電動車、化工品、鋼鐵,是歐盟近年重點使用這類工具的行業。

2026年5月31日,7273輛新能源車從江蘇南通出海歐洲。 新華社
第贰層面,是企業審查,最典型的是FSR,即《外國補貼條例》。FSR審查的重點是企業是否接受非歐盟政府的財政性資助,並因此在歐盟市場獲得不公平競爭優勢。它的作用領域主要是叁類場景:壹是並購,比如受補貼企業收購歐盟公司;贰是公共采購,比如受補貼企業參與歐盟政府或公共機構招標;叁是壹般市場經營,比如企業依靠補貼在歐盟市場低價擴張。
第叁層面,是把供應鏈安全納入市場准入條件。歐盟正在討論的工業加速器法案、供應鏈安全規則、關鍵原材料政策和“歐洲優先”傾向,核心方向是:未來企業如果想獲得歐盟補貼、參與公共采購、進入關鍵產業鏈,就必須滿足更多本地化、多元化或供應安全要求。這實際上是在用制度規則限制歐洲產業鏈對中國的依賴程度。
這叁層工具的運行情況並不壹樣,反傾銷、反補貼和FSR已經在運行;部分供應鏈和產業規則還在立法或政策設計階段。總的來說,歐盟在嘗試重新設計中國企業進入歐盟市場的制度體系,制度壹旦立法完成,就會進入歐盟復雜的執法、合規和行業利益體系,回退的難度要比單純的關稅大很多。
壹份伍國文件,透露歐盟貿易防御新方向
歐盟對華政策的收緊,不只是個別成員國的表態。5月29日,歐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對華關系,會後稱當前中歐貿易與投資關系“不可持續”,需要更壹致、更有力的應對。6月18日至19日,歐盟領導人峰會還將繼續討論中國議題。這說明,對華經貿政策已經進入歐盟最高層級的政策議程。
近期,法國、意大利、西班牙、荷蘭、立陶宛伍國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壹份關於加強歐盟貿易防御工具的改革文件,主張通過加快調查、擴大覆蓋范圍、收緊反規避規則等方式,提高歐盟應對外部貿易沖擊的能力。

法國、西班牙、意大利、荷蘭、立陶宛伍國聯名提交了壹份有關對華貿易的政策草案,認為應該對中國采取更具針對性、更嚴苛的貿易措施。 Politico
這份文件先對歐盟現有貿易防御工具做了分析,認為主要有叁個問題:壹是慢,企業從申訴到措施落地,往往要等很久;贰是窄,反傾銷、反補貼通常只針對壹個具體產品或者壹個特定稅號;叁是容易被規避,對方可以通過第叁國簡單加工、轉運或調整原產地安排,合法避開針對原產國的稅。
基於這個分析,伍國文件給出的方向是:短期先加快執行,中期修補舊工具,長期創設新工具。
短期,是給歐委會貿易防御團隊增加資源,提高立案、調查和執行速度,並更積極采取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特點是,不必證明對方傾銷或補貼,只要進口激增對歐盟產業造成嚴重損害,就可以臨時加稅或設限,因此更適合應對所謂行業級沖擊。
中期,是修補反傾銷、反補貼這些舊工具的漏洞。比如強化反規避規則,對通過第叁國簡單組裝、轉運來繞開關稅的做法,更容易啟動調查和追征;重新審視“低稅規則”,在某些情況下不再只征收足以彌補損害的較低稅率,而是允許征收更高的反傾銷或反補貼稅;擴大調查和征稅的產品覆蓋范圍,把相近規格、相鄰稅號的產品壹並納入,避免出口商通過輕微調整產品規格或更換海關編碼來繞開原有措施。
長期,則是創設新工具。伍國文件提出,反補貼稅不應只停留在“某國某產品”的層面,而要進壹步追蹤到具體企業,審查母公司獲得的補貼是否通過資金、技術、采購或內部定價傳導給海外子公司;還提出所謂“韌性工具”,當歐盟某個行業對單壹進口來源依賴過高時,可以啟動額外關稅、配額或進口限制,以降低供應集中風險;此外,文件還討論跨行業貿易防御工具,用來處理現有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難以覆蓋的跨產品、跨行業沖擊。
雖然這些新工具還只是提議,從成員國倡議到歐委會正式提案,再到歐盟立法程序,還有很長壹段路,但歐盟貿易防御的方向開始轉向“按行業、按企業、按供應鏈管理風險”。
歐洲為何焦慮,又為何難以統壹
歐盟這些制度改革,重點目標之壹就是中國。無論是貿易防御改革、FSR審查,還是供應鏈安全規則,都指向同壹個判斷:歐洲認為中國制造業正在從“互補的供應方”變成“系統性競爭者”。在電動車、電池、化工、機械設備等歐洲優勢領域,中國過去更多是歐洲產業鏈的壹部分,現在越來越多地和歐洲企業正面競爭。再疊加歐盟對華貿易逆差持續處在高位,中國出口全球份額上升,歐洲產業界的焦慮是真實存在的。
在歐盟內部,壹個越來越常見的說法是:中國通過補貼和擴大產能,把低價產品大量出口到歐洲,擠壓歐洲本土產業。但是歐洲去工業化的原因,遠比“中國低價傾銷”的說辭復雜得多。
首先是能源成本。2022年俄烏沖突升級後,歐洲工業電價長期高於美國和亞洲主要制造業經濟體。天然氣價格、LNG替代成本、邊際電價機制等,把地緣政治風險直接傳導到歐洲的制造業成本。

2022年10月,法國北部壹加油站因燃油供應中斷而暫時關閉。 新華社
其次是財政和宏觀政策約束。歐洲受財政規則、成員國分歧和歐盟程序約束,很難形成快速且強有力的產業支持。歐元區實行統壹貨幣政策,成員國也無法單獨通過降息或者本幣貶值來緩解出口壓力;但各國經濟基本面並不相同,對於制造業占比更高的歐洲經濟體來說,利率偏高會壓制投資和訂單,歐元匯率又不能按本國產業壓力單獨調整,宏觀政策對沖空間很小。
第叁,中國制造業的競爭優勢已經不再只是低成本。歐方常把問題概括為“補貼、產能過剩、低價傾銷”,但是中國在電動車、電池、光伏、機械等領域的優勢,早已不只是價格,而是規模效應、供應鏈完整性和技術進步共同形成的結果。
所以,歐洲的焦慮有現實基礎,但它把多重因素疊加的結構性問題,壓縮成了壹個更容易形成政治共識的敘事:中國不公平競爭。歐洲基於這種簡化敘事不斷加強貿易壁壘,雖然能緩解政治壓力,卻難以解決自身競爭力問題。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歐盟壹邊想加強對華工具,壹邊很難形成真正統壹的對華路線。因為27個成員國面對中國時,競爭壓力和利益依賴並不壹致。
伍國文件由法國、意大利、西班牙、荷蘭、立陶宛推動,德國沒有簽字。德國是歐盟最大工業體,汽車、機械、化工又高度依賴中國市場和中國供應鏈。德國擔心中國競爭,但它同樣擔心過度強硬會傷到自身企業在中國的銷售、投資和采購。
類似分歧在電動車反補貼稅上已經出現過。2024年10月,歐盟成員國表決是否對中國電動車征收最終反補貼稅,德國、匈牙利、馬耳他、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投了反對票,另有12個成員國棄權。最終措施雖然通過,但投票結果本身說明,對華貿易防御在歐盟內部並不是沒有阻力的統壹路線。
所以,歐盟的分歧不僅僅是態度差異,也是利益結構不同。制造業暴露度、能源結構、財政空間、在華利益,都會影響成員國的具體選擇。這意味著,歐盟對華工具會繼續收緊,但很難形成高度壹致的對華路線;它更可能在不同議題、行業和個案中反復拉扯。對中國來說,歐盟對華制度收緊確實需要警惕,而收緊背後的內部分化也給了中國應對空間。
對中國的影響與應對空間
美國這輪301關稅,如前文分析,只要中美經貿磋商仍維持現有框架,美方即便繼續換工具、換法律依據,對華關稅的整體壓力也很難突破此前水平。中國需要關注的是後續301的最終稅率、產品清單、生效時間,以及對不同行業的結構性影響,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針對性應對。
歐盟帶來的影響更復雜,不能只按關稅沖擊來理解。
第壹,市場准入門檻會提高。歐盟如果把邊境貿易救濟、FSR審查、公共采購和供應鏈規則疊加使用,中國企業面對的就不僅是進口環節的稅率問題,還包括並購審查、公共采購資格、歐盟補貼適用條件和關鍵產業鏈准入限制。
第贰,合規成本會系統性上升。單個反傾銷案、FSR調查或供應鏈要求,企業可以逐項應對;但如果多個案件、幾套規則、多個行業同時推進,企業就要長期投入法律應訴、補貼和財務信息披露、供應鏈來源追蹤、歐洲本地化安排等事務,合規成本逐漸變成長期負擔。
第叁,制度摩擦會長期化。關稅措施通常有明確的稅率、適用范圍和期限,也可以通過復審、談判、豁免或到期終止進行調整;但FSR、工業加速器法案、供應鏈多元化規則壹旦進入歐盟法律體系,就會形成穩定的執法慣性,並嵌入行業游說、企業合規和法律服務體系,後續調整難度會明顯高於單項關稅措施。
因此,應對歐盟,要針對不同成員國和行業采取差異化策略,並推動反制工具從個案應對轉向制度化安排。
第壹,不能只做整體判斷,要按國家、行業、企業分別應對。歐盟各成員國的利益結構不同,行業承壓能力也不同,打個比方,法國白蘭地、西班牙豬肉、荷蘭等國乳制品、德國汽車零部件,不同品類背後對應的是不同成員國、不同利益集團、不同政治壓力。中國需要做的,是讓歐盟成員國在考量對華壁壘時,看清自己可能承擔的具體成本。
第贰,關鍵礦產和供應鏈節點仍是重要談判抓手。在稀土加工以及镓、鍺等關鍵礦產供應環節,中國仍占據重要位置,歐盟短期內很難完全繞開。如果歐盟以“單壹來源依賴”為由限制中國企業進入歐洲市場,中國也可以通過出口許可、供應審查等工具,在關鍵原材料和供應穩定性上作出回應,把歐洲在部分關鍵環節對中國供應的依賴轉化為談判杠杆。
第叁,反制工具要從個案應對轉向制度化部署。現在,白蘭地、豬肉、乳制品等貿易救濟調查多線推進,镓、鍺等出口許可也已常態運行。前壹類工具指向歐盟具體行業利益,後壹類工具則把關鍵礦產供應納入日常管理。更進壹步,反制正在從商品層面,進入法律秩序層面。5月15日,中國司法部會同商務部等部門發布公告,認定歐盟利用FSR對同方威視等中國企業采取的跨境調查措施構成不當域外管轄,並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執行或協助執行相關措施。這意味著,中方不只是對具體品類進行對等加碼,而是在中國法律秩序內劃定規則:外國監管可以在其轄區內展開,但不能當然穿透中國境內、要求中國主體配合其跨境調查。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認定歐盟外國補貼調查相關做法構成不當域外管轄措施答記者問。 商務部網站
中歐之間,未來不是壹輪關稅談判能解決的問題,而是會變成長期制度摩擦。中歐貿易體量巨大,雙方都難以承受脫鉤成本,但局部制度摩擦會越來越頻繁。中國企業做歐洲生意,需要習慣壹個越來越不友好的制度環境,也要學會在這種環境裡繼續經營、調整和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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