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北京三女大学生自驾游两死一伤 伤者入刑4年
律师们称,该案“办案民警亲口承认存在打招呼、办人情案情况”,“侦查机关仅提取有罪证据,而不提取无罪证据,针对小露的有罪取证倾向性明显”,同时“大量取证不规范”,将小田、小静的遗体混淆,将车辆存放于不具有保管条件的停车场,案发四个月后才对副驾驶位置进行取证等等。
同时,小露虽然在执法记录仪的视频中承认自己是驾驶员,但到医院后又曾陈述自己并不是驾驶员,证实事故发生后她的神志模糊、记忆混乱,且陈述前后矛盾,故该视频不能作为证据认定。
在伤情鉴定方面,鉴定意见根据小田的左侧受伤严重,故认定小田处于副驾驶位置,但实际上小露的伤情也集中于左侧等等。
公诉机关提供的关键证据之一,即2024年7月6日19时7分,小露三人乘坐该辆苏A38C7N号“大众”牌汽车,被茶德高速段德令哈市方向沿途卡口摄像头抓拍的照片,也是争议集中所在。

警方提取的据称是在车祸发生前几分钟,即2024年7月6日19时7分交通卡口摄像头抓拍的照片。司法机关认为,根据衣着特征,当时的驾驶员为小露。 图片来源:小露案庭审出具的证据材料
小露的律师们提供了包括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郭光军等4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意见书等。他们希望证实,根据车祸发生时的时间、案发地点的经纬度、车辆阴影等,结合地理学知识计算或者利用相关软件计算证明,那张摄像头抓拍的照片“不可能是在该时间出现在该地点,正确时间应为当地正午时分”。
2025年8月,第一次庭审时,马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马强称,他到达现场时,小田是在汽车的主驾位置上,他是解开了主驾位置的安全带后,把小田从车里救出来的。
在2026年1月12日的第二次庭审时,小田的母亲和小静的母亲也来到庭审现场。她们提出,希望法院对小露从严从重处罚。
2026年1月13日,小露被羁押。
两天之后,即2026年1月15日,德令哈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德令哈市法院没有接受小露与其律师们的辩护意见,也没有接受马强提供的证言。法院认为,小露即为车祸发生时的司机,小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小露随即提出上诉。
2026年4月,她的律师们还来到前述提到的茶德高速卡口摄像头处进行试验拍摄,希望证明在19时左右,该处摄像头拍摄的车辆照片阴影与公诉机关提供的车辆照片阴影完全不同,并期望以此在二审阶段,推翻小露被定罪的关键证据之一。
至2026年5月7日,负责二审的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就此案开庭审理。
(注:文中的小露、小田、小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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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小露虽然在执法记录仪的视频中承认自己是驾驶员,但到医院后又曾陈述自己并不是驾驶员,证实事故发生后她的神志模糊、记忆混乱,且陈述前后矛盾,故该视频不能作为证据认定。
在伤情鉴定方面,鉴定意见根据小田的左侧受伤严重,故认定小田处于副驾驶位置,但实际上小露的伤情也集中于左侧等等。
公诉机关提供的关键证据之一,即2024年7月6日19时7分,小露三人乘坐该辆苏A38C7N号“大众”牌汽车,被茶德高速段德令哈市方向沿途卡口摄像头抓拍的照片,也是争议集中所在。

警方提取的据称是在车祸发生前几分钟,即2024年7月6日19时7分交通卡口摄像头抓拍的照片。司法机关认为,根据衣着特征,当时的驾驶员为小露。 图片来源:小露案庭审出具的证据材料
小露的律师们提供了包括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郭光军等4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意见书等。他们希望证实,根据车祸发生时的时间、案发地点的经纬度、车辆阴影等,结合地理学知识计算或者利用相关软件计算证明,那张摄像头抓拍的照片“不可能是在该时间出现在该地点,正确时间应为当地正午时分”。
2025年8月,第一次庭审时,马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马强称,他到达现场时,小田是在汽车的主驾位置上,他是解开了主驾位置的安全带后,把小田从车里救出来的。
在2026年1月12日的第二次庭审时,小田的母亲和小静的母亲也来到庭审现场。她们提出,希望法院对小露从严从重处罚。
2026年1月13日,小露被羁押。
两天之后,即2026年1月15日,德令哈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德令哈市法院没有接受小露与其律师们的辩护意见,也没有接受马强提供的证言。法院认为,小露即为车祸发生时的司机,小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小露随即提出上诉。
2026年4月,她的律师们还来到前述提到的茶德高速卡口摄像头处进行试验拍摄,希望证明在19时左右,该处摄像头拍摄的车辆照片阴影与公诉机关提供的车辆照片阴影完全不同,并期望以此在二审阶段,推翻小露被定罪的关键证据之一。
至2026年5月7日,负责二审的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就此案开庭审理。
(注:文中的小露、小田、小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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