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北京叁女大學生自駕游兩死壹傷 傷者入刑4年
小露被認為是事發時司機 指控犯有交通肇事罪
在車禍事發第贰天,即2024年7月7日,德令哈市公安局決定對這起事件立案偵查。
警方認為,在車禍發生時小露是駕駛員,且違反了交通法規,她成了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不過由於小露自身受傷嚴重,且在醫院搶救治療等原因,德令哈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她采取了取保候審的措施。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刑法》及其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小露為什麼會被警方認為是車禍發生時的駕駛員?
來自2024年7月6日車禍當天出警的德令哈市公安局交警管理大隊提供的執法記錄儀視頻錄像顯示,交警在車禍現場問小露:車是誰開的?小露答:我開的。交警問:你叫啥名字?小露准確回答了自己的名字。交警又問:就你們叁個人嗎?你們是啥關系?小露回答:朋友。交警再問:你們車上是壹共幾個人?是不是叁個?小露答:叁個。
在小露被送到位於德令哈市的海西州醫院之後,即2024年7月6日21時12分左右,交警又壹次詢問了小露。交警問:你在車上哪個位置?副駕駛還是後座?小露答:副駕駛吧……交警問:當時開車的司機叫啥?小露答:我吧。交警問:你開的車是吧?小露答:對。交警問:你是駕駛員還是副駕駛員?小露答:駕駛員。交警問:副駕駛是誰?小露答:那個女生。交警問:你們認識嗎?小露答:認識。
在後來對小露做酒精測試時,交警再次問:你是駕駛員嗎?小露答:是。
2025年8月及2026年1月,小露在兩次接受經濟觀察報記者當面問詢時都表示,發生車禍之初,她整個人是“懵的”,壹開始的記憶模糊錯亂,所以才會那樣回答;隨著治療的進行,她的記憶在慢慢恢復才想起,車禍發生時,小田是司機,她坐在副駕的位置上。
“因為當天我們准備開到甘肅去,需要開很久的夜車,我們叁個人裡,小田的技術相對最差,我們就讓她趁著天色還亮著的時候多開壹會兒。”小露如是說。
如前所述,最早到達現場的救援者馬強也稱,當時坐在地上的小露,“說話顛叁倒肆,貌似神志很不清醒,問她車裡有幾個人,她說有4個人。”
警方及事後檢察機關提供的其他證據還包括:重慶市鑫道司法鑒定中心、肆川西華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先後兩次做的“駕乘關系鑒定”等等。
重慶市鑫道司法鑒定中心對涉案叁人的駕乘關系進行了論證,“從事故情況、現場救援情況、DNA數據及血跡分布、駕乘人員特征及傷情等進行分析”,認定小露應為事發時的駕駛員。肆川西華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則通過“對車輛事故痕跡、事故現場情況、DNA認定情況、當事人傷情等進行分析”,也認定小露為事發時的駕駛員。
此外,2024年7月6日19時7分,小露叁人乘坐的該輛蘇A38C7N號“大眾”牌汽車,被茶德高速段德令哈市方向沿途卡口攝像頭抓拍了壹張照片。照片裡,這輛汽車由東向西行駛,駕駛員雖然面部模糊,但衣著特征顯示為淺色、白色。警方認為這駕駛員就是小露。
同時,這輛汽車的行車軌跡數據顯示從19時7分至19時11分,即車禍發生時,車速保持在120km/小時以上,沒有停車跡象。
警方認為,小露是“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其駕駛經驗不足,遇有緊急情況處理能力不足,且無持相應或包含其准駕車型駕駛證叁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以上均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由此確定小露“承擔涉案交通事故全部責任”,而小靜、小田“無責任”。
壹審兩次開庭後 小露被判有期徒刑4年
此案後移送檢察院。2025年5月12日,德令哈市檢察院指控小露犯交通肇事罪壹案,向德令哈市法院提起公訴。
2025年8月、2026年1月,該案在德令哈市法院兩次公開開庭審理。
德令哈市檢察院對小露提出了判處有期徒刑肆年至伍年的量刑建議。
小露否認了公訴機關的指控,並當庭辯稱,事故發生時的車輛駕駛員是小田。
她的兩位律師認為,對於小露的指控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均為她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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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在車禍事發第贰天,即2024年7月7日,德令哈市公安局決定對這起事件立案偵查。
警方認為,在車禍發生時小露是駕駛員,且違反了交通法規,她成了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不過由於小露自身受傷嚴重,且在醫院搶救治療等原因,德令哈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她采取了取保候審的措施。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刑法》及其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小露為什麼會被警方認為是車禍發生時的駕駛員?
來自2024年7月6日車禍當天出警的德令哈市公安局交警管理大隊提供的執法記錄儀視頻錄像顯示,交警在車禍現場問小露:車是誰開的?小露答:我開的。交警問:你叫啥名字?小露准確回答了自己的名字。交警又問:就你們叁個人嗎?你們是啥關系?小露回答:朋友。交警再問:你們車上是壹共幾個人?是不是叁個?小露答:叁個。
在小露被送到位於德令哈市的海西州醫院之後,即2024年7月6日21時12分左右,交警又壹次詢問了小露。交警問:你在車上哪個位置?副駕駛還是後座?小露答:副駕駛吧……交警問:當時開車的司機叫啥?小露答:我吧。交警問:你開的車是吧?小露答:對。交警問:你是駕駛員還是副駕駛員?小露答:駕駛員。交警問:副駕駛是誰?小露答:那個女生。交警問:你們認識嗎?小露答:認識。
在後來對小露做酒精測試時,交警再次問:你是駕駛員嗎?小露答:是。
2025年8月及2026年1月,小露在兩次接受經濟觀察報記者當面問詢時都表示,發生車禍之初,她整個人是“懵的”,壹開始的記憶模糊錯亂,所以才會那樣回答;隨著治療的進行,她的記憶在慢慢恢復才想起,車禍發生時,小田是司機,她坐在副駕的位置上。
“因為當天我們准備開到甘肅去,需要開很久的夜車,我們叁個人裡,小田的技術相對最差,我們就讓她趁著天色還亮著的時候多開壹會兒。”小露如是說。
如前所述,最早到達現場的救援者馬強也稱,當時坐在地上的小露,“說話顛叁倒肆,貌似神志很不清醒,問她車裡有幾個人,她說有4個人。”
警方及事後檢察機關提供的其他證據還包括:重慶市鑫道司法鑒定中心、肆川西華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先後兩次做的“駕乘關系鑒定”等等。
重慶市鑫道司法鑒定中心對涉案叁人的駕乘關系進行了論證,“從事故情況、現場救援情況、DNA數據及血跡分布、駕乘人員特征及傷情等進行分析”,認定小露應為事發時的駕駛員。肆川西華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則通過“對車輛事故痕跡、事故現場情況、DNA認定情況、當事人傷情等進行分析”,也認定小露為事發時的駕駛員。
此外,2024年7月6日19時7分,小露叁人乘坐的該輛蘇A38C7N號“大眾”牌汽車,被茶德高速段德令哈市方向沿途卡口攝像頭抓拍了壹張照片。照片裡,這輛汽車由東向西行駛,駕駛員雖然面部模糊,但衣著特征顯示為淺色、白色。警方認為這駕駛員就是小露。
同時,這輛汽車的行車軌跡數據顯示從19時7分至19時11分,即車禍發生時,車速保持在120km/小時以上,沒有停車跡象。
警方認為,小露是“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其駕駛經驗不足,遇有緊急情況處理能力不足,且無持相應或包含其准駕車型駕駛證叁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以上均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由此確定小露“承擔涉案交通事故全部責任”,而小靜、小田“無責任”。
壹審兩次開庭後 小露被判有期徒刑4年
此案後移送檢察院。2025年5月12日,德令哈市檢察院指控小露犯交通肇事罪壹案,向德令哈市法院提起公訴。
2025年8月、2026年1月,該案在德令哈市法院兩次公開開庭審理。
德令哈市檢察院對小露提出了判處有期徒刑肆年至伍年的量刑建議。
小露否認了公訴機關的指控,並當庭辯稱,事故發生時的車輛駕駛員是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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