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發改委重量級官宣,但已遭算計
第贰,技術切斷。Manus 源代碼從 Meta 系統刪除,技術文檔刪除或封存,Meta 不得繼續使用 Manus agent framework,已經嵌入 Meta 產品的功能要拆除或替換,相關模型版本要隔離、回滾或重新訓練,並由第叁方審計確認。
第叁,數據切斷。中國來源數據刪除、返還或隔離,數據出境路徑說明清楚,訓練、微調、評測數據使用情況說明清楚,備份和日志可查,Meta 不再訪問。
第肆,人員切斷。Manus 核心人員不得繼續在 Meta 敏感 AI agent 項目上使用 Manus 技術;相關人員權限關閉;必要時設置 cooling-off period;關鍵人員工作內容定期報告;防止“人走了,技術也跟著走”。
第伍,商業關系切斷。Meta 不再通過服務協議繼續控制 Manus,不再享有獨家商業化權利,不再保留技術許可,不再通過供應、雲服務、客戶導流、融資等方式實質影響 Manus。
第六,審計和證明。第叁方技術審計,數據刪除證明,權限關閉證明,買方獨立性證明,最終 compliance certificate,後續 monitor 報告,都要跟上。
監管機關作出禁止投資決定,只是第壹步。真正難的是第贰步:怎麼執行。
監管真正要看的,是當事人能不能拿出壹套:
具體、可驗證、可執行、可追責的整改方案。
這裡面至少要有幾個層次。
第壹,要立即停。停止進壹步整合 Manus 業務;停止進壹步轉移代碼、數據、模型、技術資料;停止將 Manus 團隊繼續並入 Meta 核心 AI 產品線;凍結相關系統訪問權限;保全所有交易、技術、數據和人員流轉記錄。
第贰,要壹份完整的交易和資產穿透清單。監管不能只看股權結構圖。AI 交易要穿透到資產、數據、技術和人員。
第叁,要壹個 hold separate 方案。在交易最終撤銷之前,Manus 和 Meta 要做業務隔離。Manus 獨立運營,Meta 不再行使控制權,Meta 不得訪問 Manus 源代碼、模型、數據、客戶信息,雙方之間設置 information barrier,必要時指定獨立管理人或獨立董事,所有訪問行為留痕。
第肆,要壹個可執行的 divestiture 方案。最終還是要解決控制權問題。Meta 要在監管認可的期限內轉讓 Manus 股權或相關資產,受讓方要讓監管放心。
第伍,要技術和數據去污染方案。
你告訴我哪些東西進去了,怎麼刪,怎麼隔離,怎麼證明沒有繼續用。
第六,要處理人員問題。Manus 核心人員是否仍在 Meta?是否繼續參與 Meta AI agent 或大模型項目?是否仍然使用 Manus 技術和數據?是否存在繞開交易撤銷決定的“人隨技術走”?
第柒,要第叁方審計和持續監督。這種事情不能只靠當事人自查。尤其是 Meta 這種大廠,系統復雜、團隊復雜、代碼庫復雜、模型訓練鏈條復雜,監管不可能靠幾句說明就放心。
聘請監管認可的第叁方技術審計機構,審查代碼庫、數據流、訪問日志、模型訓練記錄、人員權限和項目參與情況,並向監管提交報告。
沒有這個,監管很難滿意。
這個案子還有壹個很值得琢磨的地方:
Meta 當時為什麼要高調公告?
做交易當然要講披露、講合規、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但有些交易,尤其是涉及 AI、數據、技術來源、中國團隊、美國大廠收購、遷冊新加坡這些因素的交易,不能只按普通商業交易邏輯去看。這類交易天生就有政治敏感性。
你收購的是壹個普通軟件公司,和你收購壹個有中國背景、做 AI agent、可能涉及代碼、模型、數據和工程團隊的公司,完全不是壹回事。
前者闊能主要是商業問題。後者天然會被放到國家安全、技術競爭和監管博弈的框架下看。
所以,交易律師、投行、公司法務、政府事務團隊在這種交易裡,不能只問:
SPA 怎麼寫?\
估值多少?\
交割條件滿足了嗎?\
股權轉完了嗎?\
[加西網正招聘多名全職sales 待遇優]
這條新聞還沒有人評論喔,等著您的高見呢
第叁,數據切斷。中國來源數據刪除、返還或隔離,數據出境路徑說明清楚,訓練、微調、評測數據使用情況說明清楚,備份和日志可查,Meta 不再訪問。
第肆,人員切斷。Manus 核心人員不得繼續在 Meta 敏感 AI agent 項目上使用 Manus 技術;相關人員權限關閉;必要時設置 cooling-off period;關鍵人員工作內容定期報告;防止“人走了,技術也跟著走”。
第伍,商業關系切斷。Meta 不再通過服務協議繼續控制 Manus,不再享有獨家商業化權利,不再保留技術許可,不再通過供應、雲服務、客戶導流、融資等方式實質影響 Manus。
第六,審計和證明。第叁方技術審計,數據刪除證明,權限關閉證明,買方獨立性證明,最終 compliance certificate,後續 monitor 報告,都要跟上。
監管機關作出禁止投資決定,只是第壹步。真正難的是第贰步:怎麼執行。
監管真正要看的,是當事人能不能拿出壹套:
具體、可驗證、可執行、可追責的整改方案。
這裡面至少要有幾個層次。
第壹,要立即停。停止進壹步整合 Manus 業務;停止進壹步轉移代碼、數據、模型、技術資料;停止將 Manus 團隊繼續並入 Meta 核心 AI 產品線;凍結相關系統訪問權限;保全所有交易、技術、數據和人員流轉記錄。
第贰,要壹份完整的交易和資產穿透清單。監管不能只看股權結構圖。AI 交易要穿透到資產、數據、技術和人員。
第叁,要壹個 hold separate 方案。在交易最終撤銷之前,Manus 和 Meta 要做業務隔離。Manus 獨立運營,Meta 不再行使控制權,Meta 不得訪問 Manus 源代碼、模型、數據、客戶信息,雙方之間設置 information barrier,必要時指定獨立管理人或獨立董事,所有訪問行為留痕。
第肆,要壹個可執行的 divestiture 方案。最終還是要解決控制權問題。Meta 要在監管認可的期限內轉讓 Manus 股權或相關資產,受讓方要讓監管放心。
第伍,要技術和數據去污染方案。
你告訴我哪些東西進去了,怎麼刪,怎麼隔離,怎麼證明沒有繼續用。
第六,要處理人員問題。Manus 核心人員是否仍在 Meta?是否繼續參與 Meta AI agent 或大模型項目?是否仍然使用 Manus 技術和數據?是否存在繞開交易撤銷決定的“人隨技術走”?
第柒,要第叁方審計和持續監督。這種事情不能只靠當事人自查。尤其是 Meta 這種大廠,系統復雜、團隊復雜、代碼庫復雜、模型訓練鏈條復雜,監管不可能靠幾句說明就放心。
聘請監管認可的第叁方技術審計機構,審查代碼庫、數據流、訪問日志、模型訓練記錄、人員權限和項目參與情況,並向監管提交報告。
沒有這個,監管很難滿意。
這個案子還有壹個很值得琢磨的地方:
Meta 當時為什麼要高調公告?
做交易當然要講披露、講合規、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但有些交易,尤其是涉及 AI、數據、技術來源、中國團隊、美國大廠收購、遷冊新加坡這些因素的交易,不能只按普通商業交易邏輯去看。這類交易天生就有政治敏感性。
你收購的是壹個普通軟件公司,和你收購壹個有中國背景、做 AI agent、可能涉及代碼、模型、數據和工程團隊的公司,完全不是壹回事。
前者闊能主要是商業問題。後者天然會被放到國家安全、技術競爭和監管博弈的框架下看。
所以,交易律師、投行、公司法務、政府事務團隊在這種交易裡,不能只問:
SPA 怎麼寫?\
估值多少?\
交割條件滿足了嗎?\
股權轉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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