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考古學可以把中華文明上推到8000年前嗎?
而在這些具體的學術研究、宏大的論斷背後,存在邏輯斷裂、概念偷換、證據不足乃至循環論證等問題。
在漢語中,文明既可以是壹個名詞,也可以是壹個形容詞。當它是壹個名詞的時候,它是壹個外來概念civilization的中文翻譯,是壹個社會的發展階段;當它是壹個形容詞的時候,它可以用在類似“這個人的行為不那麼文明”這樣的語境中,表示壹個人道德品行的高低。
這兩個詞之間,確實有著不少聯系。如將civilization翻譯為“文明”的福澤諭吉就認為,文明壹詞至大至廣,無所不包,舉凡人類社會的壹切物質和精神財富,都被他包括在文明這壹概念之中。他特別強調道德智慧的重要,他說壹國文明程度的高低,可以人民的德智水准來衡量。
然而在研究史前歷史的學術領域,這兩個詞卻無法混用。Civilization源於拉丁語civis(公民、城市),它的核心內涵是物質的、空間的、社會組織形態的。誠如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考古學家王巍在《了望》2026年第10期的采訪中提到,壹個社會進入“文明”的標志有著基於中國考古實踐的“中國方案”,即:“壹是生產發展,人口增加,出現城市;贰是社會分工和社會分化不斷加劇,出現階級;叁是權力不斷強化,出現王權和國家。”

在中國國家博物館展出的戰國時期楚國龍形玉佩。
可以看到,不論是中國方案,還是西方的“文明叁要素”(即將文明出現的標志定為:冶金術、文字、城市),都是某種社會復雜化的產物,與個人道德無涉。相反,“文明”的出現,反而會伴隨著“不文明”的現象,即出現了脫離勞動、專門管理社會事務的階層,社會也出現較大的貧富貴賤分化,繼而出現暴力機器——早期國家。這壹切都與馮時口中溫情脈脈的具有誠信品德的早期帝王顯得格格不入。
馮時有意無意中所做的,就是將關乎個人道德的“文明”,偷換為社會發展階段的“文明”。這種偷換概念的具體過程如下:某部落首領觀測到了“天文”,從而領悟了某種道德秩序,有了秩序,人就變得“文明”(形容詞:有教養)了。既然人已經有了這種高級的思想秩序,那麼這個社會就進入了“文明”(名詞:Civilization)階段。
歐洲舊石器時代晚期的馬格德林文化(公元前10000年之前),在天文學上也取得了相當的成就。比如,在法國拉斯科洞窟(Lascaux Caves)的壁畫中,有些斑點和圖形被天文考古學家解釋為天體排列,其中壹幅公牛壁畫上的斑點可能代表著昂宿星團,它在夜空中的升起與落下,可以用來標記狩獵季節或春季的到來,這種知識對於依賴自然資源生存的狩獵采集部落至關重要。如果按照馮時的理論,舊石器時代的歐洲部落豈不是也可以稱之為文明社會?
盡管如此,《文明論》在另壹個層面上卻有著值得參考的價值。只要它不企圖為史前社會的發展階段立下自己的“標准”,那麼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壹本討論“道德在中華文明的發展中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的書。馮時在書中談道:“中華文明以道德體系、知識體系、禮儀制度為其叁要,道德作為成人之本,知識作為立身之本,禮儀作為治世之本,形成了中華文明獨具特色的叁要叁本。”
如果單看這個論斷,就算無甚新意,也不失為壹家之言。不過他為了得出這個結論,對各種概念、文獻、考古證據等進行了乾坤大挪移,利用所謂“文字學”“考古學”手段將後世文獻中的“道德”現象拼接於新石器時代的考古發現,引導不明就裡的讀者混淆兩個“文明”的概念,而《文明論》出版已經多月,對上述觀點學術界目前未見應有的辨析、爭鳴甚至澄清,這不免令人遺憾。
[加西網正招聘多名全職sales 待遇優]
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在漢語中,文明既可以是壹個名詞,也可以是壹個形容詞。當它是壹個名詞的時候,它是壹個外來概念civilization的中文翻譯,是壹個社會的發展階段;當它是壹個形容詞的時候,它可以用在類似“這個人的行為不那麼文明”這樣的語境中,表示壹個人道德品行的高低。
這兩個詞之間,確實有著不少聯系。如將civilization翻譯為“文明”的福澤諭吉就認為,文明壹詞至大至廣,無所不包,舉凡人類社會的壹切物質和精神財富,都被他包括在文明這壹概念之中。他特別強調道德智慧的重要,他說壹國文明程度的高低,可以人民的德智水准來衡量。
然而在研究史前歷史的學術領域,這兩個詞卻無法混用。Civilization源於拉丁語civis(公民、城市),它的核心內涵是物質的、空間的、社會組織形態的。誠如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考古學家王巍在《了望》2026年第10期的采訪中提到,壹個社會進入“文明”的標志有著基於中國考古實踐的“中國方案”,即:“壹是生產發展,人口增加,出現城市;贰是社會分工和社會分化不斷加劇,出現階級;叁是權力不斷強化,出現王權和國家。”

在中國國家博物館展出的戰國時期楚國龍形玉佩。
可以看到,不論是中國方案,還是西方的“文明叁要素”(即將文明出現的標志定為:冶金術、文字、城市),都是某種社會復雜化的產物,與個人道德無涉。相反,“文明”的出現,反而會伴隨著“不文明”的現象,即出現了脫離勞動、專門管理社會事務的階層,社會也出現較大的貧富貴賤分化,繼而出現暴力機器——早期國家。這壹切都與馮時口中溫情脈脈的具有誠信品德的早期帝王顯得格格不入。
馮時有意無意中所做的,就是將關乎個人道德的“文明”,偷換為社會發展階段的“文明”。這種偷換概念的具體過程如下:某部落首領觀測到了“天文”,從而領悟了某種道德秩序,有了秩序,人就變得“文明”(形容詞:有教養)了。既然人已經有了這種高級的思想秩序,那麼這個社會就進入了“文明”(名詞:Civilization)階段。
歐洲舊石器時代晚期的馬格德林文化(公元前10000年之前),在天文學上也取得了相當的成就。比如,在法國拉斯科洞窟(Lascaux Caves)的壁畫中,有些斑點和圖形被天文考古學家解釋為天體排列,其中壹幅公牛壁畫上的斑點可能代表著昂宿星團,它在夜空中的升起與落下,可以用來標記狩獵季節或春季的到來,這種知識對於依賴自然資源生存的狩獵采集部落至關重要。如果按照馮時的理論,舊石器時代的歐洲部落豈不是也可以稱之為文明社會?
盡管如此,《文明論》在另壹個層面上卻有著值得參考的價值。只要它不企圖為史前社會的發展階段立下自己的“標准”,那麼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壹本討論“道德在中華文明的發展中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的書。馮時在書中談道:“中華文明以道德體系、知識體系、禮儀制度為其叁要,道德作為成人之本,知識作為立身之本,禮儀作為治世之本,形成了中華文明獨具特色的叁要叁本。”
如果單看這個論斷,就算無甚新意,也不失為壹家之言。不過他為了得出這個結論,對各種概念、文獻、考古證據等進行了乾坤大挪移,利用所謂“文字學”“考古學”手段將後世文獻中的“道德”現象拼接於新石器時代的考古發現,引導不明就裡的讀者混淆兩個“文明”的概念,而《文明論》出版已經多月,對上述觀點學術界目前未見應有的辨析、爭鳴甚至澄清,這不免令人遺憾。
[加西網正招聘多名全職sales 待遇優]
| 分享: |
| 注: | 在此頁閱讀全文 |
| 延伸閱讀 |
《考古學禁區》:進化論者的武器 |
推薦:
天文考古學可以把中華文明上推到8000年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