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奇观,不许辩护带电脑?(图

“辩护权的行使,并不是说用嘴巴说或者是照纸念就叫辩护。”彭夫说,“辩护权需要有效行使。而有效行使的话,使用电脑应该是一个基本保障。现在是信息时代,我无法想象当今社会还有什么工作可以完全脱离互联网、脱离电脑,这是不可能的。如果那样,不就又回到刀耕火种的时代了吗?”


他同时指出,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通知》中强调,“不得限制律师携带电脑等办案必需的设备参加庭审”,“这样来看,两份‘通知’呈现出‘前后矛盾’的状态。”

“当然,案件审理过程中,确实也存在律师对外公开庭审笔录的状况。这种状况通常会造成舆情,给法院带来压力。”彭夫对《凤凰周刊》分析,对引发舆情的担心,是法院禁止律师携带个人电脑进入法庭的主要动机之一。但是并不能因此就禁止律师携带电脑,这属于有罪推定,也是“因噎废食”。

从法律经济学角度,彭夫认为,法院此举的成本和收益也不成正比,“法庭的目的是希望控辩双方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居中进行裁判。如果禁止携带个人电脑,让控辩双方无法充分发表意见,那就会违背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公正裁判的初衷。”

按照这个逻辑,法院为防止律师偷录案件审理过程,而牺牲掉法庭初衷,“是不合算的”。

就此问题,《凤凰周刊》采访了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教授。在他看来,《规范庭审秩序通知》并不是司法解释,只能规范法院的工作,无法限制辩护律师的权利,“要想涉及到律师权利,在效力层级上至少需要是司法解释”。

他进一步强调,法院此举,是对律师辩护权的剥夺或限制,“这属于人为制造辩审冲突,‘毫无意义’。法庭纪律既然有严格规定,不得违规录音录像。那如果律师违反法庭纪律,可以按照法庭纪律的约束事后追责。不能因为担心有人可能违规,就预先剥夺所有人正常工作的权利”。

共识

面对律师们的质疑,法院给出了替代性的方案,即让律师使用法院提供的电脑开庭。但是,在律师们看来,这种举措并不“解渴”。

2025年8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宗文参加一则职务侵占、滥用职权案的庭审时,也有着相似遭遇。案件在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时,法院门口设置了一则告示牌,印有《规范庭审秩序通知》第七条中的相关内容。



立于某法院门口的通知牌。


作为替代方案,法院提供了一台windows系统的笔记本电脑。曹宗文必须将个人电脑里的工作文件拷贝到法院提供的U盘中,再接入这台专用设备,在庭审中使用。法院会在每天开完庭后对电脑进行密封。

开庭的六天时间里,曹宗文一直在和这台电脑磨合。

“操作系统和我习惯的完全不同。系统很慢,并且除了Word和WPS,没有其他内置软件。”曹宗文说,这大大降低了他的工作效率。

彭夫将这种替代方案比作乒乓球比赛:就像是要求一名乒乓球运动员在场上,必须放弃自己常年磨合的球拍,转而使用组委会统一配发的、规格不一的替代品,“电脑使用的系统、界面,以及文件存放位置的不同,都会影响到使用效果”。

彭夫说自己在庭审过程中,经常会打开诸多窗口——比如付费的专业阅卷软件、法规库和案例库,其效率远高于法院提供电脑中的软件。此外,电脑上还有他熟悉的快捷指令、思维导图等。其他多位律师也表示,一旦被剥离了这些熟悉的工具,办案效率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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