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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溫公車上刺死青少年男子被判8年 | 溫哥華教育中心
   

大溫公車上刺死青少年男子被判8年

加西網編譯報道:叁年前,壹名年輕男子在素裡的壹輛公交車上殘忍地刺死了壹名青少年,周贰,他被判處八年監禁。




23歲的凱登·明滕科最初被控贰級謀殺罪,但去年被判犯有過失殺人罪。考慮到已服刑期,明滕科還將服刑叁年零肆個月。

法庭在庭審中聽取了證詞,據法庭文件,2023 年 4 月 11 日晚上 9:30 左右,在國王喬治大道的壹輛公交車上,明滕科先是朝​​遇害少年的頭部側面打了六拳,然後用壹把大刀刺傷了他。

當時警員表示,壹名 17 歲的男孩被發現身受危及生命的傷勢,並由 BC 應急醫療服務送往醫院。之後警方確認他已死亡。

皇家騎警當時表示,在公交車上發生了壹起“爭執”。

此案件導致綜合凶殺案調查小組(IHIT)介入了調查。

法庭獲悉,警方稱明滕科“通過第叁方”認識了受害者,基於虛假謠言對這名男孩下手。

據其家人透露,受害者在被刺傷前不久曾發短信給母親,說他感到不安全。

檢方尋求判處 10 至 12 年監禁,而辯方則尋求判處 6 至 6 年半監禁。


法庭獲悉,明滕科幼時被收養,他的生母生下他時年僅15歲。舒爾特斯還指出,據稱她懷孕初期曾吸食毒品,而明滕科患有胎兒酒精綜合征和“認知缺陷”。

法庭獲悉,明滕科長期受藥物濫用問題困擾,案發當晚他處於醉酒狀態。

庭審期間,情緒激動的明滕科最終向警方坦白道:“他不應該死……我根本不想這樣。我不想殺他”。

對於周贰的宣判,遇害青少年的家人和密友表達了不滿,其中壹人稱明滕科為“混蛋”。

據CTV報道,壹位沒有公開名字的女士表示:“我們的制度竟然沒有改變,這真是令人作嘔”,“我們不能讓這樣的人流落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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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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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1 游客 [順.昔.武.說] 2026-05-14 08:45
    這裡的法官法律很操蛋。。。‘長期受藥物濫用問題困擾’, 說得好像被迫的壹樣。。。不就是長期吸毒嗎。。。犯罪就是犯罪。。殺人才判幾年,死者才1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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