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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碩士,與壹個停車位上的死亡糾紛 | 溫哥華教育中心
   

北大法律碩士,與壹個停車位上的死亡糾紛

壹場因小區公共車位引起的意外,就這樣在那聲悶響中,徹底偏離了法理與常識的預判。


02

成為被告

為了安全,李果壹家當晚入住了周邊的酒店,並再次主動撥打110說明情況。零點,警車將李果、紀霖及贰人父親帶走調查。兩名母親留在酒店,照看尚幼的孩子。

壹套嚴密的命案偵辦程序鋪展開來:沒收手機、抽血化驗、采集指紋、DNA接觸比對,檢查手指甲縫是否殘留他人身體組織與衣物纖維,核對鞋底腳印紋路。每壹項檢測,都指向壹個核心問題——李果等人與倒地的吳瑩之間,是否存在過哪怕幾毫米的肢體接觸。

李果非常篤定:無肢體接觸,鑒定報告將會是他們最堅實的證據。他說爭吵發生時,他們與吳瑩相距肆伍米遠,所有人的注意力都在柳少軍身上,甚至沒看清吳瑩是如何摔落的。

偵查范圍繼續擴大。李果的岳母、母親被帶走問詢。最後,連紀霖7歲的女兒都在監護人陪同下,在賓館做了肆小時筆錄。

最終所有偵查結果都證明,雙方無任何肢體接觸。刑事偵查的大門就此合攏。但這遠非終結。刑事程序的退場,往往意味著民事博弈的開端。

事發後,李果壹家向警方表達過給予對方人道主義補償的意願。然而他們沒有預料到,現實很快滑向了另壹種敘事。

2024年4月12日,法醫鑒定意見書出爐。上面用冷峻的醫學詞匯勾勒了吳瑩的死因:符合在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髒病的基礎上,發生腦挫傷合並廣泛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小腦扁桃體疝形成,引起循環、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 事發後,吳瑩被送到這家醫院。


這份鑒定意見成為後續訴訟中最關鍵的證據。在不同立場下,被解讀出截然不同的意義。

柳少軍父女隨後發起了民事訴訟,索賠金額高達122萬余元,其中包括數萬元親戚們從省外、國外到海南的飛機票、簽證費、火車票、高速費、餐費、酒店住所費等。理由是李果等人的“尋釁滋事”行為直接導致吳瑩死亡。值得注意的是,在提起民事訴訟前,柳少軍父女是以“故意殺人罪(可能)”委托的律師向公安部門報案。

在訴狀中,他們描述,李果等人被鄰居小楊拒絕停車後,向柳少軍提出請求。柳少軍出於善意應允。但紀霖突然情緒激動,認為柳少軍沒有權利決定他人停車。吳瑩好言勸阻時,李果壹行六人“大吵大鬧著向原告的住所沖去”,直接導致吳瑩摔倒。更甚者,李果等人在事發後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倉皇逃離現場”。吳瑩的就診記錄顯示,柳少軍對醫院稱,吳瑩是在與李果等人爭吵後被人推倒在地——這與公安機關的偵查結果並不吻合。

雙方各持壹詞。李果說,他們作為業主,主張使用小區空閒公共車位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柳少軍與吳瑩作為租戶,霸占多個公共車位,侵害了李果及全體小區業主的合法權利;吳瑩在維護其非法利益時意外摔倒,與李果等人的言語無任何因果關系;他們第壹時間撥打了120和110,所謂“逃離”,是因柳少軍當場喊人前來“算賬”,為保障安全暫時躲避;抵達賓館後,又主動撥打110,全程配合調查。

對於車位屬性問題,柳少軍的說法是,“他(李果)認為是停車位,我不認為是停車位”。他進壹步解釋,糾紛所涉區域原本是商業用房配套,後房屋性質改為住宅,使用性質發生改變,且該區域是自己租房的後門門前,屬於自家出行的區域。面對水泥地面上用紅磚框出來的車位,柳少軍表示:“是不是車位線我不知道。”至於這塊空地的歸屬,他的態度是,“我哪知道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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