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賣房] BC夫婦拒收漏水公寓 慘賠建商14萬
法官指出,即使開發商沒有完全兌現所有承諾,例如露台延伸區和涼棚等設施,通常也只是涉及賠償問題,而不足以讓買家直接解除合同。
他表示,如果交易最終完成,法院原本只會判開發商賠償約5800元,讓買家自行安裝相關設施。
Morley在判詞中寫道:“法律並不允許合同壹方,僅因為另壹方未完全兌現所有承諾,就直接退出合同”。
對於漏水問題,法官也認為,開發商已經展開維修,而維修期間單位仍然可以居住,因此不足以構成“無法居住”的標准。
他強調,要證明住宅“不可居住”,法律門檻非常高。
最終,法院裁定開發商有權索賠,金額為原合同售價與後來轉售價格之間的差額。
開發商則表示,漏水問題後來被確認來自花槽區域,已更換牆體防水層,並對相關區域進行了防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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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漏水問題,法官也認為,開發商已經展開維修,而維修期間單位仍然可以居住,因此不足以構成“無法居住”的標准。
他強調,要證明住宅“不可居住”,法律門檻非常高。
最終,法院裁定開發商有權索賠,金額為原合同售價與後來轉售價格之間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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