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全球首例! 隱瞞中國稅務居民身份被判刑 香港夠狠

因為不想被中國征稅,壹名中國香港(专题)私人銀行的客戶,通過壹家注冊於塞舌爾的離岸公司持有賬戶,在銀行進行CRS盡職調查時,他故意隱瞞了自己“中國稅務居民”身份,結果被香港稅務局給查了出來。
結果可是相當慘,這名客戶被監禁6個月,罰款50萬港幣。內地同步追繳近5年稅款、滯納金及罰款,總金額高達數百萬元人民幣(专题),後續還涉及征信、金融賬戶、跨境投資等長期影響。
這起案件引起了非常大的影響,不少人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懼。因為這種做法,在之前幾乎是他們的常規操作,如果按照這個標准,那麼他們的下場也是壹樣的。
這起案件起到的“殺雞儆猴”的作用,震懾了抱著僥幸心理想要逃避中國征稅的人群,如同壹記響亮的耳光,打醒了他們。

通過在香港配置資產,然後用離岸公司持有,隱瞞自己中國稅務居民的身份。這壹套做法,在過去行之有效,確實能起到避稅的作用。
但是現在,這種避稅手段在稅務部門的監管系統看來,簡直就是“自投羅網”。
因為系統已經升級了,而很多人還在用過去的手段來玩。
過去在CRS1.0時代,只需要向單壹稅務轄區報送信息。比如說,壹個人是迪拜稅務居民,同時也是中國稅務居民,那麼他只需要報壹個。那肯定是報迪拜啊,迪拜的個稅、資本利得稅稅率都是0。
但現在是CRS2.0時代,需要申報全部稅務居民轄區,不允許再選擇單壹轄區報送,只要你還是“中國稅務居民身份”,你有多少身份都沒用,都得給國家交稅!
那這個“中國稅務居民身份”怎麼認定呢?
1、你是中國國籍,並在中國境內有慣常住所;
2、你不是中國國籍,但是壹年內在中國境內住滿了183天。
這兩種情況滿足其壹,你都是中國稅務居民,都得老實給中國交稅。
有人會說,我的賬戶開在境外,中國怎麼知道我境外賬戶有多少錢,壹年賺了多少?過去可能不知道,但是在CRS2.0時代,100多個國家都已經互通信息了,只要你在這些國家開戶,那麼他們就會把你的賬戶信息交換回中國。
不止如此,在CRS2.0規則下,離岸信托空殼公司全面穿透,鎖定最終實際受益人。加密資產也被納入申報范圍,鏈上交易、資產流向均可以被監管追溯,再也沒有所謂的避稅盲區。
現在的中國稅務機關,擁有了前所未有的數據偵查能力,魔高壹尺,道高壹丈,想要對付避稅的人,有的是手段。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中國人出海的跳板,也在這個環節中承擔了重要的角色。過去你可能覺得錢到了香港就“自由”了,但現在,香港已經成為了合規監管的“修羅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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