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出荒唐事!中国30多家司法机关集体翻车
一部并不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竟被30多家基层司法单位在正式文件中作为法律依据引用。
近日,四川某基层法院的更换印章公告里出现“乌龙法规”一事被媒体报道,引发舆论关注。这一事件并非孤例。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有30多家法院、检察院集体“翻车”:它们在正式文件中引用这部并不存在的“法规”,被网民戏称为“空气法”闹剧。
这种荒唐的极端形式主义,不仅反映出涉事司法单位工作人员“复制粘贴”的懒政思维,背后其实长期制度供给的缺位:中国印章管理顶层立法严重滞后,现行有效的核心规范竟然还是1951年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其管理格局呈现“碎片化、多主体”特点。顶层设计的搁浅,让基层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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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0多家法院、检察院集体“翻车”:正式公文中援引了并不存在的法律
今年4月份,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搞了一次“乌龙”。
4月12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工作群聊内发布提醒:部分法院在发布对外公告时,出现了错误援引法律法规的情况,要求辖区各法院立即开展自查。
据了解,问题出在一枚小小的印章上。
今年年初,因为现有印章使用年限久,章体磨损严重、印记模糊,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发布了一则更换新印章的公告。公告中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并为其制发了新印章。
新印章启用三个月后,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被提醒,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并不实际存在。“我们也没想到这会是错的,因为这是我们效仿其他法院公告起草的内容。”
收到提醒通知后,巴塘县人民法院迅速反应,删除了三个月前发布的公告。

“中招”的并非一家司法机关。
4月13日,河南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院此前发布的印章更换公告中,同样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目前已对涉事公告内容完成更正替换。
两个版本的不同之处在于,新版本公告将原本的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修改为“根据印章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但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哪部法律法规、前一版本援引的管理办法是否存在错误,“我们并不清楚,也不掌握具体情况。”
据记者不完全梳理,2019年以来,全国已有超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法院,在其发布的印章启用公告中,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据了解,尽管已有多地司法机关删除了涉错误援引的公告,部分上级法院也下发了自查提醒,但截至发稿,全国仍有数十家法院、检察院,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保留着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的印章更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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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为何产生?多家涉事法院工作人员:直接照搬照抄 缺乏独立判断
在递交给中院的情况说明中,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复盘与自我检讨。
工作人员称,经查,该公告由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起草和发布。在撰写公告时,起草人员参考了网络上搜索到的其他多家法院、检察院发布的同类公告,其中均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便错误地认为该写法为通行做法,直接照搬照抄,缺乏独立判断和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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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某基层法院的更换印章公告里出现“乌龙法规”一事被媒体报道,引发舆论关注。这一事件并非孤例。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有30多家法院、检察院集体“翻车”:它们在正式文件中引用这部并不存在的“法规”,被网民戏称为“空气法”闹剧。
这种荒唐的极端形式主义,不仅反映出涉事司法单位工作人员“复制粘贴”的懒政思维,背后其实长期制度供给的缺位:中国印章管理顶层立法严重滞后,现行有效的核心规范竟然还是1951年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其管理格局呈现“碎片化、多主体”特点。顶层设计的搁浅,让基层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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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0多家法院、检察院集体“翻车”:正式公文中援引了并不存在的法律
今年4月份,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搞了一次“乌龙”。
4月12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工作群聊内发布提醒:部分法院在发布对外公告时,出现了错误援引法律法规的情况,要求辖区各法院立即开展自查。
据了解,问题出在一枚小小的印章上。
今年年初,因为现有印章使用年限久,章体磨损严重、印记模糊,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发布了一则更换新印章的公告。公告中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并为其制发了新印章。
新印章启用三个月后,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被提醒,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并不实际存在。“我们也没想到这会是错的,因为这是我们效仿其他法院公告起草的内容。”
收到提醒通知后,巴塘县人民法院迅速反应,删除了三个月前发布的公告。

“中招”的并非一家司法机关。
4月13日,河南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院此前发布的印章更换公告中,同样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目前已对涉事公告内容完成更正替换。
两个版本的不同之处在于,新版本公告将原本的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修改为“根据印章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但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哪部法律法规、前一版本援引的管理办法是否存在错误,“我们并不清楚,也不掌握具体情况。”
据记者不完全梳理,2019年以来,全国已有超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法院,在其发布的印章启用公告中,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据了解,尽管已有多地司法机关删除了涉错误援引的公告,部分上级法院也下发了自查提醒,但截至发稿,全国仍有数十家法院、检察院,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保留着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的印章更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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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为何产生?多家涉事法院工作人员:直接照搬照抄 缺乏独立判断
在递交给中院的情况说明中,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复盘与自我检讨。
工作人员称,经查,该公告由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起草和发布。在撰写公告时,起草人员参考了网络上搜索到的其他多家法院、检察院发布的同类公告,其中均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便错误地认为该写法为通行做法,直接照搬照抄,缺乏独立判断和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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