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 德國版"N號房"宣判:多名華人男性用群組下藥性侵
2026年4月14日,慕尼黑地方法院作出判決。28歲的中國籍男子蔣中懿,慕尼黑工業大學機器人學碩士,因兩項謀殺未遂、柒項嚴重強奸及侵犯個人隱私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3個月,並保留後續預防性拘留。
當法官宣判時,受害人就坐在法庭旁聽席上。她是壹位中國女留學生,是蔣中懿的鄰居(部分媒體報道稱兩人曾為戀人關系)。在長達壹年的時間裡,她多次被蔣中懿下藥後失去意識,遭性侵並全程錄像,卻因藥物引發順行性遺忘而渾然不覺。蔣中懿將手術級麻醉藥——咪達唑侖等——以超出醫療標准5至10倍的劑量摻入飲料、牛奶中。受害者在遭性侵期間曾發生抽搐、呼吸受阻、面部發紺等危及生命的征象,而蔣中懿不僅未施救,甚至兩度離開現場,將她獨自留在昏迷中。
德國檢方指出,蔣中懿所用的麻醉藥正是從該群組中獲取,他也在群裡分享自己的作案視頻並交流下藥劑量和拍攝機位。主審法官在庭上直言,被告行為具有“高度計劃性與專業化”,表現出“令人發指的蔑視女性傾向”。
周同:慣犯,獲刑5年9個月
2025年8月,柏林地方法院對周同作出判決。這名25歲的機械工程專業留學生,青少年時期即赴德就讀寄宿學校,網名為“白天是上帝,晚上是魔鬼”。法院認定其11項強奸和13項侵犯隱私指控成立,判處5年9個月有期徒刑。
他慣常使用約會App接觸受害者,並在住處安裝隱蔽攝像頭偷拍女性更衣、淋浴甚至如廁畫面,按受害者姓名和特征分類存儲。最為惡劣的壹起案件中,受害者是壹名具輕度身心障礙的年輕女性。周同在其飲品中加入高劑量麻醉藥後實施性侵並錄像。受害者直至警察出示視頻證據後,才得知自己被侵害,之後出現嚴重的社交恐懼症和創傷後應激障礙。
邵之霆:北大醫學碩士,充當“技術顧問”
邵之霆,案發時32歲,北京大學醫學碩士,在德國攻讀醫學博士學位,案發前在柏林從事醫療相關工作。在“德國老司機駕校”群組中,擔任專屬的“技術顧問”,群內昵稱“邵指導”。
在核心成員被陸續拘捕前,邵之霆在群組中向其他成員系統提供麻醉藥物選擇、調配方式及劑量控制等指導。多名成員案發前的聊天記錄顯示,其曾在張大鵬性侵過程進行直播時在線實時指導用藥,以使受害者維持無法反抗的狀態。檢方同時指控邵之霆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曾在中國境內實施多宗性侵行為,相關罪行此前始終未被揭發。
邵之霆案仍在審理中,柏林地方法院預計於2026年5月中旬作出判決。
許徐開元:自殺身亡
許徐開元,在德國生活的中國籍男子,“德國老司機駕校”等核心群組成員之壹。2024年底至2025年初的拘捕行動中遭鎖定,在進壹步司法措施執行前或被捕後不久於漢堡自殺身亡。
不是“女友”,是犯罪網絡
部分媒體對此案的報道,多有“迷奸女友”“留學生對女友下藥”等標題,刻意使用“女友”壹詞來指代受害者。這是壹個需要糾正的敘事偏差。
對鍾義壹案的受害者,她確實是被告的同樓鄰居、是其在德國的“熟人”,但此案的犯罪手段、性質和量刑清楚表明:這不是親密關系中的私事,而是壹個有組織、有預謀、涉及眾多成員的惡性犯罪。將受害者稱為“女友”,在被害人身上附加了壹層“私人關系”的濾鏡,不僅遮蔽了犯罪者背後那個精密運轉的加密群組,也削弱了犯罪本身的公共屬性。
我們需要看見的,不是壹段私人關系,而是壹個犯罪網絡。
從法蘭克福法院“極端蔑視人性與女性”的定性,到慕尼黑法院將過量下藥致人呼吸停止的行為判定為“謀殺未遂”而非簡單“過失”或“傷害”,都清晰傳達了:這種系統性侵犯已經成為跨越國界的新型犯罪模式,其核心是熟人作案與網絡傳授、加密群組傳播與模仿的疊加效應。
而在德國接受審判的,遠遠不是這場犯罪的終點。當被問及是否“人在中國是否可以免於德國刑事追究”時,邵之霆的態度輕描淡寫,認為德國的法律“管不到他在中國的罪行”。但法律並非如此。根據國際法中的屬地管轄原則,犯罪發生地所在國擁有優先管轄權,德國司法機關對上述所有發生在德國境內的罪行,均有權依法審判和懲處。同時,按照我國《刑法》第柒條屬人管轄的規定,中國公民在境外實施犯罪,我國同樣可以行使刑事追訴權。即便這些人在德國服完刑期,壹旦回到中國,仍可能因其所犯罪行被依法追訴,嚴重的暴力性犯罪更不在“可以不追究”之列。
邵之霆以為德國法院管不到中國土地上發生的事,這是壹種錯判。而所有參與此案的人,遲早會明白——不管是德國的法庭還是將來的中國法律,沒有任何罪行可以輕易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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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官宣判時,受害人就坐在法庭旁聽席上。她是壹位中國女留學生,是蔣中懿的鄰居(部分媒體報道稱兩人曾為戀人關系)。在長達壹年的時間裡,她多次被蔣中懿下藥後失去意識,遭性侵並全程錄像,卻因藥物引發順行性遺忘而渾然不覺。蔣中懿將手術級麻醉藥——咪達唑侖等——以超出醫療標准5至10倍的劑量摻入飲料、牛奶中。受害者在遭性侵期間曾發生抽搐、呼吸受阻、面部發紺等危及生命的征象,而蔣中懿不僅未施救,甚至兩度離開現場,將她獨自留在昏迷中。
德國檢方指出,蔣中懿所用的麻醉藥正是從該群組中獲取,他也在群裡分享自己的作案視頻並交流下藥劑量和拍攝機位。主審法官在庭上直言,被告行為具有“高度計劃性與專業化”,表現出“令人發指的蔑視女性傾向”。
周同:慣犯,獲刑5年9個月
2025年8月,柏林地方法院對周同作出判決。這名25歲的機械工程專業留學生,青少年時期即赴德就讀寄宿學校,網名為“白天是上帝,晚上是魔鬼”。法院認定其11項強奸和13項侵犯隱私指控成立,判處5年9個月有期徒刑。
他慣常使用約會App接觸受害者,並在住處安裝隱蔽攝像頭偷拍女性更衣、淋浴甚至如廁畫面,按受害者姓名和特征分類存儲。最為惡劣的壹起案件中,受害者是壹名具輕度身心障礙的年輕女性。周同在其飲品中加入高劑量麻醉藥後實施性侵並錄像。受害者直至警察出示視頻證據後,才得知自己被侵害,之後出現嚴重的社交恐懼症和創傷後應激障礙。
邵之霆:北大醫學碩士,充當“技術顧問”
邵之霆,案發時32歲,北京大學醫學碩士,在德國攻讀醫學博士學位,案發前在柏林從事醫療相關工作。在“德國老司機駕校”群組中,擔任專屬的“技術顧問”,群內昵稱“邵指導”。
在核心成員被陸續拘捕前,邵之霆在群組中向其他成員系統提供麻醉藥物選擇、調配方式及劑量控制等指導。多名成員案發前的聊天記錄顯示,其曾在張大鵬性侵過程進行直播時在線實時指導用藥,以使受害者維持無法反抗的狀態。檢方同時指控邵之霆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曾在中國境內實施多宗性侵行為,相關罪行此前始終未被揭發。
邵之霆案仍在審理中,柏林地方法院預計於2026年5月中旬作出判決。
許徐開元:自殺身亡
許徐開元,在德國生活的中國籍男子,“德國老司機駕校”等核心群組成員之壹。2024年底至2025年初的拘捕行動中遭鎖定,在進壹步司法措施執行前或被捕後不久於漢堡自殺身亡。
不是“女友”,是犯罪網絡
部分媒體對此案的報道,多有“迷奸女友”“留學生對女友下藥”等標題,刻意使用“女友”壹詞來指代受害者。這是壹個需要糾正的敘事偏差。
對鍾義壹案的受害者,她確實是被告的同樓鄰居、是其在德國的“熟人”,但此案的犯罪手段、性質和量刑清楚表明:這不是親密關系中的私事,而是壹個有組織、有預謀、涉及眾多成員的惡性犯罪。將受害者稱為“女友”,在被害人身上附加了壹層“私人關系”的濾鏡,不僅遮蔽了犯罪者背後那個精密運轉的加密群組,也削弱了犯罪本身的公共屬性。
我們需要看見的,不是壹段私人關系,而是壹個犯罪網絡。
從法蘭克福法院“極端蔑視人性與女性”的定性,到慕尼黑法院將過量下藥致人呼吸停止的行為判定為“謀殺未遂”而非簡單“過失”或“傷害”,都清晰傳達了:這種系統性侵犯已經成為跨越國界的新型犯罪模式,其核心是熟人作案與網絡傳授、加密群組傳播與模仿的疊加效應。
而在德國接受審判的,遠遠不是這場犯罪的終點。當被問及是否“人在中國是否可以免於德國刑事追究”時,邵之霆的態度輕描淡寫,認為德國的法律“管不到他在中國的罪行”。但法律並非如此。根據國際法中的屬地管轄原則,犯罪發生地所在國擁有優先管轄權,德國司法機關對上述所有發生在德國境內的罪行,均有權依法審判和懲處。同時,按照我國《刑法》第柒條屬人管轄的規定,中國公民在境外實施犯罪,我國同樣可以行使刑事追訴權。即便這些人在德國服完刑期,壹旦回到中國,仍可能因其所犯罪行被依法追訴,嚴重的暴力性犯罪更不在“可以不追究”之列。
邵之霆以為德國法院管不到中國土地上發生的事,這是壹種錯判。而所有參與此案的人,遲早會明白——不管是德國的法庭還是將來的中國法律,沒有任何罪行可以輕易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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