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等死,上了被抽死",商家困在平台里
2025年前三季度,国内A股酒店、景区、航空等主要旅游板块的合计净利润约为190亿元。同期,携程以不到该板块十分之一的营收,却实现了约170亿元的扣非净利润。其超过81%的毛利率,甚至比奢侈品牌爱马仕还高出约10个百分点。
迈点研究院发布的分析报告显示,2025年第三季度,51家文旅上市企业净利润合计约226亿元;其中,携程占51家文旅上市公司利润总和的88%。“这样的利润水平,已严重偏离健康产业链应有的分配比例。”邓海分析道。
商家与平台之间,花样百出的博弈不断上演。例如,为了避免被携程“收编”,一些商家会主动分散营收来降低整体规模,比如同一家酒店挂出两块招牌,或是通过设立分公司,使总营收保持在携程的关注线之下。
对此,平台亦有应对之策。2025年年初,邓海收到了携程一则关于“马甲号治理”的通知。所谓“马甲号”,是指在平台上使用多个关联身份进行经营的商家。通知明确,对法人、股东相同或高度重合的商家,平台将认定为“马甲号”,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邓海于2025年12月撰写了一份建议——《关于对携程等头部在线旅游平台开展反垄断调查与规范发展的建言》,试图在反垄断领域引起关注。建言中提出,应尽快对携程启动反垄断立案调查,扶持多元化市场渠道主体,并建立行业数据共享框架。

2026年2月22日,游客在云南昆明福保村内观看表演(图:新华社)
穿透“技术中立”的面纱
律师林丽鸿研究生学的是经济法,作为携程的长期消费者,她感受到权益受侵害却无能为力。
她在携程上购买机票,有几次在付款时收到提示“机票已涨价,支付失败”,可如果放弃支付,过一会儿再重新下单,价格反而恢复了原价,甚至更低。预订酒店时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多次浏览后,同一房型的价格似乎会升高。她怀疑自己遭遇了“大数据杀熟”,却始终找不到确凿的证据。
她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有个延续多年的习惯:每年元旦都去五台山团建。对冬季寒冷的山西来说,这原本是旅游淡季,可2026年她发现,当地住宿费用几乎比往年翻了一倍。她选择绕过平台,直接联系商家,最终拿到了更优惠的价格。
谈到维权,林丽鸿坦言并不容易。携程的用户一方面主要是商家,另外一方面是消费者。作为商家,如若离开平台,有可能丧失掉50%的客户来源。除非发起一个群体性的维权,否则维权成本过高。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维权原则,要主张平台存在差别定价,必须固定证据——这本身就极为困难,而因此产生的损失也更难界定。如果是预订机票,或许还能对比航司的官方直销价;但如果是预订酒店,由于房源、房型、时间等因素的差异,价格波动极大,个人几乎无法构建一套能让法官采信的“公平价格参照系”。
事实上,反垄断执法进入不同领域存在“时间差”。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平台经济与反垄断领域的法律工作者,律师计时俊指出,这并非监管的疏忽,而是由市场成熟度、损害显现度、执法优先级等多重因素共同决定的。相较于零售电商(阿里、京东、拼多多等)在2010年代初就已形成寡头竞争格局,OTA市场的线上化渗透和集中度提升有一个过程。如携程,通过并购艺龙、去哪儿网形成一家独大格局的时间点相对靠后。反垄断关注的焦点是“已经形成并被滥用了的市场支配地位”,这既需要时间的沉淀,也需要确凿证据的累积。
零售电商领域的“二选一”规则,直接、粗暴地影响了数百万商家的基本经营权,对民生和就业的冲击巨大,其损害明显且易于取证。相比之下,OTA领域的损害更为隐蔽:它表现为对上游酒店利润的逐年挤压、对用户的“大数据杀熟”,其传导链条更长,对社会总福利的侵蚀在早期不如电商平台“二选一”那样直接和剧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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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迈点研究院发布的分析报告显示,2025年第三季度,51家文旅上市企业净利润合计约226亿元;其中,携程占51家文旅上市公司利润总和的88%。“这样的利润水平,已严重偏离健康产业链应有的分配比例。”邓海分析道。
商家与平台之间,花样百出的博弈不断上演。例如,为了避免被携程“收编”,一些商家会主动分散营收来降低整体规模,比如同一家酒店挂出两块招牌,或是通过设立分公司,使总营收保持在携程的关注线之下。
对此,平台亦有应对之策。2025年年初,邓海收到了携程一则关于“马甲号治理”的通知。所谓“马甲号”,是指在平台上使用多个关联身份进行经营的商家。通知明确,对法人、股东相同或高度重合的商家,平台将认定为“马甲号”,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邓海于2025年12月撰写了一份建议——《关于对携程等头部在线旅游平台开展反垄断调查与规范发展的建言》,试图在反垄断领域引起关注。建言中提出,应尽快对携程启动反垄断立案调查,扶持多元化市场渠道主体,并建立行业数据共享框架。

2026年2月22日,游客在云南昆明福保村内观看表演(图:新华社)
穿透“技术中立”的面纱
律师林丽鸿研究生学的是经济法,作为携程的长期消费者,她感受到权益受侵害却无能为力。
她在携程上购买机票,有几次在付款时收到提示“机票已涨价,支付失败”,可如果放弃支付,过一会儿再重新下单,价格反而恢复了原价,甚至更低。预订酒店时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多次浏览后,同一房型的价格似乎会升高。她怀疑自己遭遇了“大数据杀熟”,却始终找不到确凿的证据。
她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有个延续多年的习惯:每年元旦都去五台山团建。对冬季寒冷的山西来说,这原本是旅游淡季,可2026年她发现,当地住宿费用几乎比往年翻了一倍。她选择绕过平台,直接联系商家,最终拿到了更优惠的价格。
谈到维权,林丽鸿坦言并不容易。携程的用户一方面主要是商家,另外一方面是消费者。作为商家,如若离开平台,有可能丧失掉50%的客户来源。除非发起一个群体性的维权,否则维权成本过高。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维权原则,要主张平台存在差别定价,必须固定证据——这本身就极为困难,而因此产生的损失也更难界定。如果是预订机票,或许还能对比航司的官方直销价;但如果是预订酒店,由于房源、房型、时间等因素的差异,价格波动极大,个人几乎无法构建一套能让法官采信的“公平价格参照系”。
事实上,反垄断执法进入不同领域存在“时间差”。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平台经济与反垄断领域的法律工作者,律师计时俊指出,这并非监管的疏忽,而是由市场成熟度、损害显现度、执法优先级等多重因素共同决定的。相较于零售电商(阿里、京东、拼多多等)在2010年代初就已形成寡头竞争格局,OTA市场的线上化渗透和集中度提升有一个过程。如携程,通过并购艺龙、去哪儿网形成一家独大格局的时间点相对靠后。反垄断关注的焦点是“已经形成并被滥用了的市场支配地位”,这既需要时间的沉淀,也需要确凿证据的累积。
零售电商领域的“二选一”规则,直接、粗暴地影响了数百万商家的基本经营权,对民生和就业的冲击巨大,其损害明显且易于取证。相比之下,OTA领域的损害更为隐蔽:它表现为对上游酒店利润的逐年挤压、对用户的“大数据杀熟”,其传导链条更长,对社会总福利的侵蚀在早期不如电商平台“二选一”那样直接和剧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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