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喷我的人并不多,反而很多人对我感兴趣"
据不完全统计,模仿鹿晗的“鹿哈”曾自称短短几个月直播带货就赚了数百万元;模仿周杰伦的多个网红靠流量持续为线下门店引流变现。
资深短视频从业者车南道出了这个赛道的行业逻辑:“这是上天赏饭吃,精心设计这些内容,就是为了让大家尽可能地讨论他,这背后都是有专业团队运作的。”
卡思咨询创始人李浩指出,“模仿名人”是网红赛道中的一条流量捷径,然而,所有的捷径背后都有代价。
捷径背后的代价
今年5月,刚满18岁的“小马云”迅速开启了直播带货,并在短视频平台晒出自己谈恋爱的视频,再度活跃于大众视野。
早在几年前,多家媒体报道,范小勤自2019年12月18日起,“就隔三岔五请假,未参加期末考试”。2020年,他有近两个学期未曾现身课堂。“爱心老板”似乎并未带他外出求学,只是提高了他更多的商业价值。
在引发了一系列关于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后,12岁的范小勤在外当了3年多的“小马云”后回到家乡,重新入学。然而,最初上传那张爆红照片的表哥,以“监护人兼合作伙伴”的身份,拍摄他的各类照片并开启直播,再次引发公众对他被消费的质疑。
“我个人不建议未成年人参与这类内容,尤其是涉及商业利益的内容。”深耕短视频行业的运营人员唐明认为,在流量时代,“小马云”的案例充分警示大家,模仿名人的博主一定要有独立自主的意识,特别是法律层面的意识。如果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背后团队要求其参与此类事情,就容易引发争议。“小马云”就是模仿名人赛道中极为典型的案例。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周兆成指出,“小马云”范小勤因外貌被商业机构发掘,在未成年时参与直播、商演,引发公众对其权益被消费的争议。从法律角度看,这一事件的核心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商业炒作的边界问题。他强调,未成年人并非流量商品,消费未成年人涉嫌违法。
回到成年人身上,模仿名人的现象也容易引发争议。杨洋刚走红时,就频繁遭到投诉,视频被下架,批评声不断,他表示“现在很害怕”。
杨洋此前在直播中有些口无遮拦,如今直播时特别注意言谈举止。他每天都提醒自己“不侵犯别人的肖像权,也不损害别人公司的名誉”。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民商委员会副主任喻皓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模仿名人并不一定会构成侵权。从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来看,无恶意、不混淆、不贬损的善意娱乐模仿,本质上属于公民网络表达自由和文艺创作自由的一部分,应当受到法律的包容与保护。
喻皓指出,司法实践长期坚持“公众人物有限容忍原则”,公众人物因享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获得更多社会关注和公共资源,因此依法需要对公众合理评论、善意娱乐演绎以及适度模仿承担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这实际上是人格权保护与公众知情权、表达自由之间的平衡结果。
然而,公众人物承担的是“有限容忍义务”,而非“无限容忍义务”。
“四川芬达”是通过模仿歌手杨坤而走红的网红组合,但因模仿过界而被杨坤告上法庭,据报道,此前该账号在直播背景中放上类似《中国好声音》的LOGO,反复提及杨坤的“32场演唱会”梗,并模仿其标志性的沙哑嗓音、挑眉和兰花指等舞台动作。
2025年3月,杨坤正式起诉“四川芬达”网络侵权。法院一审认定其视频明确指向杨坤,包含侮辱、贬损的元素,构成名誉侵权。被告不服并上诉,二审已于2025年12月18日开庭,目前尚未宣判。
喻皓认为,法律允许善意娱乐表达,但并不意味着公众人物必须接受一切形式的消费、戏谑和蹭流量行为。当模仿行为突破合理边界后,法律评价就会发生变化。司法实践中,模仿行为最容易触碰的法律红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名誉权侵权、不正当竞争以及网络内容合规风险。
经济价值有待验证
“争议即流量,流量即金钱。”车南表示,这是模仿名人引流的本质逻辑。因争议,范小勤活在被众人围观的世界里,“四川芬达”背负侵权官司换取了知名度,甚至明星本人也能借此收获一波流量。
然而,仅有流量就能顺利变现吗?广州星语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可乐认为,这种模仿名人带来的流量,短期内实现变现的可能性相对较低。“这些年,网红模仿名人的现象层出不穷,但能长久坚持下去的却不多。模仿名人吸引来的粉丝,往往并非真正的粉丝,大多只是来看热闹的,并不会为此消费。”
[物价飞涨的时候 这样省钱购物很爽]
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资深短视频从业者车南道出了这个赛道的行业逻辑:“这是上天赏饭吃,精心设计这些内容,就是为了让大家尽可能地讨论他,这背后都是有专业团队运作的。”
卡思咨询创始人李浩指出,“模仿名人”是网红赛道中的一条流量捷径,然而,所有的捷径背后都有代价。
捷径背后的代价
今年5月,刚满18岁的“小马云”迅速开启了直播带货,并在短视频平台晒出自己谈恋爱的视频,再度活跃于大众视野。
早在几年前,多家媒体报道,范小勤自2019年12月18日起,“就隔三岔五请假,未参加期末考试”。2020年,他有近两个学期未曾现身课堂。“爱心老板”似乎并未带他外出求学,只是提高了他更多的商业价值。
在引发了一系列关于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后,12岁的范小勤在外当了3年多的“小马云”后回到家乡,重新入学。然而,最初上传那张爆红照片的表哥,以“监护人兼合作伙伴”的身份,拍摄他的各类照片并开启直播,再次引发公众对他被消费的质疑。
“我个人不建议未成年人参与这类内容,尤其是涉及商业利益的内容。”深耕短视频行业的运营人员唐明认为,在流量时代,“小马云”的案例充分警示大家,模仿名人的博主一定要有独立自主的意识,特别是法律层面的意识。如果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背后团队要求其参与此类事情,就容易引发争议。“小马云”就是模仿名人赛道中极为典型的案例。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周兆成指出,“小马云”范小勤因外貌被商业机构发掘,在未成年时参与直播、商演,引发公众对其权益被消费的争议。从法律角度看,这一事件的核心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商业炒作的边界问题。他强调,未成年人并非流量商品,消费未成年人涉嫌违法。
回到成年人身上,模仿名人的现象也容易引发争议。杨洋刚走红时,就频繁遭到投诉,视频被下架,批评声不断,他表示“现在很害怕”。
杨洋此前在直播中有些口无遮拦,如今直播时特别注意言谈举止。他每天都提醒自己“不侵犯别人的肖像权,也不损害别人公司的名誉”。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民商委员会副主任喻皓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模仿名人并不一定会构成侵权。从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来看,无恶意、不混淆、不贬损的善意娱乐模仿,本质上属于公民网络表达自由和文艺创作自由的一部分,应当受到法律的包容与保护。
喻皓指出,司法实践长期坚持“公众人物有限容忍原则”,公众人物因享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获得更多社会关注和公共资源,因此依法需要对公众合理评论、善意娱乐演绎以及适度模仿承担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这实际上是人格权保护与公众知情权、表达自由之间的平衡结果。
然而,公众人物承担的是“有限容忍义务”,而非“无限容忍义务”。
“四川芬达”是通过模仿歌手杨坤而走红的网红组合,但因模仿过界而被杨坤告上法庭,据报道,此前该账号在直播背景中放上类似《中国好声音》的LOGO,反复提及杨坤的“32场演唱会”梗,并模仿其标志性的沙哑嗓音、挑眉和兰花指等舞台动作。
2025年3月,杨坤正式起诉“四川芬达”网络侵权。法院一审认定其视频明确指向杨坤,包含侮辱、贬损的元素,构成名誉侵权。被告不服并上诉,二审已于2025年12月18日开庭,目前尚未宣判。
喻皓认为,法律允许善意娱乐表达,但并不意味着公众人物必须接受一切形式的消费、戏谑和蹭流量行为。当模仿行为突破合理边界后,法律评价就会发生变化。司法实践中,模仿行为最容易触碰的法律红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名誉权侵权、不正当竞争以及网络内容合规风险。
经济价值有待验证
“争议即流量,流量即金钱。”车南表示,这是模仿名人引流的本质逻辑。因争议,范小勤活在被众人围观的世界里,“四川芬达”背负侵权官司换取了知名度,甚至明星本人也能借此收获一波流量。
然而,仅有流量就能顺利变现吗?广州星语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可乐认为,这种模仿名人带来的流量,短期内实现变现的可能性相对较低。“这些年,网红模仿名人的现象层出不穷,但能长久坚持下去的却不多。模仿名人吸引来的粉丝,往往并非真正的粉丝,大多只是来看热闹的,并不会为此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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