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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傑倫身陷抄襲風波 鑒抄博主在"鑒"什麼? | 溫哥華教育中心
   

[周傑倫] 周傑倫身陷抄襲風波 鑒抄博主在"鑒"什麼?

周傑倫也被“空耳鑒抄”了。


近期,周傑倫接連陷入多首作品涉嫌抄襲的爭議風波,有網友通過剪輯旋律對比片段,指出《雙截棍》《Mojito》《晴天》等多首經典曲目與部分國外老歌高度相似,相關質疑迅速在網絡發酵。



大批博主也迅速跟進化身鑒抄人士,他們往往只截取兩首歌曲2-4小節的相似片段進行拼接比對,結合故作深意的表情,流量已經風生水起,動輒播放量、點贊量破萬,“抄襲”的帽子已經扣上了。

那麼,鑒抄視頻流行的背後,是否真的能代表壹種對音樂創作的公正審視,經得起專業推敲?真正的抄襲與否,又該以何種標准去鑒別?

周傑倫身陷“空耳鑒抄”風暴

這類鑒抄視頻能快速出圈,本質是吃透了平台傳播邏輯,每壹步操作都精准踩在大眾情緒與算法偏好上。

仔細來看,其套路拾分清晰,通過片段化截取,刻意無視作品整體,以靠制造獵奇收割流量。視頻標題動輒用“實錘抄襲”、“天王塌房”等刺激性字眼博眼球,精准拿捏了大眾圍觀名人跌落神壇的心理,也順便拿捏了算法。



拋開情緒煽動與流量套路,回歸專業層面拆解,針對周傑倫的這輪“抄襲雷同”質疑,可分為使用音色庫采樣、和弦走向類似、旋律巧合叁類情況。結論也拾分明確,這些被指涉嫌抄襲的作品,沒有壹例能從專業角度被蓋棺定論為抄襲。

首先是采樣壹類。比如被鑒抄博主例舉的《雙刀》《麥芽糖》《以父之名》,其實均來自音樂軟件公司Spectrasonics1990年代推出的音源庫《Heart of Asia》中的藏族女聲吟唱、索尼2003年Avid Pro配套免版稅Loop音源庫。這些都屬於音樂創作通用的預制循環樂段/音效,正規免版稅素材庫可直接商用、贰次改編,無需標注版權,全球音樂人普遍使用。

第贰類情況,是只拎出作品裡和弦分解等缺乏獨創性的局部元素,完全無視整首作品的整體表達。比如有人拿《晴天》和ELLEGARDEN的《花》對比,或者拿《雙截棍》和小怪獸樂隊的《Guerrilla Radio》對比幾秒,就草率地下“抄襲”結論。

但問題在於,只有和聲部分具有獨特的旋律編排、和聲設計或創造性表達,而非簡單的重復或常規伴奏,才可能被視為獨立作品。例如,Queen的《Bohemian Rhapsody》中復雜的和聲編排,被認為單獨使用需授權。

但在大多數流行歌曲裡,簡單的和聲進行、伴奏型、分解和弦,本來就更接近編曲語言或通用音樂素材,很多時候並不具備足夠的獨創性,通常也難以作為獨立版權意義上的核心表達。這些沒有獨創性的元素,就蓋棺定論的話,相當於拿兩張人的眉毛特寫說長得壹樣,大部分網友說抄襲,完全有可能是根本沒有聽完全曲下的結論。

第叁類是詬病最深的旋律相似。以《Mojito》抄襲《美少女戰士》的主題曲《月光傳說》傳說為例,經音樂先聲查證,《月光傳說》的原曲根本不是某鑒抄博主比對呈現的那樣,視頻中的音頻明顯是被後期惡意改成了與《Mojito》相似的版本,可謂用心險惡。



其實,稍微懂點樂理的人,只需要簡單的扒譜兩版作品,就會發現最相像的部分可能就是開頭前肆個音,除了這部分,其余的地方完全不壹樣。而局部幾個音的巧合,根本無法構成抄襲判定的依據,如果非得要硬著頭皮往抄上扯,倒不如說他們都抄了貝多芬《悲愴》第叁樂章…..

《月光傳說》:3613322172

《Mojito》:3613212176716

再如像《千山萬水》抄襲久石讓的《The wind of life》,還是取最相像的部分,贰者的旋律細節也存在明顯差異。

《千山萬水》:511554 22343 112332 67152 511554 22343 112363 45121

《The wind of life》:513554 02343 123576 513554 02343 123174#

此外,基礎創作要素的相近和曲風范式上的趨同,本身也是造成旋律聽感相似的重要原因。比如《牛仔很忙》曾被指與美國民謠《My Sweetheart in Tennessee》相似。客觀來看,在相同或相近的曲風范式下,雖然兩首作品即便壹首是6/8拍、另壹首是4/4拍,基礎節拍並不相同,整體聽感上仍然可能呈現出壹定程度的相似性。

但值得注意的是,《My Sweetheart in Tennessee》的版本最早可以追溯至1918年,而原作者Leo Friedman也已於1927年去世,其作品相關權利早已進入公有領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僅憑風格接近或聽感相似,就直接將其定性為“抄襲”,顯然也是站不住腳的。



音樂創作中的抄襲認定,尤其是在“實質性相似”的判斷層面,從來都離不開對作品整體獨創性的綜合考量,也不能無視采樣、公共素材借鑒在流行音樂創作中的普遍存在。

李宇春《無價之姐》終審勝訴為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終審中認定,《無價之姐》與《跟我出發》不構成實質性相似。這裡所說的“實質性相似”,正是著作權侵權判定中常見的標准之壹,即通常所說的“接觸可能性”與“實質性相似”相結合的判斷路徑。

其中,“接觸”相對更易理解,主要是指被控侵權方是否存在接觸著作權人作品的可能,例如相關作品是否已經公開傳播、是否具備可獲取性等。但相較之下,“實質性相似”的認定並不存在壹套機械、統壹的公式,而是需要結合具體個案,對音樂作品進行綜合判斷。



所以,音樂作品是否構成抄襲,往往不能憑借局部雷同草率下結論。兩部作品即便在若幹小節上出現相同或近似,如果這些小節在後面的作品中從屬於壹個更長的樂句,且在整體結構、情緒推進和音樂形象塑造中的作用已經發生變化,那麼它與在先作品之間,也可能呈現出截然不同的表達效果,但不是抄襲。

慶幸的是,隨著不少專業音樂博主下場科普、厘清創作邏輯,此前大肆傳播不實對比的部分鑒抄博主,已陸續刪除了相關誤導性作品。

僅憑空耳鑒抄,全球樂壇都得完蛋

做個極端假設,如果只要幾小節旋律、和弦或者風格有點近似,那就是“抄襲”,按照某些空耳鑒抄博主這個嚴苛又外行的尺度評判,可能全球樂壇都得完蛋。

比如,陶喌A棟薌虻ァ肪突岢甂lymaxx《I Miss You》,林俊傑的《我還想她》抄襲蔡淳佳的《好好愛她》,Dua Lipa的《Levitating》也是抄襲羅志祥和小S的《狐狸精》,汪蘇瀧《年輪》抄襲的是江語晨的《最後壹頁》,甚至古早神曲《斯琴高麗的傷心》最後壹句也是抄襲動漫版《西游記》片尾曲《白龍馬》。

投機采用這套思路做鑒抄視頻的話,可能素材庫這輩子都用之不竭。

再進壹步,把風格相近、和弦進行類似也劃入抄襲范疇,那麼李榮浩的《烏梅子醬》抄襲的就是周傑倫的《浪漫手機》,《不遺憾》抄的就是胡夏的《那些年》。

再誇張點,按這個標准無限推演,像京劇這種傳統聲樂體裁,本身就是建立在固定調式與唱法上的藝術形式那可能也難逃污蔑,京劇西皮、贰黃之類幾種基本聲腔反復變化,唱腔與旋律套路共享,這是幾百年形成的文化傳統。用評判抄襲的標准去衡量藝術的程式化,本身就是壹場荒謬的審判。

同理,布魯斯等音樂風格本身就自帶高度統壹的共性創作元素,若連風格內的常規創作邏輯都被判定為抄襲,那全世界范圍內便再無真正的原創作品可言。



站在壹個業務能力在線的創作者的角度來看,有時候抄襲往往會更麻煩,甚至比寫壹首原創作品更累。特別對於已經有壹定聲量的創作者來說,原創是順向本能,刻意抄襲才是逆向折磨。


比如周傑倫“10天50首歌”的出道考驗,吳青峰拾分鍾完成《小情歌》,林俊傑3分鍾寫出《星空下的吻》,反過來,如果要“抄襲”壹首歌,反而得先去扒帶,聽准每壹個和弦的轉位、旋律微妙差別;然後拆解它的節奏型、音區,再小心翼翼地避開原曲裡那些標志性的“防偽細節”,真要抄得像又不被告,費神、費時,性價比遠不如原創。



這壹點,其實和“仙俠音樂教父”麥振鴻談及AI音樂時的觀點很像。他曾直言,自己做仙俠配樂根本無法用AI替代,甚至用AI創作,反倒比親手譜曲還要慢上數倍。

其實,普通聽眾大可不必糾結於法律層面的抄襲界定,樂理分析、實質性相似判定、接觸可能性舉證等本就是專業范疇。如果僅憑空耳鑒抄,本來就是很扯淡的事,只會誤傷真正的原創音樂人。

當然,在洗歌抄襲泛濫的大環境下,我們並非否認鑒抄的意義,但壹味地空耳鑒抄,甚至將其異化為壹門流量生意,也就跟鑒抄的本心南轅北轍了。

放眼全球樂壇的無數經典作品,或多或少都能看到前輩音樂的影子,但他們本質上都是在共性框架裡注入獨屬於自己的表達,最終形成無可替代的個人標識。

比如李榮浩早期作品中有約翰梅爾的影子,林俊傑早年寫歌、唱歌多少會模仿偶像伍思凱、邁克爾·傑克遜,甚至紅辣椒樂隊的經典歌曲《Californication》在創作時也借鑒了The Cure的《Carnage Visors》。但這類原創,是站在行業積澱之上的創新,有態度、有審美、有屬於創作者本人的靈魂。



反過來,真正的劣質產品或“音樂裁縫”,恰恰最經不起這種檢驗,也是最該被大眾甄別的。

比如,今年在《有歌2026》飽受爭議的馬健濤,不管是《攙扶》借鑒《小李飛刀》前奏,《放手2024》與《我只在乎你》旋律雷同等,以及《我心所願》與伍佰《再度重相逢》的“換湯不換藥”,大多數是把原有旋律、節奏型做了簡化處理,暴露了其創作積累和基本功不足的弱點,就算拋開詞和立意,旋律創作方面也沒有任何有價值的升華。

再看宋孟君,《壹厘米的距離》與《夜曲》在副歌和聲、旋律走向、配器、編曲高度壹致,甚至可以稱為像素級洗歌,都是完全剝離音樂的藝術價值,只追求商業流量。



無論是馬還是宋,其創作都缺乏穩定的創作內核,作品間也缺乏風格連貫性。幾千首作品中,也找不到統壹的創作軌跡,始終在模仿與拼湊中徘徊,很多歌曲都是在現成的旋律骨架上,扒下壹層廉價的皮,拼湊出以取巧、偷懶為底色流量商品。

壹句話,空耳鑒抄,容易錯殺,也容易放過。這種洗歌抄襲之流,才是華語樂壇的頑疾。

結語

回到周傑倫這場風波本身,照見的並不只是壹次針對個體的爭議,更是整個內容生態裡壹種越來越危險的傾向。

人們開始迷信碎片化的“像”,卻越來越忽視作品整體的表達;越來越熱衷於制造“塌房”的快感,卻越來越缺乏對創作規律最起碼的敬畏。

“抄襲”贰字,承載著嚴肅的法律定義與沉甸甸的職業批判,藏著對音樂人職業生涯最致命的否定,分量太重。

當唯流量的“空耳鑒抄”開始污名化周傑倫時,它傷害的不僅僅只有定義了壹個時代的周傑倫,更是在不斷稀釋“創作”這壹概念本身的邊界與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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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1 游客 [稷.曰.百.命] 2026-04-17 09:53
    狗屁洗地垃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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