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 德国华人迷奸案:药、暗语、非人化
这个判断影响了Tong Z.案中一些看似较轻罪名的处理。德国刑法中有一条原则:对于较轻罪行,法院通常应尽量避免判处六个月以下的短期监禁;如果可以用罚金处理,就不应轻易判监禁。只有当罪行的特殊情节,或被告人的人格状态,使得监禁对于教育被告、维护法律秩序“不可或缺”时,法院才会判处短期自由刑。
但在Tong Z.案中,法院仍然对多项偷拍行为判处了短期自由刑。理由是,这些偷拍视频并不是普通的隐私侵犯。它们被嵌入一个持续多年的性暴力系列中,也和 Telegram 群组里的厌女语言、药物性侵幻想、影像炫耀连接在一起。法院认为,Tong Z.长期实施这类行为,体现出对女性的蔑视,仅以罚金处理不足以回应行为的不法性,也不足以对他产生教育和警示作用。
这一点,让这些案件与德国近年的刑法修正发生了连接。
2023年6月,德国通过刑法修正案,修法将“基于性别的”以及“针对性取向的”犯罪动机,明确写入《德国刑法典》第46条第2款第2句的“不人道动机”量刑考虑清单中,使其成为法院在量刑时应当特别考虑的法定因素。
这意味着,如果加害者出于对女性的仇恨、轻蔑、支配欲,实施谋杀、伤害、恐吓、性暴力或网络暴力,法官在量刑时应当把这种动机纳入考量,并可以作为从重处罚的理由。
在司法实践里,问题一直存在。尤其是在伴侣暴力、杀害女性、分手报复等案件中,一些法院仍倾向于把男性的占有欲、控制欲或报复解释为“激情”“情感崩溃”或关系破裂后的失控,有时甚至因此减轻处罚。修法之前,德国法律并非完全无法处理这类动机。法官也可以把针对被害人性别或性取向的犯罪动机,归入“蔑视人类的犯罪动机”之中。
德国女律师协会曾对此发表声明,认为此次修法的重要意义,正是纠正这种司法盲区。它要求法官看见犯罪背后的性别权力结构:加害者是否把女性视为自己的所有物,是否因为女性不服从、不回应、不属于他,而实施暴力。换句话说,法律不再只看见一个具体的伤害结果,也要看见伤害背后的男权支配欲和对女性的不平等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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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Tong Z.案中,法院仍然对多项偷拍行为判处了短期自由刑。理由是,这些偷拍视频并不是普通的隐私侵犯。它们被嵌入一个持续多年的性暴力系列中,也和 Telegram 群组里的厌女语言、药物性侵幻想、影像炫耀连接在一起。法院认为,Tong Z.长期实施这类行为,体现出对女性的蔑视,仅以罚金处理不足以回应行为的不法性,也不足以对他产生教育和警示作用。
这一点,让这些案件与德国近年的刑法修正发生了连接。
2023年6月,德国通过刑法修正案,修法将“基于性别的”以及“针对性取向的”犯罪动机,明确写入《德国刑法典》第46条第2款第2句的“不人道动机”量刑考虑清单中,使其成为法院在量刑时应当特别考虑的法定因素。
这意味着,如果加害者出于对女性的仇恨、轻蔑、支配欲,实施谋杀、伤害、恐吓、性暴力或网络暴力,法官在量刑时应当把这种动机纳入考量,并可以作为从重处罚的理由。
在司法实践里,问题一直存在。尤其是在伴侣暴力、杀害女性、分手报复等案件中,一些法院仍倾向于把男性的占有欲、控制欲或报复解释为“激情”“情感崩溃”或关系破裂后的失控,有时甚至因此减轻处罚。修法之前,德国法律并非完全无法处理这类动机。法官也可以把针对被害人性别或性取向的犯罪动机,归入“蔑视人类的犯罪动机”之中。
德国女律师协会曾对此发表声明,认为此次修法的重要意义,正是纠正这种司法盲区。它要求法官看见犯罪背后的性别权力结构:加害者是否把女性视为自己的所有物,是否因为女性不服从、不回应、不属于他,而实施暴力。换句话说,法律不再只看见一个具体的伤害结果,也要看见伤害背后的男权支配欲和对女性的不平等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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