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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进肚子的"迷奸药",网上随便买? | 温哥华教育中心
   

喝进肚子的"迷奸药",网上随便买?








部分消费者在商品页面留下的使用评价。图片来源/罗淼

罗淼提到,他在查阅由国家禁毒办发布的《毒品基础知识》文章后发现,文中被点名的毒品或毒品前体,像1,4-丁二醇这般可以随意买卖的,几乎是绝无仅有。“包括和它一起列在γ-羟基丁酸词条里的另一种前体γ-丁内酯,也在2021年被列入了《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无法随意买卖了。”

“在已知有涉毒风险状态下,哪怕只是前体,平台方都应该进行严管。”互联网分析师张书乐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他以某品牌感冒药为例:因其所含成分可作为毒品前体,相关品类受药店从严管控,直至逐步下架淡出市场。

在张书乐看来,电商平台若能将实名制真正落地,亦可协助有关部门对销售数据进行一定的风险筛查,这样反而可能从过往的销售记录中,依靠频次、规律和数量等,发现潜在的“绝命毒师”,并通过案例警示的方式,既保证商品的正常销售和使用,又能让有意违法滥用的人不敢逾矩。


在法律层面,曹春风则表示,以1,4-丁二醇为代表的大量化工原料,是工业生产、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物资,若盲目实施常态化严格管控,并不具备现实可行性。法律监管不能脱离社会生产生活实际、过度加码约束,这也是当前非列管类潜在制毒前体物质监管面临的现实矛盾。

在他看来,针对未纳入管制却存在转化滥用风险的化工原料开展监管,是一项系统性难题。管控边界的划定,不仅要依托法律法规,更要兼顾化学、生物、生命科学等多领域专业特性,平衡产业发展与安全治理需求。

曹春风认为,1,4-丁二醇存在滥用隐患,但治理层面不宜因噎废食、一刀切式管控。现阶段更应聚焦事中排查与事后打击,从严惩处违法滥用行为。“至于能否列管的问题,需要充分评估是否对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如果没有影响且滥用情况非常严重,可以考虑适时或者必要时列为管制品。”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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