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國企幹部與公職人員離婚分割近億財產 遭起底
6月3日,報道了“退休國企幹部、公職人員起訴離婚,庭審互揭老底牽出巨額財產線索;法院:涉嫌犯罪,移送公安、紀檢監察”,引發廣泛關注。
前情回顧
退休國企幹部和公職人員離婚分近億財產
法院認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紀檢部門
6月初,有律師發布了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壹份離婚糾紛案判決書,案號(2023)滬0107民初12247號。
《民事裁定書》提及,原告王某系1954年生人,原壹直在鐵路系統工作,2016年在國電集團辦理退休,為副廳級;被告張某系1956年生人,原為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民警,2005年至2006年調至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工作。兩人1976年登記結婚,2007年協議離婚。2023年,王某起訴張某,要求分割共同財產近1億元。
在法院審理期間,兩人互相提及巨額案外財產。
最終,普陀區法院認為因兩人分割財產與實際收入明顯不符,且均無合理解釋,認為涉嫌犯罪,遂被移送公安、紀檢監察部門。駁回王某的起訴。
辯護律師
原告律師建議以公開信息為准
被告律師稱“事實與判決書有出入”
6月4日,記者聯系到該案原告王某的代理律師馬某,馬某說:“這個案子我不清楚,主辦律師不是我。”她建議聯系律師王某某了解情況,或聯系原告王某本人。記者詢問王某本人是否被移送司法機關,馬某掛斷電話。
記者聯系到原告的另壹位辯護律師王某某,對方表示,該案實際情況和判決書不太壹樣,建議以公開資料為准,他不便透露辯護人信息。案件後續的處置,也不便透露具體情況。
同日,記者聯系到被告張某的代理律師唐某,唐某說:“你們不要炒作這件事,和事實出入很大。”記者詢問:判決書是否存在問題?事實與判決書出入的地方有哪些?對方掛斷電話。
對此,記者嘗試聯系上海公安普陀分局、上海普陀區法院,均無果。
公職經商?
煤炭運輸公司法定代表人與民警張某某同名
駐國能集團紀檢監察組:會集體研判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張某名為張某某。
此外,在上海普陀法院的《民事裁定書》中提及,上海寶豫煤炭運銷有限公司在2008年被案外人詐騙,該案在2010年退贓2500萬元至張某某個人名下;上海寶豫煤炭運銷有限公司2013年投資青海鐵路局項目,2015年至2016年期間退股3200萬元,全部退至張某某個人名下;1997年至2007年張某某收取寶豫煤炭運銷有限公司代理費3000余萬元等。
天眼查顯示,上海寶豫煤炭運銷有限公司已於2022年2月22日注銷,其成立日期為2002年7月19日,注冊資本1100萬元。張某某作為股東的認繳、實繳出資日期為“2012年12月30日”,金額800萬元。
記者注意到,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占該公司72.7%的股份,與民警張某某同名。
關於民警張某某與上海寶豫煤炭運銷有限公司股東張某某是否為同壹人,記者嘗試聯系當事人,電話無人接聽。記者聯系到該公司壹公開電話,但對方否認與該公司有關。
公開資料顯示,國電集團2017年重組到國家能源集團,據新京報此前報道,駐國家能源集團紀檢監察組工作人員表示,已關注此事,正在了解情況。
該公司股東張某某與民警張某某是否為同壹人?王某曾在鐵路、國電系統工作,經手項目是否與上海寶豫煤炭運銷有限公司有關聯?記者聯系到駐國家能源集團紀檢監察組,工作人員表示,會將相關問題進行反饋,“我們這邊會進行集體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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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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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國企幹部和公職人員離婚分近億財產
法院認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紀檢部門
6月初,有律師發布了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壹份離婚糾紛案判決書,案號(2023)滬0107民初12247號。
《民事裁定書》提及,原告王某系1954年生人,原壹直在鐵路系統工作,2016年在國電集團辦理退休,為副廳級;被告張某系1956年生人,原為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民警,2005年至2006年調至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工作。兩人1976年登記結婚,2007年協議離婚。2023年,王某起訴張某,要求分割共同財產近1億元。
在法院審理期間,兩人互相提及巨額案外財產。
最終,普陀區法院認為因兩人分割財產與實際收入明顯不符,且均無合理解釋,認為涉嫌犯罪,遂被移送公安、紀檢監察部門。駁回王某的起訴。
辯護律師
原告律師建議以公開信息為准
被告律師稱“事實與判決書有出入”
6月4日,記者聯系到該案原告王某的代理律師馬某,馬某說:“這個案子我不清楚,主辦律師不是我。”她建議聯系律師王某某了解情況,或聯系原告王某本人。記者詢問王某本人是否被移送司法機關,馬某掛斷電話。
記者聯系到原告的另壹位辯護律師王某某,對方表示,該案實際情況和判決書不太壹樣,建議以公開資料為准,他不便透露辯護人信息。案件後續的處置,也不便透露具體情況。
同日,記者聯系到被告張某的代理律師唐某,唐某說:“你們不要炒作這件事,和事實出入很大。”記者詢問:判決書是否存在問題?事實與判決書出入的地方有哪些?對方掛斷電話。
對此,記者嘗試聯系上海公安普陀分局、上海普陀區法院,均無果。
公職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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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國能集團紀檢監察組:會集體研判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張某名為張某某。
此外,在上海普陀法院的《民事裁定書》中提及,上海寶豫煤炭運銷有限公司在2008年被案外人詐騙,該案在2010年退贓2500萬元至張某某個人名下;上海寶豫煤炭運銷有限公司2013年投資青海鐵路局項目,2015年至2016年期間退股3200萬元,全部退至張某某個人名下;1997年至2007年張某某收取寶豫煤炭運銷有限公司代理費3000余萬元等。
天眼查顯示,上海寶豫煤炭運銷有限公司已於2022年2月22日注銷,其成立日期為2002年7月19日,注冊資本1100萬元。張某某作為股東的認繳、實繳出資日期為“2012年12月30日”,金額800萬元。
記者注意到,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占該公司72.7%的股份,與民警張某某同名。
關於民警張某某與上海寶豫煤炭運銷有限公司股東張某某是否為同壹人,記者嘗試聯系當事人,電話無人接聽。記者聯系到該公司壹公開電話,但對方否認與該公司有關。
公開資料顯示,國電集團2017年重組到國家能源集團,據新京報此前報道,駐國家能源集團紀檢監察組工作人員表示,已關注此事,正在了解情況。
該公司股東張某某與民警張某某是否為同壹人?王某曾在鐵路、國電系統工作,經手項目是否與上海寶豫煤炭運銷有限公司有關聯?記者聯系到駐國家能源集團紀檢監察組,工作人員表示,會將相關問題進行反饋,“我們這邊會進行集體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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