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山西矿难会公布遇难者名单吗?
如何才能杜绝瞒报?答案就是公布遇难者名单。

Photo by wecarewild from Pexels
文/呦呦鹿鸣 黄志杰
5月22日19时29分,山西沁源县留神峪煤矿发生爆炸。这是近15年来中国伤亡人数最多的矿难。5月23日新闻发布会上的数字是:82人遇难,2人失联,128人受伤。
这次矿难有许多值得探究的点。比如,矿井高瓦斯风险预警已久;比如,在矿井深处,藏着被砖块封住的"暗面"(即未在矿井图纸上标注、未向监管部门备案、不纳入产量统计的非法采煤生产线);比如,矿工外包;比如,实际下井的247人里,有103人没有携带井下人员定位卡(这意味着矿上有一批"隐形矿工");还比如,当前国际形势对焦煤价格的直接影响与矿井里产量需求的关系……但是,目前最让人关切的,依然是人,是遇难者,是矿工的生命。
5月23日上午,央视新闻通报的数字是8人遇难,后来,数字改为82人。对于数字的变化,沁源县县长郭晓方解释说,这是因为:"事故发生后,由于现场混乱,企业对作业人数统计不清,导致一开始通报人数不准确。"但是,我也看到一则新闻: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做出了批示,其中包括"及时准确发布消息",根据指示要求,副总理张国清率队赶赴现场。那么,这个数字变化,是否与中央指示有关呢?
这些年来,各地重大事故中,所积累的最大弊病之一,甚至可以把"之一"去掉,就是瞒报。
比如,2019年12月4日,湖南省浏阳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当日中午,当地通报说,1人死亡,1人受伤。这一数字备受质疑,当晚,通报又说,经浏阳市官方派人逐一进行核对,确定为7人死亡、13人受伤。但是,后来,经过湖南省调查,实际是13人死亡、13人受伤(另有4人轻微伤),当地政府与企业串通一气,弄虚作假,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隐瞒事故真相,构成"有组织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谎报事件"。
比如,2023年12月20日,黑龙江鸡西市坤源煤矿发生重大事故,12人遇难,13人受伤,当地蓄意瞒报,不启动应急预案,也不召请与其签订救护协议的龙煤鸡西矿业公司救护大队参与救援,自行转运遗体,销毁证据。被曝光后,43名责任人员被处理。
还比如,2023年,《中国新闻周刊》刊发《山西代县矿工死亡瞒报事件调查》:从2007年至2022年"9·1"滑塌事故发生,山西精诚矿业有30多名矿工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却被瞒报。随后,山西省政府组织调查,结果是:在这个时间段,精诚矿业先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40起、死亡矿工43人。其中,报道所附的17人名单和提及的1人,全部查实。
如此种种,数不胜数。
在我做记者时,前去重大事故现场调查是常见的选题,而在采访中,最为斗智斗勇的考验,往往是如何拿到并核查伤亡名单。当时我经常想:如果我们这个社会有共识,也有制度规定,伤亡名单必须公布,那么,许多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情自然而然地就不会发生了;许多不应该有的冲突,也会在无形中消弭了;而记者的工作,也不需要再那么费劲折腾,以及危险。
是的,如何才能杜绝瞒报?答案就是公布遇难者名单。名单一旦公布,黑箱操作的难度直线上升,瞒报的可能性直线降低。
同时,这也是公众的权利。在重大灾难事故中,政府有调查的义务,人们有了解真相的权利,而真相的核心,就包括遇难者名单。这种权利与人们的安全决策息息相关。
在国际上,重大事故中公布遇难者名单,已是惯例。在我们国内,之前也曾经多次公布过。比如,2008汶川大地震,公布了遇难者名单(首批名单为19,065人);2011温州动车事故,公布了遇难者名单(39人);2015年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公布了遇难者名单(35人);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故,公布了遇难者名单(165人)……有一段时间,人们已经形成共识:在重大事故中公布遇难者名单,是文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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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呦呦鹿鸣 黄志杰
5月22日19时29分,山西沁源县留神峪煤矿发生爆炸。这是近15年来中国伤亡人数最多的矿难。5月23日新闻发布会上的数字是:82人遇难,2人失联,128人受伤。
这次矿难有许多值得探究的点。比如,矿井高瓦斯风险预警已久;比如,在矿井深处,藏着被砖块封住的"暗面"(即未在矿井图纸上标注、未向监管部门备案、不纳入产量统计的非法采煤生产线);比如,矿工外包;比如,实际下井的247人里,有103人没有携带井下人员定位卡(这意味着矿上有一批"隐形矿工");还比如,当前国际形势对焦煤价格的直接影响与矿井里产量需求的关系……但是,目前最让人关切的,依然是人,是遇难者,是矿工的生命。
5月23日上午,央视新闻通报的数字是8人遇难,后来,数字改为82人。对于数字的变化,沁源县县长郭晓方解释说,这是因为:"事故发生后,由于现场混乱,企业对作业人数统计不清,导致一开始通报人数不准确。"但是,我也看到一则新闻: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做出了批示,其中包括"及时准确发布消息",根据指示要求,副总理张国清率队赶赴现场。那么,这个数字变化,是否与中央指示有关呢?
这些年来,各地重大事故中,所积累的最大弊病之一,甚至可以把"之一"去掉,就是瞒报。
比如,2019年12月4日,湖南省浏阳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当日中午,当地通报说,1人死亡,1人受伤。这一数字备受质疑,当晚,通报又说,经浏阳市官方派人逐一进行核对,确定为7人死亡、13人受伤。但是,后来,经过湖南省调查,实际是13人死亡、13人受伤(另有4人轻微伤),当地政府与企业串通一气,弄虚作假,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隐瞒事故真相,构成"有组织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谎报事件"。
比如,2023年12月20日,黑龙江鸡西市坤源煤矿发生重大事故,12人遇难,13人受伤,当地蓄意瞒报,不启动应急预案,也不召请与其签订救护协议的龙煤鸡西矿业公司救护大队参与救援,自行转运遗体,销毁证据。被曝光后,43名责任人员被处理。
还比如,2023年,《中国新闻周刊》刊发《山西代县矿工死亡瞒报事件调查》:从2007年至2022年"9·1"滑塌事故发生,山西精诚矿业有30多名矿工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却被瞒报。随后,山西省政府组织调查,结果是:在这个时间段,精诚矿业先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40起、死亡矿工43人。其中,报道所附的17人名单和提及的1人,全部查实。
如此种种,数不胜数。
在我做记者时,前去重大事故现场调查是常见的选题,而在采访中,最为斗智斗勇的考验,往往是如何拿到并核查伤亡名单。当时我经常想:如果我们这个社会有共识,也有制度规定,伤亡名单必须公布,那么,许多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情自然而然地就不会发生了;许多不应该有的冲突,也会在无形中消弭了;而记者的工作,也不需要再那么费劲折腾,以及危险。
是的,如何才能杜绝瞒报?答案就是公布遇难者名单。名单一旦公布,黑箱操作的难度直线上升,瞒报的可能性直线降低。
同时,这也是公众的权利。在重大灾难事故中,政府有调查的义务,人们有了解真相的权利,而真相的核心,就包括遇难者名单。这种权利与人们的安全决策息息相关。
在国际上,重大事故中公布遇难者名单,已是惯例。在我们国内,之前也曾经多次公布过。比如,2008汶川大地震,公布了遇难者名单(首批名单为19,065人);2011温州动车事故,公布了遇难者名单(39人);2015年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公布了遇难者名单(35人);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故,公布了遇难者名单(165人)……有一段时间,人们已经形成共识:在重大事故中公布遇难者名单,是文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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