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發出3萬封難民申請警告信
另壹類信件則措辭更為嚴厲,直接指出申請“不具資格”,並警告申請人“必須盡快離開加拿大”,否則可能面臨驅逐令。這類情況主要針對從美加陸路非正規口岸入境,並在14天後才提出庇護申請的人群。
不過,Sadinsky強調,即便收到此類信件,申請人通常仍享有在離境前接受風險評估的憲法權利。他警告稱,信件措辭可能具有誤導性,導致部分人過早離境,放棄自身權利。
此外,他還指出,來自部分加拿大目前暫停遣返國家的申請人,可能既不會被遣返,也無法申請PRRA,陷入“進退兩難”的法律灰區,影響其家庭團聚及基本權益。
分析認為,這項新政雖旨在收緊難民體系、緩解積壓,但其執行方式及潛在影響,正引發法律界與人權組織的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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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還指出,來自部分加拿大目前暫停遣返國家的申請人,可能既不會被遣返,也無法申請PRRA,陷入“進退兩難”的法律灰區,影響其家庭團聚及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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