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地下停车位突然没人买了?内行人说出实情

法律层面其实早有定论。《民法典》第254条明确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人民防空法》也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除享有收益权外,其他权利归于国家。
说白了,人防车位的"根"不在开发商手里,自然也不能堂而皇之地卖。可现实中,套路远比想象的多。
最常见的就是"以租代售"——开发商和业主签一份十几万、几十万的长期租赁合同,租期一签就是二十年甚至七十年,名义上是"租",实际上跟卖没区别。可法定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超期部分依法无效。
也就是说,业主交的钱看似买了七十年的安稳,法律承认的实际使用年限只有二十年,剩下的几十年都是"空头支票"。司法实践中,这类纠纷的判决也在逐步明朗。
西安未央区一名业主就因"小区取消临停、外来车辆及未购买车位的业主无法进入地库停车"等问题,把开发商和物业一并告上法庭,直指人防车位"租期20年实为变相出售"。
案件中提到,开发商一度发布的人防车位出租公告,每月含停车服务费在内要价高达830元,业主直言"目前没有一个人能租得起"。这种"租售双高"的新套路,比明着卖更让人无奈。
让人警觉的还不止这些。

广东中山天水湖观澜小区曾出现过更夸张的一幕——小区物业用铁链把地下车库的停车位全部围起来,导致业主无车位可停;地下车库产权车位被一家代理公司代理销售,且只售不租,开发商对人防车位则公示只能长租20年,业主直指这是变相强卖。
公示的方案里,租期只有20年这一种,租金分别开出15万、16万、18万三个价位,月租金折算下来超过600元,达到小区前期出租价格以及周边市场价的两倍以上。
类似的事一桩接一桩,购车位的人慢慢明白了一个道理——人防车位这门生意,不是简单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开发商赚的是制度模糊地带的钱,业主承担的却是日后维权困难、产权悬空、战时可能被征用等多重风险。明知是坑,谁还往里跳?
细察市场 空置潮里见转向
地下车位卖不动的第三个根本原因,藏在更大的格局里——供给端早就过剩了。各地住建部门和政府部门近两年的调研陆续给出了同一个信号。
某地市区住宅小区建有16000多个地下停车位,但总体使用率不足40%,有的小区甚至不足20%,造成小区周边乱停乱放较为严重。这种"有车无位"和"有位不停"并存的怪象,正是行业过剩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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