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判我死刑!"入室抢婴案主犯当庭矢口否认

2026年3月24日,山东省高院委托泰安中院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害人家属:17年终于“寻子成功”

任何判罚都无法弥补伤害

二审宣判后,姜甲儒和母亲乔守芬拿到了裁定书,他们到姜甲儒爷爷的坟前祭拜。

乔守芬说,以后希望翻开人生新的一页继续生活。她形容自己经过17年终于“寻子成功”,但在这个案件中并没有“胜利”可言。因为任何判罚都无法挽回时间,弥补伤害。

“只能说这一页掀过去有个小小的欣慰,谈不上满意。就像别人说你胜利了,我永远是个输家,我不是胜利者。即使说他们4个人都死刑,我和我孩子骨肉分离17年,我儿子在17年里受了很大的痛苦,这些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



此前寻人启事

姜甲儒一家在原审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索赔677万多元,二审维持赔偿20万元的判决。中国之声记者得到的裁定书显示,姜甲儒的父母提出寻亲过程中支出了交通、住宿等费用,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审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予以支持的民事赔偿范围及酌情支持的20万元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姜甲儒一家的代理律师李圣介绍,相对于民事赔偿,他们更看重刑事部分的判决。二审判决对姜甲儒父母是一个心灵抚慰,对寻亲的群体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对犯罪分子也能起到震慑作用,希望有良好的法治效果。


裁定书还提到,抢走并拐卖姜甲儒的主犯曾小孩归案后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差,其二审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查证不属实,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目前,姜甲儒在山东的一所高校上大二,也慢慢融入父母、兄弟的亲生家庭。他表示,“我心里一直有困惑解不开,直到警察告诉我,我不是亲生的,我就决定尝试和亲生家庭建立联系,感受他们的爱。”

公安:刑法无“抢夺婴儿”罪名

抢夺属拐卖罪加重情节

这起案件被舆论称为“入室抢婴案”,而法院认定的罪名是拐卖儿童罪。长期从事打拐寻亲工作的四川公安省级团圆工作室负责人、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胡祥雨介绍,《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抢夺婴儿”的罪名,但拐卖儿童的三种形式包括拐骗、盗窃和抢夺,从刑法角度分析,抢夺行为可能是拐卖罪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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