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汪峰到李榮浩,音樂版權保護為何這麼難
郭春飛就表示:“音樂作品是詞曲結合的整體,不能割裂處理。如果部分權利人無法參與訴訟,難道就剝奪其他權利人制止侵權的權利?”
由於詞曲創作常涉及多方主體,著作權細分權利常被單獨行使且對應多種使用場景,侵權認定與維權追責就變得復雜。“音樂是最小單位的作品形式,但權利也是最復雜的。”郭春飛說,“音樂人發聲的是少數,維權成本高是原因之壹,訴訟周期長,流程繁瑣,判決賠償低。”
但就李榮浩而言,權利歸屬非常清晰。曾經營過音樂版權公司的業內人士楊昆解釋,李榮浩的身份不同於大多數音樂人,其創作模式被業內稱為“壹人樂隊”——包括《李白》在內的多部作品,從誕生到呈現的全部環節,拾幾道工序均由李榮浩壹人完成。
“李榮浩維權的正當性,挑不出任何問題。”楊昆說,這意味著,李榮浩既是創作者,也是演唱者,同時還是版權所有者。在著作權法賦予作者的13項財產權利中,李榮浩壹人享有對應的全部著作權財產權。
對於李榮浩來說,被侵權的不只是作為詞曲作者的財產權,還有作為編曲者的藝術表達權,作為制作人的成品控制權,以及作為演唱者的表演者權。
從指責原創者到群起維權
在李榮浩公開維權後,多位音樂人借機發聲。作曲家阿鯤、水木年華成員盧庚戌也發文呼吁行業重視版權問題。盧庚戌稱,其原創歌曲《愛上你我很快樂》成為被侵權的重災區。他呼吁歌曲被商用前進行版權溝通與授權。過往已經侵權使用者主動補上版權費用。“補費之後,既往不咎。”
3月30日晚,獨立音樂人LBI利比(時柏塵)發文控訴環球音樂中國,稱其在合作迷你專輯期間存在版權與合約糾紛,截至3月31日環球音樂中國未作回應。
楊昆認為,這壹連串事件的集中爆發,反映出音樂版權問題的普遍性。“從行業來看,這不是什麼特別驚奇的事情,相關侵權訴訟每年都有很多起。”
在楊昆的印象裡,上壹次鬧出較大輿論動靜的,還是汪峰發布的5000字長文,控訴“旭日陽剛”農民工組合侵權。
2010年8月,王旭和劉剛的“旭日陽剛”農民工組合在出租屋翻唱汪峰《春天裡》的視頻走紅網絡。後汪峰授權“旭日陽剛”登上2011年央視春晚演唱《春天裡》。
據公開報道,自那年春晚後,“旭日陽剛”將《春天裡》作為商演核心曲目,但從未獲得商業授權、未支付任何版權費。汪峰多次私下提醒,商演必須授權付費,並建議贰人創作原創作品以長遠發展,但均未被重視。
2011年2月,汪峰通過經紀人正式發布“禁唱令”,禁止“旭日陽剛”以任何形式商業演唱《春天裡》,並收回所有授權。
楊昆還記得,當時大量網友都支持“旭日陽剛”,指責汪峰欺負弱勢群體。“以前有很多人覺得,我唱你歌是幫你傳播,現在大家版權意識提高了,這些落後的觀念也慢慢在矯正。”
楊昆認為,業內版權意識淡薄的原因還在於,“早年國內很多演唱家、演奏家都是為國有團體服務,演出由組織安排,版權問題由單位解決,大家的版權意識比較淡薄”。
“市場化之後,歌手成了個體戶,但版權意識並沒有同步跟上。”楊昆說,這種歷史斷層導致行業內部形成了巨大的信息差和認知差。音樂版權在法律體系尚不完善的同時,相繼又受到互聯網盜版和短視頻沖擊,壹直沒有建立起相對良好的秩序,“很多主辦方都是先用了(歌)再說,先上車後補票,甚至不補票”。
高蘋也感慨,國內整體的音樂版權管理起步較晚,目前還是處於發展甚至教育階段,使用者甚至音樂人們普遍版權認知不足,商業合作中版權的使用范圍和權利界定經常處於邊界模糊的狀態,“每種權利在授權時都有不同授權標准以及版稅價值。”
高蘋說,近些年,雖然壹些音樂版權維權事件因名人效應得以被看見,但“很多作者被侵犯版權後無力伸張,維權成本還是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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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詞曲創作常涉及多方主體,著作權細分權利常被單獨行使且對應多種使用場景,侵權認定與維權追責就變得復雜。“音樂是最小單位的作品形式,但權利也是最復雜的。”郭春飛說,“音樂人發聲的是少數,維權成本高是原因之壹,訴訟周期長,流程繁瑣,判決賠償低。”
但就李榮浩而言,權利歸屬非常清晰。曾經營過音樂版權公司的業內人士楊昆解釋,李榮浩的身份不同於大多數音樂人,其創作模式被業內稱為“壹人樂隊”——包括《李白》在內的多部作品,從誕生到呈現的全部環節,拾幾道工序均由李榮浩壹人完成。
“李榮浩維權的正當性,挑不出任何問題。”楊昆說,這意味著,李榮浩既是創作者,也是演唱者,同時還是版權所有者。在著作權法賦予作者的13項財產權利中,李榮浩壹人享有對應的全部著作權財產權。
對於李榮浩來說,被侵權的不只是作為詞曲作者的財產權,還有作為編曲者的藝術表達權,作為制作人的成品控制權,以及作為演唱者的表演者權。
從指責原創者到群起維權
在李榮浩公開維權後,多位音樂人借機發聲。作曲家阿鯤、水木年華成員盧庚戌也發文呼吁行業重視版權問題。盧庚戌稱,其原創歌曲《愛上你我很快樂》成為被侵權的重災區。他呼吁歌曲被商用前進行版權溝通與授權。過往已經侵權使用者主動補上版權費用。“補費之後,既往不咎。”
3月30日晚,獨立音樂人LBI利比(時柏塵)發文控訴環球音樂中國,稱其在合作迷你專輯期間存在版權與合約糾紛,截至3月31日環球音樂中國未作回應。
楊昆認為,這壹連串事件的集中爆發,反映出音樂版權問題的普遍性。“從行業來看,這不是什麼特別驚奇的事情,相關侵權訴訟每年都有很多起。”
在楊昆的印象裡,上壹次鬧出較大輿論動靜的,還是汪峰發布的5000字長文,控訴“旭日陽剛”農民工組合侵權。
2010年8月,王旭和劉剛的“旭日陽剛”農民工組合在出租屋翻唱汪峰《春天裡》的視頻走紅網絡。後汪峰授權“旭日陽剛”登上2011年央視春晚演唱《春天裡》。
據公開報道,自那年春晚後,“旭日陽剛”將《春天裡》作為商演核心曲目,但從未獲得商業授權、未支付任何版權費。汪峰多次私下提醒,商演必須授權付費,並建議贰人創作原創作品以長遠發展,但均未被重視。
2011年2月,汪峰通過經紀人正式發布“禁唱令”,禁止“旭日陽剛”以任何形式商業演唱《春天裡》,並收回所有授權。
楊昆還記得,當時大量網友都支持“旭日陽剛”,指責汪峰欺負弱勢群體。“以前有很多人覺得,我唱你歌是幫你傳播,現在大家版權意識提高了,這些落後的觀念也慢慢在矯正。”
楊昆認為,業內版權意識淡薄的原因還在於,“早年國內很多演唱家、演奏家都是為國有團體服務,演出由組織安排,版權問題由單位解決,大家的版權意識比較淡薄”。
“市場化之後,歌手成了個體戶,但版權意識並沒有同步跟上。”楊昆說,這種歷史斷層導致行業內部形成了巨大的信息差和認知差。音樂版權在法律體系尚不完善的同時,相繼又受到互聯網盜版和短視頻沖擊,壹直沒有建立起相對良好的秩序,“很多主辦方都是先用了(歌)再說,先上車後補票,甚至不補票”。
高蘋也感慨,國內整體的音樂版權管理起步較晚,目前還是處於發展甚至教育階段,使用者甚至音樂人們普遍版權認知不足,商業合作中版權的使用范圍和權利界定經常處於邊界模糊的狀態,“每種權利在授權時都有不同授權標准以及版稅價值。”
高蘋說,近些年,雖然壹些音樂版權維權事件因名人效應得以被看見,但“很多作者被侵犯版權後無力伸張,維權成本還是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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