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 洛杉磯租房新規:欠租不到兩個月不能趕人

洛杉磯(专题)縣政府近期對租房市場投下重磅炸彈。3月17日,縣政委員會以4比1的高票通過了《租金穩定與租客保護條例》的最新修正案。這項旨在強化租戶權益的新規預計將於2026年4月中旬正式生效,屆時洛縣境內所有“非建制地區”(Unincorporated Areas)的租賃規則將迎來重大洗牌。
新法案最核心的變化在於顯著調高了房東起訴驅逐的門檻。根據規定,房東必須等到租客積欠房租至少達到兩個月後,才能合法啟動驅逐程序。這壹“欠租保護期”的金額標准參照市場公平租金計算,目前壹居室的門檻約為 2085美元,兩居室則達到 2601美元。
提案委員韓珍妮(Janice Hahn)與蘇麗絲(Hilda Solis)表示,此舉是為了緩解當前通脹壓力和勞動力市場波動對普通家庭的沖擊。然而,這壹政策在內部也引發了激烈交鋒。唯壹投下反對票的委員巴格(Kathryn Barger)發出警告,認為這嚴重剝奪了“小房東”(Mom-and-pop landlords)的合法權益。這些依靠租金償還房貸或維持退休生活的個體經營者,在保險成本飆升和通脹的雙重夾擊下,極有可能因收不到租金而陷入法拍危機或財務困境。
目前,洛杉磯租戶聯盟仍在積極游說,希望能將驅逐門檻進壹步提高至“叁個月”並推行至全縣范圍,但該提議暫未獲得通過。對於居住在洛縣非縣屬地的租客,可以通過縣政府官方地圖確認自己是否處於新法的“保護傘”下。而對於擔心無法支付貸款的房東,官方建議盡快聯系洛縣消費者與商業事務局(DCBA),尋求相關的資源對接與協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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