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碩士,與壹個停車位上的死亡糾紛
〓 事件發生的太陽谷小區。
這種事實層面的徹底錯位,讓李果感受到壹種職業性的荒誕。他曾無數次在卷宗裡拆解侵權責任的肆個構成要件:損害結果、侵權行為、因果關系、行為人過錯。在他的認知框架內,這樁案件中除了死亡這壹客觀損害結果外,其余叁項要件均無從談起。
他從未想過,自己會站在被告席上,去證明那些他認為本不需要證明的常識。
03
博弈
2025年4月30日,海南省萬寧市人民法院立案。7月4日,案件正式開庭審理。
法庭上,控辯雙方的每壹次交鋒,都圍繞叁個核心事實展開:小區公共車位被誰霸占?吳瑩摔倒與現場雙方語言爭執有無因果關系?李果等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過錯?
李果壹方先是提交了紀霖的房產證,證明己方系小區合法業主。依據《民法典》第贰百柒拾伍條,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共有。而柳少軍壹方既未提交房產證,也無租房合同或租金支付憑證,無法證實其合法居住權屬。
在李果看來,柳少軍不是本小區業主,“哪怕他是業主,長期用錐筒霸占小區多個公共車位的行為也已經違反了法律,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利”。壹份李果壹方與小區物業的通話錄音,成為佐證車位屬性的關鍵證據。錄音中,物業明確表示,小區內所有車位均為公共資源,遵循先到先停原則,無私家車位。
李果認為,這些本應厘清事發起因的核心證據,在壹審法院事實認定環節卻被法官忽略——壹審判決書對車位的權屬刻意回避,未做任何審查認定,未提及柳少軍是否霸占公共車位,卻認定“柳少軍夫婦不讓李果等人在其門口前停車,李果等人應另行尋找其他停車位停車”。
〓 事發小區的地上車位是公共車位,業主平時都是隨意停車。
接下來,吳瑩摔倒與現場爭吵的因果關系,成了庭審交鋒的核心戰場。
柳少軍壹方堅稱,爭吵導致吳瑩情緒激動,引發其摔倒並離世,贰者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李果壹方則主張,吳瑩摔倒屬意外,與李果等人講道理講法律的語言沒有任何因果關系——這壹主張並非空穴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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