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曝光!配合詐騙的警界官員們…
實名制就是好
騙子對你壹清贰楚
有個購買公民信息的買家被判了,我們得以從側面看看警界官員們,是怎樣打著反詐的幌子,實際上將公民個人信息與詐騙分子共享的。
身懷利器,殺心頓起。守著如此「值錢」的信息資料庫,不讓他們賣,那是難的。
(2026)贛0981刑初27號判決書,來自江西豐城法院。根據判決書描述,我大概擬了下軌跡。
2023年4月27日,福建籍詐騙分子、初中文化王某甲、林勇等人找到江西上高老熟人、警局某負責人晏某,雙方達成壹致,利用國家反詐大數據平台查詢銀行賬戶凍結/止付信息,出售謀利——本應用於打擊詐騙的系統,反而被詐騙相關人員利用來查詢受害者賬戶狀態、保護贓款,倒反天罡!
5月8日,縣局領導晏某邀集副所長陳某商量具體操作,並與外部人員商定報酬分成:每收到壹條信息,王某甲支付晏某和林勇每人1000元。
5月9日起,副所長陳某使用刑警大隊民警曹某的公安數字證書,在刑警大隊辦公室電腦上登錄國家反詐大數據平台,根據王某甲通過境外加密軟件Telegram發來的賬戶信息進行查詢反饋——為了躲避國內通訊工具監控,他們翻牆使用境外通訊工具。
5月17日左右,縣局晏某安排吳某甲加入,形成陳某白天+吳某甲晚上的兩班倒模式,瘋狂提升查詢效率。
到了6月初,規模再次擴大。通過縣局領導晏某牽線,取得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兼情報中隊長左某甲配合。他的加入,使他們不但能查詢,還能直接操作止付!
這意味著,外部詐騙團伙完全可以通過買通公安人員來保護自己的贓款不被凍結。
銀行、電信動不動凍結你的賬號和號碼反詐,你看看後台的操作,就知道什麼是笑話!
至2025年9月10日案發時,王某甲總計轉出60余萬元,用於結算查詢報酬和相關支出。
其中縣局領導晏某至少拿到13萬元,並從中分給陳某3萬元、吳某甲2000元。
從判決書可以看出,這不是個別行為,而是系統性作案。
天天盯著商業網站保護公民信息,但真正的信息源頭,就是這樣管理的。
哪怕任何壹個關口卡住,都不會如此瘋狂。
自從實行了電信和銀行實名制,公民個人信息基本上就成了篩子。
電信、銀行、警員,任何壹個口子,都有可能泄漏。
有人說,發達地區管得不錯,不大可能會為了這點小利犯事。
可全國這麼大,隨便壹基層員警都有查詢權限,不漏成篩子才叫奇怪。
在2025年的河北,警員李某甲,利用工作職務便利,在9個月時間裡導出近5000人數據,包括近600條公民住宿信息,獲利5萬元。
在豐城這起案件中,公安網數字證書的管理就是個笑話。在河北路南,也有類似的情況,兩名輔警盜用副所長的數字證書查詢,分別獲利7.4萬元和4.8萬元。
在福州,警員李某甲借助公安部雲搜平台查詢操作達88985次,導出4978人個人信息,其中包括公民住宿信息570條,累計獲利5萬元。
從中可見,酒店登記的開房信息,是非常具有「經濟價值」——敲詐勒索的高價值線索。
網上有壹條咨詢:派出所工作人員有權力私自查別人的個人隱私?並以我的開房記錄來威脅我跟他上床我該怎麼辦?
這其實有真實案例的,媒體曾報道過,壹位模特被查身份證後,晚上就收到了暗示電話,如不願獻身,就公開其開房記錄。
觸目驚心……
更可怕的是,雖然立法未能通過,但有些地方還是在大規模采集DNA數據。這要是落在敵對分子手裡,直接可以開發針對性的生物武器了……
而且,有關方面對此類案件還藏著掖著。江西豐城這個判決書,其實是買家王某甲的。
這些警界官員的犯罪細節,是在這份判決書上「不經意」間流露的。
那些警員的判決書,至今未公開。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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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騙子對你壹清贰楚
有個購買公民信息的買家被判了,我們得以從側面看看警界官員們,是怎樣打著反詐的幌子,實際上將公民個人信息與詐騙分子共享的。
身懷利器,殺心頓起。守著如此「值錢」的信息資料庫,不讓他們賣,那是難的。
(2026)贛0981刑初27號判決書,來自江西豐城法院。根據判決書描述,我大概擬了下軌跡。
2023年4月27日,福建籍詐騙分子、初中文化王某甲、林勇等人找到江西上高老熟人、警局某負責人晏某,雙方達成壹致,利用國家反詐大數據平台查詢銀行賬戶凍結/止付信息,出售謀利——本應用於打擊詐騙的系統,反而被詐騙相關人員利用來查詢受害者賬戶狀態、保護贓款,倒反天罡!
5月8日,縣局領導晏某邀集副所長陳某商量具體操作,並與外部人員商定報酬分成:每收到壹條信息,王某甲支付晏某和林勇每人1000元。
5月9日起,副所長陳某使用刑警大隊民警曹某的公安數字證書,在刑警大隊辦公室電腦上登錄國家反詐大數據平台,根據王某甲通過境外加密軟件Telegram發來的賬戶信息進行查詢反饋——為了躲避國內通訊工具監控,他們翻牆使用境外通訊工具。
5月17日左右,縣局晏某安排吳某甲加入,形成陳某白天+吳某甲晚上的兩班倒模式,瘋狂提升查詢效率。
到了6月初,規模再次擴大。通過縣局領導晏某牽線,取得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兼情報中隊長左某甲配合。他的加入,使他們不但能查詢,還能直接操作止付!
這意味著,外部詐騙團伙完全可以通過買通公安人員來保護自己的贓款不被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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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5年9月10日案發時,王某甲總計轉出60余萬元,用於結算查詢報酬和相關支出。
其中縣局領導晏某至少拿到13萬元,並從中分給陳某3萬元、吳某甲2000元。
從判決書可以看出,這不是個別行為,而是系統性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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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銀行、警員,任何壹個口子,都有可能泄漏。
有人說,發達地區管得不錯,不大可能會為了這點小利犯事。
可全國這麼大,隨便壹基層員警都有查詢權限,不漏成篩子才叫奇怪。
在2025年的河北,警員李某甲,利用工作職務便利,在9個月時間裡導出近5000人數據,包括近600條公民住宿信息,獲利5萬元。
在豐城這起案件中,公安網數字證書的管理就是個笑話。在河北路南,也有類似的情況,兩名輔警盜用副所長的數字證書查詢,分別獲利7.4萬元和4.8萬元。
在福州,警員李某甲借助公安部雲搜平台查詢操作達88985次,導出4978人個人信息,其中包括公民住宿信息570條,累計獲利5萬元。
從中可見,酒店登記的開房信息,是非常具有「經濟價值」——敲詐勒索的高價值線索。
網上有壹條咨詢:派出所工作人員有權力私自查別人的個人隱私?並以我的開房記錄來威脅我跟他上床我該怎麼辦?
這其實有真實案例的,媒體曾報道過,壹位模特被查身份證後,晚上就收到了暗示電話,如不願獻身,就公開其開房記錄。
觸目驚心……
更可怕的是,雖然立法未能通過,但有些地方還是在大規模采集DNA數據。這要是落在敵對分子手裡,直接可以開發針對性的生物武器了……
而且,有關方面對此類案件還藏著掖著。江西豐城這個判決書,其實是買家王某甲的。
這些警界官員的犯罪細節,是在這份判決書上「不經意」間流露的。
那些警員的判決書,至今未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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