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麗熱巴] 迪麗熱巴解約失敗?趙露思賠5千萬?藝人與經紀公司暗戰30年

-前人砍樹,後人遭殃-
“若視為委托合同允許單方解除,將鼓勵成名藝人惡意解約,破壞行業秩序。”——法院對林更新案的核心判詞,在後來的蔣勁夫案、金晨案反復出現。
這句話已經表明了司法收緊的原因。
單方面解除權,導致壹紅就解約的現象有普遍化的趨勢,對行業發展不利。
2005年,周筆暢獲得超女亞軍,從素人壹躍成為爆紅藝人,4個月後,周筆暢單方面宣布解約,最後賠了500萬獲得自由身。
從此,爆紅就解約成為選秀藝人的常規操作。2009年,陳楚生被法院判為惡意違約,但最終結果仍然是650萬換來自由。
相比賠償,不用給原經紀公司高額分成的誘惑實在太大了。
隨著影視行業的發展,這個誘惑也在蔓延。
2008年開始,商業院線大爆發。到2012年,影院超過3500家,銀幕數達到13118塊,是2005年的5倍有余。
2012年的電影總票房達到170億,是2005年的近9倍,2008年的4倍多。
電視劇市場,由於視頻網站的瘋狂競爭,各類新資本的進入,2012年,電視劇產量達到18000集,全球第壹,平均單集售價台網加壹起75萬,最高已經達到單集200萬。
在這種大爆炸式的發展背景下,藝人的片酬堪比坐火箭,頭部藝人電影片酬2000萬、電視劇單集片酬70萬,都已經不是新鮮事。
爆紅前後的片酬差距百倍不止,自然推動了藝人的解約意願。
根據上海交大的調查數據,2005年以前,年解約官司小於5件。自超女解約潮,每年的解約官司10到15件,到2008年影視爆發年,每年的解約案暴漲到50-80件。
這使得司法不得不從行業健康和長遠發展的角度,快速大力地收緊藝人解約。
壹紅就解約,很難單獨從某個角度定性是非,比如辛芷蕾單方面與梁婷解約,從雙方的角度都各自有話說。梁婷覺得我壹分錢不賺就是想把你打造成文藝大咖,辛芷蕾認為我現在真的很需要商業化賺點錢。
但從行業客觀角度,藝人可以任意單方面解約,是極大的風險,藝人和經紀公司的互信關系被先天埋了壹顆雷。
那些走在前面的藝人,多少對後來某些事情產生了負面影響。
司法壹收緊,藝人從 “想走就走”,變成“輸官司、賠大錢、甚至走不了”。
藝人解約成功率從2009以前的100%,變成了2015年以後得50%以下。
黃婷婷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壹審被判繼續履約,贰審雖然解約成功,但因為付不起高額賠償金,成了失信被執行人,工作大幅度停擺數年之久。
解約風險的血腥味,逼迫藝人更審慎地對待自己簽下的合約。
在行業擺脫草莽、走向正規的叁拾年,合約,壹步步蛻變成為契約。
藝人親手為自己星途,戴上了黃金枷鎖。
也許下壹步,司法會進壹步完善,為枷鎖送上壹把鑰匙,用來掃清那些利用灰色地帶牟利的經紀公司。
撰稿 | 船長
策劃 | 文娛春秋編輯部
[加西網正招聘多名全職sales 待遇優]
| 分享: |
| 注: | 在此頁閱讀全文 |
| 延伸閱讀 | 更多... |
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