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丽热巴] 迪丽热巴解约失败?赵露思赔5千万?艺人与经纪公司暗战30年

-前人砍树,后人遭殃-
“若视为委托合同允许单方解除,将鼓励成名艺人恶意解约,破坏行业秩序。”——法院对林更新案的核心判词,在后来的蒋劲夫案、金晨案反复出现。
这句话已经表明了司法收紧的原因。
单方面解除权,导致一红就解约的现象有普遍化的趋势,对行业发展不利。
2005年,周笔畅获得超女亚军,从素人一跃成为爆红艺人,4个月后,周笔畅单方面宣布解约,最后赔了500万获得自由身。
从此,爆红就解约成为选秀艺人的常规操作。2009年,陈楚生被法院判为恶意违约,但最终结果仍然是650万换来自由。
相比赔偿,不用给原经纪公司高额分成的诱惑实在太大了。
随着影视行业的发展,这个诱惑也在蔓延。
2008年开始,商业院线大爆发。到2012年,影院超过3500家,银幕数达到13118块,是2005年的5倍有余。
2012年的电影总票房达到170亿,是2005年的近9倍,2008年的4倍多。
电视剧市场,由于视频网站的疯狂竞争,各类新资本的进入,2012年,电视剧产量达到18000集,全球第一,平均单集售价台网加一起75万,最高已经达到单集200万。
在这种大爆炸式的发展背景下,艺人的片酬堪比坐火箭,头部艺人电影片酬2000万、电视剧单集片酬70万,都已经不是新鲜事。
爆红前后的片酬差距百倍不止,自然推动了艺人的解约意愿。
根据上海交大的调查数据,2005年以前,年解约官司小于5件。自超女解约潮,每年的解约官司10到15件,到2008年影视爆发年,每年的解约案暴涨到50-80件。
这使得司法不得不从行业健康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快速大力地收紧艺人解约。
一红就解约,很难单独从某个角度定性是非,比如辛芷蕾单方面与梁婷解约,从双方的角度都各自有话说。梁婷觉得我一分钱不赚就是想把你打造成文艺大咖,辛芷蕾认为我现在真的很需要商业化赚点钱。
但从行业客观角度,艺人可以任意单方面解约,是极大的风险,艺人和经纪公司的互信关系被先天埋了一颗雷。
那些走在前面的艺人,多少对后来某些事情产生了负面影响。
司法一收紧,艺人从 “想走就走”,变成“输官司、赔大钱、甚至走不了”。
艺人解约成功率从2009以前的100%,变成了2015年以后得50%以下。
黄婷婷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一审被判继续履约,二审虽然解约成功,但因为付不起高额赔偿金,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工作大幅度停摆数年之久。
解约风险的血腥味,逼迫艺人更审慎地对待自己签下的合约。
在行业摆脱草莽、走向正规的三十年,合约,一步步蜕变成为契约。
艺人亲手为自己星途,戴上了黄金枷锁。
也许下一步,司法会进一步完善,为枷锁送上一把钥匙,用来扫清那些利用灰色地带牟利的经纪公司。
撰稿 | 船长
策划 | 文娱春秋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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