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判我死刑!"入室抢婴案主犯当庭矢口否认

近日,山东泰安的“入室抢婴案”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吕光东、王绪勇被判无期徒刑,为吕光东等人提供关键信息的袁永贵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8日,总台节目《入室抢婴案庭审实录》详细披露该案一审、二审细节——在泰安“入室抢婴案”庭审现场,主犯曾小孩矢口否认罪行。



被告人袁永贵与被害人两家相距走路不到3分钟,他参与抢婴,但在法庭上全盘否认罪行。



被告人袁永贵

法庭上,被告人的这种态度,令被害人家属难以接受。“我叫了你30多年叔,没想到是你把我的孩子抢走了,这个事是最让我气愤的。”被害人姜甲儒的父亲如是说。



究竟是怎样一场泯灭人性的恶行,让一个家庭承受长达十余年的骨肉分离之痛?面对判决,被害人家属又有何表态?


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时间线

这起案件发生在2006年10月左右,山东济宁的曾小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欲寻找一男婴抱养,产生盗窃男婴出卖之念,纠集吕光东、王绪勇参与作案,并让袁永贵提供信息,许诺给予报酬。袁永贵告知同村村民姜某丙家有新生男婴等情况,并指认了姜某丙家。

2006年12月4日1时许,曾小孩、吕光东、王绪勇翻墙进入泰安肥城市的姜某丙家,曾小孩、王绪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丙夫妇,吕光东进入卧室内将姜某丙的孙子姜甲儒(被害人,时年8月龄)强行抱走,后交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收取现金28600元。

2025年,泰安中院一审判决主犯曾小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吕光东、王绪勇被判无期徒刑,袁永贵被判有期徒刑15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0万元。原告人和被告人双方都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物价飞涨的时候 这样省钱购物很爽]
这条新闻还没有人评论喔,等着您的高见呢
上一页12下一页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在此页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泽连斯基捅破这事儿,克宫矢口否认 矢口否认遭以色列空袭 伊朗官员控美国媒体造假(图)
    小学生捡到26万现金 失主矢口否认  
     推荐:

    意见

    当前评论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欢迎您发表您的看法。
    发表评论
    您的评论 *: 
    安全校验码 *: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Copyright © 温哥华网, all rights are reserved.

    温哥华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