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打赏300万,70岁老人为男主播"倾家荡产"
设计精准击中了老年人的情感缺口,PK机制把打赏包装成“战斗”,让老人觉得自己在“保护”喜欢的人,礼物特效在屏幕上炸开,主播立刻点名感谢,这种即时反馈比子女的微信回复快得多,算法还会不断推送同类内容,越看越多,越陷越深。
“打赏太容易,退钱太难”
这些深陷直播间的老年人,大多有着类似经历:情感需求长期被忽视,子女忙于工作,社区活动有限,精神生活一片空白。直播间成了他们唯一的精神力量来源。
打赏分成是直播经济的核心收入,老年人群体的消费潜力正在被“开发”,但直播间很少主动设置针对高龄用户的保护机制,比如大额打赏提醒、消费上限或强制冷静期,钱来得太容易,退起来太难。
展立在经历了母亲巨额打赏后,已经开始向多个律师咨询如何索要打赏金额。然而,他发现,聊天记录被删除后,“哪怕报警,哪怕去打官司,也只能通过口供”。他想修复聊天记录,却发现没这么简单,“这个事很复杂的,都得找公安部门”。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民商委员会副主任喻皓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司法实践中关于老年人直播打赏的性质认定,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采用“区分原则”进行穿透式审查,对于常规、小额的打赏行为,法院普遍倾向于定性为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非赠与合同。用户充值购买虚拟币并打赏,换取的是主播的表演服务、平台的升级体验及互动机会,这是一种精神文化消费对价,不符合赠与合同的“无偿性”。
喻皓指出,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关系才会发生转化或导致行为无效。比如基于“行为能力”的无效,若老年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等疾病,已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行为自始无效,监护人可以要求平台全额返还。江阿婆目前被诊断为抑郁、焦虑状态,但这不等于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标准严格,需要证明她在每次打赏时都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半年时间里,她操作了成百上千次支付,每次都要证明“当时不清醒”,几乎不可能。
上海的陈红有着同样的困境,她的爱人目前正躺在医院急救室,由于肝衰竭,医院下了几次病危通知。在此之前,她发现爱人在短短两年时间内给一位身在山东的女主播打赏了100多万元。过去两年,陈红曾意识到丈夫的“不正常”,几乎每天要喝酒,也不管孩子。当她意识到丈夫和女主播私下沟通交流已有多时,丈夫的工资已全部给了女主播,并且还贷款几十万来打赏。
张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该案件已经立案,然而想要在法律框架内证明陈红的丈夫每次打赏都是在醉酒或者精神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打赏,实在太难。当下,法律在未成年人打赏的问题处理上比较严肃,但涉及老年人这类群体,规则还不完善。
喻皓补充,还有一种基于“公序良俗”的无效,如果证据显示主播与打赏者存在婚外情感交往、以“线下见面”为诱饵,或者直播内容涉及淫秽、低俗表演诱导打赏,法院会认定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可直接确认打赏行为无效。如果是基于“欺诈”,也可撤销,若主播虚构“贫困人设”“身患重病”或通过虚假PK营造紧迫感,使打赏者陷入错误认识而打赏,这构成了法律上的欺诈,打赏者在知道受欺诈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法院撤销打赏。
相关规定正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2026年4月,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进行排名、引流、推荐,这一规定直接切断了“榜一大哥”刺激非理性消费的核心机制。
除此之外,平台要提供打赏限额功能。用户首次进行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主动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允许用户设定个人单次、单日打赏最高金额。用户放弃限额设置或修改其设置的限额,网站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平台也要提供打赏提醒功能。网站平台应合理设置用户打赏提醒触发条件、提醒方式和提醒频次,将相关功能默认为开启状态,并允许用户自行修改相关设置。用户关闭提醒功能的,网站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
然而,江阿婆的遭遇,更值得追问的是,这些独居老人日常无人守护,如何能够进一步保障他们躲开“技术的精准操控”。江阿婆提道,“我从来没有主动加过他们,都是他们来加我的微信”。当技术瞄准了人性最柔软的部分,谁来保护那些不会保护自己的人?
(文中江阿婆、展立、黄梅和陈红为化名)
[物价飞涨的时候 这样省钱购物很爽]
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打赏太容易,退钱太难”
这些深陷直播间的老年人,大多有着类似经历:情感需求长期被忽视,子女忙于工作,社区活动有限,精神生活一片空白。直播间成了他们唯一的精神力量来源。
打赏分成是直播经济的核心收入,老年人群体的消费潜力正在被“开发”,但直播间很少主动设置针对高龄用户的保护机制,比如大额打赏提醒、消费上限或强制冷静期,钱来得太容易,退起来太难。
展立在经历了母亲巨额打赏后,已经开始向多个律师咨询如何索要打赏金额。然而,他发现,聊天记录被删除后,“哪怕报警,哪怕去打官司,也只能通过口供”。他想修复聊天记录,却发现没这么简单,“这个事很复杂的,都得找公安部门”。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民商委员会副主任喻皓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司法实践中关于老年人直播打赏的性质认定,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采用“区分原则”进行穿透式审查,对于常规、小额的打赏行为,法院普遍倾向于定性为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非赠与合同。用户充值购买虚拟币并打赏,换取的是主播的表演服务、平台的升级体验及互动机会,这是一种精神文化消费对价,不符合赠与合同的“无偿性”。
喻皓指出,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关系才会发生转化或导致行为无效。比如基于“行为能力”的无效,若老年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等疾病,已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行为自始无效,监护人可以要求平台全额返还。江阿婆目前被诊断为抑郁、焦虑状态,但这不等于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标准严格,需要证明她在每次打赏时都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半年时间里,她操作了成百上千次支付,每次都要证明“当时不清醒”,几乎不可能。
上海的陈红有着同样的困境,她的爱人目前正躺在医院急救室,由于肝衰竭,医院下了几次病危通知。在此之前,她发现爱人在短短两年时间内给一位身在山东的女主播打赏了100多万元。过去两年,陈红曾意识到丈夫的“不正常”,几乎每天要喝酒,也不管孩子。当她意识到丈夫和女主播私下沟通交流已有多时,丈夫的工资已全部给了女主播,并且还贷款几十万来打赏。
张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该案件已经立案,然而想要在法律框架内证明陈红的丈夫每次打赏都是在醉酒或者精神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打赏,实在太难。当下,法律在未成年人打赏的问题处理上比较严肃,但涉及老年人这类群体,规则还不完善。
喻皓补充,还有一种基于“公序良俗”的无效,如果证据显示主播与打赏者存在婚外情感交往、以“线下见面”为诱饵,或者直播内容涉及淫秽、低俗表演诱导打赏,法院会认定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可直接确认打赏行为无效。如果是基于“欺诈”,也可撤销,若主播虚构“贫困人设”“身患重病”或通过虚假PK营造紧迫感,使打赏者陷入错误认识而打赏,这构成了法律上的欺诈,打赏者在知道受欺诈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法院撤销打赏。
相关规定正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2026年4月,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进行排名、引流、推荐,这一规定直接切断了“榜一大哥”刺激非理性消费的核心机制。
除此之外,平台要提供打赏限额功能。用户首次进行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主动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允许用户设定个人单次、单日打赏最高金额。用户放弃限额设置或修改其设置的限额,网站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平台也要提供打赏提醒功能。网站平台应合理设置用户打赏提醒触发条件、提醒方式和提醒频次,将相关功能默认为开启状态,并允许用户自行修改相关设置。用户关闭提醒功能的,网站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
然而,江阿婆的遭遇,更值得追问的是,这些独居老人日常无人守护,如何能够进一步保障他们躲开“技术的精准操控”。江阿婆提道,“我从来没有主动加过他们,都是他们来加我的微信”。当技术瞄准了人性最柔软的部分,谁来保护那些不会保护自己的人?
(文中江阿婆、展立、黄梅和陈红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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