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播劇《主角》原著被大量直播朗讀,引關注!
近期,央視熱播劇《主角》收視口碑雙豐收,也帶動原著小說再度走紅。該劇改編自作家陳彥榮獲第拾屆茅盾文學獎的同名作品。
然而,隨著劇集熱度攀升,各大短視頻、直播平台湧現出大量“原著朗讀直播間”。

記者發現,這些直播的形式大同小異,主播放著輕柔的背景樂,朗讀《主角》原文章節,有的直播間是主播真人出鏡,有的直播間則是將鏡頭對准書或者書桌等空鏡。為規避侵權嫌疑,很多主播刻意弱化“念原文”行為,將內容包裝為“拆書解析”“劇情解讀”。
除了朗讀原著侵權,多數主播為提升直播間氛圍感、吸引流量,會直接使用《主角》官方海報、劇中人物截圖作為直播背景。
記者梳理相關賬號發現,絕大多數朗讀《主角》原著的直播間,均開通了商品櫥窗,售賣原著書籍、文創等各類商品。

律師解讀:涉嫌多項侵權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呂銀平認為,根據著作權法第拾條的規定,著作權人享有多項人身權和財產權,此類行為涉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復制權等多項權利的侵害。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高級合伙人李長青表示,電視劇海報、劇照均是制片方獨立創作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權法完整保護,未經許可擅自商用,直接侵犯影視制作方的著作權。
與此同時,劇照承載著演員的個人形象,觀眾可清晰識別對應演員身份。主播未經授權使用劇照引流、帶貨,還涉嫌侵犯演員的肖像權。
李長青認為,直播間帶貨的不同品類,對應不同的侵權追責力度。若售賣正版原著書籍,屬於依托侵權內容引流牟利,構成不正當競爭;若售賣盜版書籍,則在朗讀侵權的基礎上,額外侵犯作品發行權,屬於多重侵權疊加,賠償金額將大幅提升。即便售賣與書籍無關的商品,只要依靠侵權朗讀內容聚集流量、實現變現,就可被認定為“以侵權為工具牟利”。
在責任劃分上,普通場景下平台可依靠“通知—刪除”規則免責,即版權方投訴後,平台及時下架侵權內容、處置賬號,無需承擔連帶責任。但熱播作品侵權適用紅旗原則,若《主角》全文朗讀、大量盜用劇集素材等醒目侵權行為登上平台熱搜、大范圍傳播,平台不得視而不見,需主動履行篩查、攔截、處置義務。
人民日報曾發文提醒,當下,網絡直播作為壹種高互動性視頻娛樂方式,受到很多用戶的喜愛。然而值得警惕的是,這些網絡直播應用場景可能構成新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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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隨著劇集熱度攀升,各大短視頻、直播平台湧現出大量“原著朗讀直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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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朗讀原著侵權,多數主播為提升直播間氛圍感、吸引流量,會直接使用《主角》官方海報、劇中人物截圖作為直播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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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涉嫌多項侵權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呂銀平認為,根據著作權法第拾條的規定,著作權人享有多項人身權和財產權,此類行為涉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復制權等多項權利的侵害。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高級合伙人李長青表示,電視劇海報、劇照均是制片方獨立創作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權法完整保護,未經許可擅自商用,直接侵犯影視制作方的著作權。
與此同時,劇照承載著演員的個人形象,觀眾可清晰識別對應演員身份。主播未經授權使用劇照引流、帶貨,還涉嫌侵犯演員的肖像權。
李長青認為,直播間帶貨的不同品類,對應不同的侵權追責力度。若售賣正版原著書籍,屬於依托侵權內容引流牟利,構成不正當競爭;若售賣盜版書籍,則在朗讀侵權的基礎上,額外侵犯作品發行權,屬於多重侵權疊加,賠償金額將大幅提升。即便售賣與書籍無關的商品,只要依靠侵權朗讀內容聚集流量、實現變現,就可被認定為“以侵權為工具牟利”。
在責任劃分上,普通場景下平台可依靠“通知—刪除”規則免責,即版權方投訴後,平台及時下架侵權內容、處置賬號,無需承擔連帶責任。但熱播作品侵權適用紅旗原則,若《主角》全文朗讀、大量盜用劇集素材等醒目侵權行為登上平台熱搜、大范圍傳播,平台不得視而不見,需主動履行篩查、攔截、處置義務。
人民日報曾發文提醒,當下,網絡直播作為壹種高互動性視頻娛樂方式,受到很多用戶的喜愛。然而值得警惕的是,這些網絡直播應用場景可能構成新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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